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16日 星期六

風雲待變澳廣視 覬覦之徒難自持 無論行為多無恥 誓奪此位酬大志 (《訊報》,15/10/2010)

澳廣視正值多事之秋,繼七人小組「大鳴大放」公聽會中,有記者及工作人員,分別批評澳廣視員工有如「水流柴」,亦批評未能量材而用,更有甚者指出新聞部高層有受了粉紅電話後干預新聞之事實後,一眾以為到了報告出台之日,亦為大審判之時,誰知審計長搶先在前,先來喊威,力指江主席未有善用資源,言詞之間更暗指其公器私用,無論如何,江主席已是明日黃花,往者已矣,只待報告呈交後三十日之期,江主席便可揮一揮衣袖,不帶走一片〔神〕彩!

但那邊廂有人漏夜趕科場,話說當天「大鳴大放」公聽會中,有前線記者批評高層一番之後不久,竟因一件小失誤而為高層大興問罪之師,而高層更振振有詞指該記者之失誤乃可引起加重刑事罪,以及已經為當事人所投訴云云!

高層為了一些不可告人的原因,首先將記者調離採訪,繼而轉為只製作特輯!而記者當然對此舉有所不同意,未幾各界亦得知有關調職之懲罰性行為,唯當有議員質疑此調職之舉純為打擊記者於「大鳴大放」公聽會中之批評而引起時,高層竟首先於新聞中強調議員打壓之說無稽,復指有關調職乃把記者安排至更重要之位置云云!

未幾,高層召見記者,並要求記者簽署會議記錄,有關記者並不認同高層之會議記錄內容,故拒絕簽署之,因該會議記錄實為變相之「實況筆錄」,只為將記者送上末路之書證,當記者拒絕簽署後,有人惱羞成怒,見壞事被識破,未能以該會議記錄將記者辭退,故不久便以違反公司內部規章為由,展開〔合理解僱紀律程序〕,另一方面又回覆議員,有關記者正接受內部處理,而有關事件乃由於受訪者投訴而起動。

就在回覆議員的文件送抵議員手中前,記者已被高層以及防範性原因而停職,而防範何事未有說明!結果謊言還是會被識破,一天之後有傳媒訪問當時的受訪者,受訪者指從未向澳廣視投訴,未知為何捲入旋渦?出了一個羅生門!究竟是新聞部高層說謊抑或受訪者不認帳!

到了昨天,新聞部高層終於按奈不住,耍出撤手金間,既然受訪者回應了未有投訴過記者,即是記者沒有機會被控刑事,沒有機會被控刑事,即是高層的判斷錯誤,停錯了職,更說明了高層之前以受訪者投訴為理由而停記者職是說謊,不得了,為了保持高層[無原罪]的清純血統,唯為赤膊上陣,將另一高層推上火線,由高層以自身之名,發出榜文一張,內容力指原告由受訪者變成了高層二人,因記者錄了他們三人對話的內容,其將有關內容放到公司的電腦中。

好了,事情已成局,原告有了,被告有了,罪名立了!但尚欠報案求助,奇怪的是作為資深傳媒人的高層竟然出了兩大錯處,一、在未有確實判處下,私自於榜文中將記者全名寫上,說不好他日吃上誹謗官司,二、高層竟指有關案件已到司警備案,眾所周知澳門並無備案之說。

縱合來說,有高層為了擔心記者堅持下去,現已快到手的主席位會不保,因為權錢誰個怕多,如果記者因為怕吃官司而兜著走,主動的呈辭,既可保高層面子不失,更保主席之位可期,故此一舉兩得。可惜的只是如果澳門公器為此君等人所舞弄,除了寒蟬效應,更使澳廣視原有的三十個百分點的可信度急速下滑至不復境地!

無論記者或高層最終鹿死誰手,澳門還是需要急急處理言論自由的問題,否則今天送走紅毛鬼,明天迎來法蘭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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