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18日 星期一

坊間指澳廣視手法不合法理 有記者憤慨憂帶來負面影響 (《華僑報》,17/10/2010)

 【專訪】澳廣視一名記者遭到公司以先提起紀律程序,後又停職再報警的連串手法處置事件,在社會引起各方關注,當中坊間和網絡討論區議論紛紛,眾多看法是質疑澳廣視如此嚴苛對待前線記者,於理於法不合;與此同時,傳媒尤其是眾多前線記者對事件感到憤慨,更憂慮事件對本澳傳媒生態帶來嚴重的負面影響。

 當中,有傳媒工作者認為,澳廣視對前線記者的處置手法有問題,其實這原本只屬工作程序問題,但現時竟被放大至法律層面。而這事件若得不到正確處理,將會對本澳的新聞界,造成重大打擊。

 澳門傳媒工作者協會監事長李江在接受澳廣視訪問時表示,如果提上法律程序,事情變得很大。而作為前線工作人員,感到自己的工作很沒有保障,壓力很大,「這件事如果不正確處理的話,對於新聞傳播和新聞自由,打擊很大。」

 他又特別提到,事件顯示出,本澳傳媒的監督功能,未能完全發揮作用,自我審查的程度,遠高於鄰近地區;認為業界必須改革。「實際上有(監督功能),但我們社會沒有發揮,為甚麼沒有利用,因為傳統上,我們都要看政府怎麼說,官方意思怎樣,實際上澳門的新聞一點都不放縱,與香港百花齊放的局面相比,真的相形見絀。」

 另一方面,在 CTM 時事討論區,網民對澳廣視處置前線記者的做法,亦有不少批評。其中,對於澳廣視總監以書面公開指控陳記者(而且用全名)更述及具體內容的狀況,質疑有否違法。署名「小瑤」網民貼文:反對公佈未完成的紀律程序;指出:紀律程序須遵循刑法的無罪推定原則,所以,在紀律程序中,未裁定違紀前,程序是保密的。但現今,作為一個政府資金的傳媒機構,竟指名道姓公佈涉嫌違紀的人的名字,可有違法?可有尊重當事人的權利?有關機構應予徹查!

 署名「Sola」網民就指出:現時在紀律程序未有結果前,高調起出當事人全名,係咪有損害別人聲名之嫌?即使一般犯罪案件中的嫌疑人,不也是不會指名道姓?現報人全名,作了損害當事人名聲的行為,這不也違反了傳媒的專業操守?

 有網民質疑澳廣視指控記者的理由很牽強,且讓人感覺小題大作,為處分而處分,隨便找個藉口來做自己想做的事。署名「newsgroup1」提出:(一)新聞自由不及大陸,電話訪問錄音係好常見,甚至電視影住電話來錄音。就連大陸政府媒體 CCTV 都有不少這樣的訪問,甚至連受訪者的醜態言論都一併播出。(二)如果這樣的打壓(事件)發生在香港,相信這兩位高層早就要執包袱……甚至連監管的部門都要公開聲明維護新聞自由。(三)通常我們從新聞中只聽見政府如何如何打壓新聞自由,從未聽聞媒體自己打壓自己自由。真係奇聞!(四)劊子手?讓人聯想這兩位主管是不是「劊子手」呢?是否有幕後壓力,要進行打壓呢?

 署名「澳門人」網民就認為:澳廣視管理層分明就是:為保護自己的權位,打擊異己。對早前有工作小組及員工認為其管理有問題而作出的反擊。

 「小瑤」亦批評澳廣視:用此不近人情的冷血方法對待同事,對待傳媒新丁,令人齒冷!法律是維護公義,而非愚弄人的武器!權力源於民,為民而生,為民而用,非供人玩弄!

 署名「Discuss」網民指出:澳廣視的改革方向革漏除弊,整頓高中層,建立公共廣播機構模式。......事件的處理程序、手法、態度、效果,在在反映出高層管理極之顢頇無能,對新聞自由的認知極之膚淺,對員工全無保護支援的心態,皆令人心寒。如此高層何德何能可以辦好一個公共廣播機構?保障市民的知情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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