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2日 星期六

因採訪骨灰龕事件記者遭雪藏 放棄監督者天職澳門傳媒有病 (《訊報》,01/10/2010)

澳廣視姓陳女記者因為盡職採訪一宗新聞,卻竟遭到公司提起紀律程序,以至面對可能被解僱的事件,在行家尤其前線青年記者中引起反彈議論,一眾包括現職和前記者紛紛在face book聲援力撐陳記者,其關切程度更甚於之前對「官告民」條款。顯然,這事件的荒謬狀況實在匪夷所思,當中澳廣視及新聞部主管並不符新聞專業原則和公義的做法,應被譴責;另方面亦令人關注前線記者的權益能否得到切實保障問題。也因此,對於這事件不只是孤立看待,更需關注的是本澳整個傳媒生態環境問題。


採訪骨灰龕事件成為導火線

事件的起源和過程是於早前,在一座工業大廈裡面的一個道教團體,被附近居民懷疑經營骨灰龕,街坊誤信傳聞而群情洶湧。後來經記者採訪了解及該道教團體澄清,誤會一場,事情也告一段落。但豈料在澳廣視新聞部竟起另一場風波,當日採訪這宗新聞的陳記者遭到部門主管實施俗稱的「雪藏」,調離日常新聞採訪工作,而專門做特輯。而對這工作調動,該記者也沒有怨言,且熱心尋找不同專題採訪。但隨後接到公司委託律師樓的信函,指澳廣視已對陳記者展開紀律程序,且其可決定對陳以合理原因被解僱。而陳記者則在中秋節(九月二十二日)下午,到律師處接受?問。

陳記者為甚麼遭澳廣視作出紀律程序呢?開始包括當事人和行家都不甚清楚 ,不過再經回顧亦就有了概況。在當日陳記者採訪道教團體被居民質疑經營骨灰龕之事,記者透過電話採訪了該宗教團體負責人。而在有關電視新聞報道時,選用了該宗教團體場所的過往開幕片段,即稱為資料片,其中有很短暫片段是拍攝有該負責人的側背影。新聞播出後,該負責人致電陳記者,問她為何採用這資料片段,要求刪掉,又指跟該記者上司高層很稔熟等。但陳記者則回應,對已出街的新聞鏡頭要刪掉,需得上司同意。而在其後,陳記者就被調離日常新聞採訪工作了。與此同時,直選立法議員陳偉智向當局提出了有關新聞自由問題的書面質詢,當中指出,「前線記者遵守專業操守,故最終未有就範,作為當事人的前線記者為此事而被高層訓斥,未幾,該前線記者被暫時調離採訪組三個月。」然後,陳記者就收到律師信,表示公司要對她展開紀律程序。


上層主管扭曲新聞自由原則

對於這事件,筆者以為充滿疑惑,當中有許多值得質疑地方,主要點如下。

(一)據說,陳記者遭公司提起紀律程序,被指在採訪該宗教團體負責人時並沒有聲明會錄音等。但這項指控又應否成為陳記者遭紀律程序這樣嚴重處理呢?筆者以為,陳記者對該宗教團體負責人的採訪,毫無疑問是完全出於善意,以及是基於記者專業表現。事實上,當日居民誤信傳言而對該宗教團體作出批評,陳記者不只是採訪了居民的看法,還聯絡該宗教團體負責人作出回應,這其實給予事情另一方面有一個解釋或申辯機會,這在採訪上是為平衡報道,即不會側於只有一方意見。而其後亦因為該宗教團體的澄清,令居民釋疑,事情亦平息了。其次,陳記者聯絡該宗教團體負責人,其本來亦就有採訪之意,縱使在其後電話採訪時未有再作聲明錄音,這也不過是技術操作上的小瑕疪,卻不構成甚麼非法錄音採訪之罪責,澳廣視更不應以此作為要對陳記者展開紀律程序的理由。

(二)澳廣視新聞部主管理應對採訪工作有一定認知,對於陳記者在這宗新聞採訪所表現的專業和盡職,理應給予贊賞,但為何竟指斥記者呢?再者,且不說今次記者對該宗教團體負責人電話採訪是出於善意,以至對該團體是有利的報道,然而,在一些涉及公眾利益的事情上,傳媒為了追尋真相採訪時亦會採用秘密拍攝(偷影)和錄音等方法,這是外地所有強調新聞自由和公眾知情權的傳媒都會採用的。因此,澳廣視新聞部主管顯然不是專業水準和管理質素,一方面並沒有支持到記者合理做法,另方面更扭曲了新聞自由原則。


懲罰盡責員工傳媒病入膏肓

(三)澳廣視怎麼可以對一位盡職工作的記者展開紀律程序,如此小題大作,是否存有不公義問題。行家中議論,在澳廣視工作小組之前調研時,在與員工舉行會議上,陳記者亦有對於員工流失問題提出意見,這無疑是觸及到一向被外間所詬病的澳廣視管理問題。另外,在陳記者被新聞部主管實施「雪藏」後,有直選立法議員關注而提出質詢,這亦可能令到管理方不滿。又再,據知情人士指,澳廣視新聞部主管與該宗教團體負責人關係匪淺,主管正在內地一所大學修讀博士生,而負責人作為學兄自是有所幫助。在這種背景情況下,會否就導至公司借題發揮要對陳記者展開紀律程序呢?當然目前難有確實證據,但太多巧合亦令人們存疑。誠然,無論怎樣,澳廣視及新聞部並沒有捍衛新聞採訪自由,以及維護前線記者合理權益,反而對該盡職記者提起紀律程序,顯然是錯誤的。

(四)有關宗教團體負責人日前面對全澳傳媒採訪時,公開否認他曾經向澳廣新聞部作出投訴。對此,陳記者接受採訪時強調,對澳廣視在沒有原告人的情況下,仍然提起紀律程序理據令人質疑,她會保留法律追究的權利。筆者完全支持陳記者這項聲言,因為這不僅是她個人權益的維護,更是牽涉及如何確保到前線記者採訪自由的重要原則。

亦要指出的是,陳記者遭公司無理展開紀律程序事件,實情是已病入膏肓的澳廣視眾多弊端的冰山一角。亦正所謂冰凍三尺都非一日之寒,澳廣視新聞部在這十多年來每況愈下,近幾年更是備受公眾質疑其新聞獨立性和專業水平,不必諱言,與新聞部主管的所作所為有莫大關係,亦因此令新聞部員工不斷流失。

另一方面,宏觀去看,澳廣視新聞部狀況也不是孤立的,顯然本澳整個傳媒生態環境也存在著問題。當中主要在於不少媒體經營者和管理層欠缺致力維護新聞自由則的理念,亦未能真正履行監察者的責任,而在這樣態勢下,作為前線記者要充分履行天職也就殊為不易。如何促使這問題重要的傳媒生態環境得以改善,相信力量在於市民,但現階段本澳公民社會還未形成強勢力量。或者再等待,但這說法也可悲與無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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