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21日 星期四

澳廣視記者 人人自危 (《正報》,20/10/2010)

【本報訊】澳廣視記者陳麗靜因「技術失誤」,在未有知會受訪者的情況下,把電話錄音放在報道內播出,事件更被提升到「刑事罪行」的層面來處理。澳廣視一位匿名現職記者昨日接受訪問時認為,那只是技術問題:「為何要做到這樣大?」匿名記者批評,管理層一直沒有處理電話錄音訪問的指引,竟在事發後把責任推到前線記者身上。該記者又透露,公司內部氣氛沉重:「人人都要自保。」

匿名記者認為,陳麗靜採訪事件是正確的,原因之一是新聞部管理層要求記者要平衡報道。但那事件顯示,一些涉及公司高層的朋友或高官的社會事件,記者要求相關人士回應是受到影響的:「所以,(記者) 不會做一些政府不喜歡的事,不會做上司認為是『偏激』的報道,大部分人不滿的事可能會被淡化處理。」

匿名記者和其他同事對陳麗靜事件的發展感到意外:「每位記者都覺得很突然,認為這是很小的事,只是技術性問題,為何要做到這樣大?根本沒有這個指引,即使事件發生後,他 (管理層) 才對我們說,原來不可播出這種錄音,我們根本不知道,是事件發生後,才發這樣的指引給我們。」

今次事件會否影響澳廣視現職記者的運作。匿名記者表示,已有同事提及,若將來遇到非常事件,需要進行 (隱蔽式) 拍攝等,他們寧願放棄,因擔心報道播出後,高層再向基層記者追究責任。她質問:「為何不是你──公司承擔此責任,而是推到前線記者身上,我覺得非常沒有保障。」

匿名記者透露,澳廣視內部氣氛很沉重:「同事都會人人自危,擔心。人人都要自保,擔心我會做了些上司不喜歡的事。」「將來可能出來做一些較敏感的題目時,不會再觸碰或做更深入的報道,不敢再挖掘太深層的問題,因為自我審查比事發前更嚴重,人人都不想下一個受害人是自己。」


總監下令不可再碰陳麗靜事件新聞

新聞總監譚啟鴻在未有公佈內部調查結果下,以「全名」公開對陳麗靜的指控內容,令她及其親友受到傷害。究竟,澳廣視在處理這件新聞會否履行公平原則,讓含有不同意見的報道在其頻道播出?匿名記者稱:「上司已告知我們,說徵求律師意見,我們不可再報道或評論,(不可) 做一些新聞回應這事件,所以其他記者不敢碰。」

匿名記者認為陳麗靜是很有理想和抱負的:「她 (陳麗靜) 有高薪工作不做,來當記者。她可能覺得社會有不公平,很想讓市民知道,她所做的都是從市民立場出發,而不是為維護官員利益。她會深入了解究竟現在發生甚麼事。她不會是唯唯諾諾的一輩,或者只做新聞稿所說的事。」

澳視新聞總監譚啟鴻認為,陳麗靜在未有知會的情況下,對道教法師聯誼會秘書長徐德明進行手提電話錄音,並將部份對話錄音內容剪輯播出於一則新聞報導中,涉及專業操守,並給予即時告誡。澳廣視更聽取法律顧問意見,展開內部紀律程序,法律顧問認為,陳麗靜的上述行為可構成刑法典第一九一及一九二條所規定的加重刑事罪。


譚志強批評不應「不教而誅」

澳門科技大學人文及藝術學院助理教授譚志強接受「澳亞衛視」的訪問時指出,在正常情況下,記者與受訪者做電話訪問是要問准當事人的,陳麗靜在處理上有技術犯錯。同時,事件也反映澳廣視的在職培訓明顯不足,未來應對採訪指引作出更謹慎的處理,也不應該「不教而誅」。


澳廣視處理手法違常理

譚志強稱:「保護消息來源是指,若你公佈消息來源,會影響消息來源的安全,甚至影響到他的職業,被人解僱、迫害等。這才會用匿名方式報導,我認為澳廣視這次將保護消息來源擴大至徐德明,是有些濫用。」他指出,譚啟鴻將播出徐德明的錄音訪問,與保護新聞消息來源相提並論,有違常理。

早前,行政長官委出澳廣視策略發展小組,該小組曾在六月舉行員工會議,其間,陳麗靜指出,澳廣視的問題與一些管理層有關,相信對高層作出調動是很重要。同樣接受「澳亞衛視」訪問的資深傳媒人、《訊報》總編輯李江表示,陳麗靜曾在公訴大會上發聲,整個事件的動機,難以撇清有人想針對員工的嫌疑。


李江:為何要報警?

李江稱:「若新聞主管是愛護下屬,是支持下屬做好新聞工作,這事一定不會發生,甚至去到法律層面,說已報了警廳。報警的目標是甚麼?要入你的罪,那這樣還不是迫害?麻煩你解釋,迫害的定義是甚麼?無加害於她?這分明是迫害是明目張膽迫害一個員工。」


網民今發起為新聞自由已死獻花
有網民發起今天下午二時前往澳廣視門口,為新聞自由已逝而獻花。屆時將宣讀公開信,要求多名澳廣視管理層 (包括新聞總監譚啟鴻) 與市民代表開會,討論澳廣視新聞存在的問題,並就近日澳廣視處理記者之手法是否含有報復、是否會引起寒蟬效應等交換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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