陳韜文(右)稱,共收到36宗對自殺新聞的投訴,多由自殺者家屬或公眾投訴,指自殺報道刊登令人感到不安、侵犯死者或家屬私隱等。
【本報訊】傳媒報道自殺新聞方式各有不同,部份採用動畫、連環圖等描述自殺的方式及過程,有學者擔心傳媒過份渲染,令有自殺傾向或心智未成熟者模仿。為提高新聞工作者報道自殺新聞的責任感,香港報業評議會昨公佈《處理自殺新聞守則》,建議傳媒避免將自殺新聞在頭版刊登,也應避免詳述自殺方式、過程,甚至刊登血腥、暴力圖片。
收公眾36宗投訴
報業評議會與港大香港賽馬會防止自殺研究中心昨舉行研討會,研究中心總監葉兆輝教授稱,本港1998年發生首宗燒炭自殺案,不少傳媒詳盡介紹燒炭自殺方式,又配以圖片或動畫展示,甚至誤導受眾以為此種方法比較低痛楚,令燒炭自殺於短短5年內躍升為香港和台灣最常見的自殺方法之一。他指不少研究、分析發現部份燒炭自殺行為確實受到傳媒影響。
港大新聞及傳媒研究中心助理教授傅景華博士指,新媒體發展對自殺問題產生全新影響,以動畫圖片報道,或令自殺意念或行為通過社交網絡擴散。
報評會發佈《處理自殺新聞守則》,內容包括避免將自殺新聞刊於頭版、避免詳述自殺方式、過程等。該會主席陳韜文稱,自2000年成立至今共收到36宗對自殺新聞的投訴,多由自殺者家屬或公眾投訴,指報道令人感不安、侵犯死者或家屬私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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