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16日 星期六

在挫折及失望中成長 (《華僑報》,16/10/2010)

 本來是站在前線,懷著理想而熱誠地每天奔跑採訪的記者,豈料現今自己竟要召開記者會為遇到的不合理作出申辯、澄清,澳廣視中文新聞部電視記者陳麗靜昨日在記者會上述及此處境時,不禁悲從中來,一度哽咽。然而,面對不利和不公狀況,她仍然「期望能有機會繼續記者生涯,實踐理想。」 在年輕記者群中,陳麗靜是屬於一位有理想和熱誠的記者。她與許多年輕記者不同的是,記者不是她第一份工作,之前就有一份高薪舒適的工作,但因為太喜歡做記者,於是在兩年前放棄原來高薪舒適工作,在薪金幾乎減半的情況下,於零八年九月加入澳廣視新聞部,「實現了當記者這個理想,滿腔熱誠想為自己成長的城市盡一分力,服務市民。」她說,在這兩年的記者工作,撫心自問,努力堅持,亦要求自己不斷進步,「不過,由於經驗不足,在專業成長的自我摸索當中,難免有錯漏,自當接受批評,更企盼經常得到指教,從而使自己不斷提升。」 誠然,年輕記者在公司裡甚少得到上司的指導,在澳廣視新聞部(電視)對採訪報道的操作亦無一套清晰指引,這令到年輕記者要更多的自我摸索。但遇到問題,上司不但不是有承擔及全力支援記者,反而記者卻要同時面對外內的壓力。而在今次事件,陳麗靜因為盡職要作出平衡報道,豈料稍不慎出現技術處理問題,這本來是很容易處理的小事,但她卻遭不合理對待,被澳廣視提起內部紀律程序,其後,更因為自保而採取的舉措,被公司作出「防範性停職」,更甚的是上司向司警局報案,此是令到陳麗靜處理於極不利的境地。

 與此同時,在紀律程序仍未有初步調查結果公佈之前,澳廣視新聞及資訊部總監本月十三日以公開點名指控陳麗靜,並具體述及兩項指控內容。當中值得質疑的是,總監這樣儼如「未判決就先定罪」的做法,在程序上是完全不具正當性,更不符合法理上有關未經判決之前均假定無罪的基本原則。此外,公開被指控的陳麗靜全名,亦是極不妥當的做法。

 面對總監公開指控的不合理做法,當事人陳麗靜唯有選擇公開回應,她說,事件已令到家人和關心她的所有朋友很擔心,她在昨日記者會上首先向家人和朋友們表示「非常之抱歉。」其後亦指出,沒有人願意如現在要開記者會去澄清一些事,她也是一個不鍾意高調去面對鏡頭的人,但今次事件已經對家人造成很大困擾,如果放棄對這事件的申辯機會,很擔心家人不知怎樣想。她並指,當強勢與弱勢相差太懸殊時,不給自己自辯機會,可能會被人越描越黑。

 陳麗靜坦言,今次事件對她的確是一個重大打擊,以至對記者工作原來懷有的熱誠理想開始有些動搖,更曾一度產生放棄的念頭。「但作為年輕人總要在挫折及失望中成長,而包容的社會是最好的成長土壤。本人期望能有機會繼續記者生涯,實踐理想。」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