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22日 星期五

網民劍蘭悼新聞 啟鴻言論有下文 但是未見羅崇雯 傾聽民意是虛文 (《訊報》,22/10/2010)

昨天新聞不少,尤其是司法年度中各層司法官員對司法機構現況之不滿,更令聽者揪心,然而其新聞價值未有昨天一眾網民到澳廣視為悼念新聞已死而獻上劍蘭的自發行動,筆者對獻劍蘭一事倒未有甚興趣,但對澳廣視中文新聞部總監譚啟鴻出門接收網民的聯署信後的發言,認為直堪回味,故特將各報章及電子傳媒的採訪綜合如下,與各界朋友分享:

1、譚啟鴻總監直認不諱在陳姓記者發生疑未有獲得受訪者批准前進行錄音的事件前,新聞部內並未有對如何為受訪者錄音作出書面指引,對於網民指其不教而誅,譚啟鴻總監亦不敢否認;

2、對於網民提出譚啟鴻總監及羅崇雯總編輯在二0一0年九月二十八日回覆陳偉智議員的信函中,聲稱陳姓記者的內部調查是源於受訪者徐德明的投訴,但徐德明在二0一0年九月二十三日的電視新聞中,已公開表示未有對陳姓記者作出投訴,網民表示徐德明的回應已印證了譚啟鴻總監及羅崇雯總編輯在回覆議員的信函中可能說了謊,由於該信函是透過行政長官辦公室回覆議員,因此譚啟鴻總監及羅崇雯總編輯的謊言直接導致了行政機關與立法機關之信任被破壞,因此網民聯署信中要求譚啟鴻總監及羅崇雯總編輯就他倆的謊言,向行政長官及陳姓記者道歉,但筆者認為,行政長官除了應馬上將譚啟鴻總監及羅崇雯總編輯撤換以外,更應追究譚啟鴻總監及羅崇雯總編輯是否負有其他政治或刑事責任?

3、譚啟鴻總監於昨天的新聞中聲稱他不知道陳姓記者內部調查的報告內容,而譚啟鴻總監「湊巧」於報告發出的前一天發出個人聲明,亦純粹是巧合,譚啟鴻總監更向網民表示他沒有參與陳姓記者的調查委員會,而網民當場表示了解到由律師進行之調查報告,並未中立地列出事實,至此,筆者認為網民有必要跟進陳姓記者的調查委員會組成的成員,以及向該委員會直接發出公開信,因為如果跟進陳姓記者的調查委員會組成的成員只是單方面根據律師方面的報告,很可能造成錯判誤判!

4、由於譚啟鴻總監及羅崇雯總編輯聲稱的調查沒有原告更沒有牴觸任何工作要求,因此澳廣視高層已有足夠理由撤回進行中的跟進陳姓記者的調查委員會,並應馬上對譚啟鴻總監及羅崇雯總編輯進行誠信調查,調查譚啟鴻總監及羅崇雯總編輯二人是否公器私用,利用公帑及公器剷除異已!為了配合調查,筆者強烈建議譚啟鴻總監及羅崇雯總編輯必須馬上停職侯查。

5、網民與譚啟鴻總監會面時,質疑澳廣視高層指使律師樓或技術人員在未獲陳姓記者同意下,將其電腦中的「個人資料夾」的資料取出,進而於二0一0年十月十三日的譚啟鴻個人聲明新聞中,將陳姓記者的資料指責為「偷錄他(譚啟鴻)與羅崇雯的對話,並放置到澳廣視的中央伺服器中,」 明顯是歪曲事實,因為據了解,有關於「個人資料夾」雖然未有密碼鎖定,但作為「應」具誠信的廣播機構,豈會不明白路不拾遺的道理,更何況這不是遺下的資料,而是留下在公司指定個人位於的資料,明顯地,無論是澳廣視高層指使律師樓抑或技術人員開啟陳姓記者的「個人資料夾」翻閱及取出,已搆成「盜竊罪」及「侵犯私隱罪」,當時譚啟鴻指曾發出內部指引,不可將私人資料放在公司的「個人資料夾中」,當網友問他何時發出指引,是否就在盜竊之後,譚啟鴻總監就說不出日期!至此,真相已大白,譚啟鴻總監及羅崇雯總編輯在不滿陳姓記者公開在七人小組投訴其管理不善,因此色厲內荏,惱羞成怒,因應陳姓記者未有順從羅崇雯朋友干預意見一事,打蛇隨棍上,先而內部調查,進而有人不惜冒險,公然竊取陳姓記者的「個人資料夾」中資料,企圖進一步為其羅織罪名,但在法律意見提點下發覺可能這樣提取證據可能違反刑法,因此亡羊補牢,馬上發出內部指引,指稱不應將個人資料放於電腦上,企圖用以掩飾其已犯之罪行,因此筆者建議網民可就此事向澳廣視高層要求查出主使開啟陳姓記者「個人資料夾」的相關人事,並將之馬上送官究辦,此舉亦可免澳廣視內職員長期存在私隱沒有保障之擔憂!而因為非法手段而取得之證據,亦為「非法證據」不能用以作提控之用,故此譚啟鴻總監及羅崇雯總編輯亦應迷途知返,馬上撤回此提控,以免日後被追究惡意訴訟之刑責!

6、陳姓記者錄音事件的遠因是陳姓記者在七人小組公開會議上批評由譚啟鴻總監及羅崇雯總編輯兩人領導的新聞部,而近因即如網民所言,是徐德明不滿有其背影的片段出現在懷疑存有骨灰龕的新聞中,進而被譚啟鴻總監及羅崇雯總編輯推演為未得受訪者同意而錄音的內部調查,更進而由澳廣視高層指示下偷竊陳姓記者的「個人資料夾」中資料,企圖將其推入死門,其惡毒可謂曠世,僅僅由於一段受訪有點不「開心」,但結果是平息了民間誤會的新聞,譚啟鴻總監及羅崇雯總編輯二人可以弄出如此軒然大波,企圖借此製造白色恐怖,令其封閉傳媒帝國千秋萬世,觀者可以想想,如果記者訪問到一些「堅料」,可以影響財宙以至權力的,新聞部高層又會作何等手段,想起亦令三萬六千毛管豎立!

7、最後,筆者認為網民指出七人改革小組報告中,澳廣視之收視為百分之七十,但市民置信度只有百之三十,意味市民可能只相信澳廣視新聞中的日期,時間地點及人物,因此,即使沒有陳姓記者的事件,譚啟鴻總監及羅崇雯總編輯亦應早作隱退,以保僅有的聲譽!

□ 雷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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