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21日 星期四

學者指總監理解保護消息來源違常理 有澳廣視記者認士氣受挫 (《華僑報》,20/10/2010)

 【專訪】澳廣視以嚴厲手法處置陳記者甚至令其可能被解僱及將面對刑事指控事件,在澳廣視新聞部引起了極負面影響;有澳廣視的前線記者直言,事件已嚴重打擊了新聞部員工的士氣,令他們對工作前景和保障都感憂慮。另方面,有傳媒學者亦開腔指,澳廣視新聞總監對保護消息來源的理解,有違常理。

 有澳廣視記者昨日接受澳亞衛視訪問時表示,陳記者事件已令「同事都會人人自危,擔心……人人都要自保,擔心我會做了些上司不喜歡的事。」而澳亞衛視將訪問錄音經過技術處理後,在昨晚八時新聞時段播出,此是作為對受訪記者的保護,以避免澳廣視新聞部管理層認得受訪記者,由此亦顯見新聞部的環境氣氛之惡劣。

 受訪記者更指出,澳廣視新聞部之前根本就無(處理電話錄音採訪)這個指引,即使在事件發生後,上司才對員工說,原來不可播出這種錄音,「我們根本不知道,是事件發生後,才發這樣的指引給我們。」

 顯然,當揭露社會黑暗面又或者涉及到犯罪活動時,記者也會以一些特別方式進行暗採,以追尋事實真相。但這位澳廣視記者坦言,將來如果處理類似的新聞題材,難免多了一層顧慮。「事件後也有記者和攝影記者說,如果將來真的有這些要(隱蔽式)拍攝,他們說寧願不開機,會擔心我會否拍攝之後,播出後被追究責任時,你就會找我?好像麗靜這次事件般,再被他將技術性問題提升到法律層面,你要告我,我成為受害者,如果你真的成功控告,我是刑事罪。為何不是你公司承擔此責任,而是推到前線記者身上,我覺得非常沒有保障。」

 至於對事件主角陳記者,雖然做記者只有兩年,但她的同事都給她很好的評價,認為她是一位敬業敢言的記者。「我一直覺得她是一個為何有高薪工作不做而來當記者,其實根本她是很有理想,很有抱負要為社會做點事的。她可能覺得社會有不公平,很想讓市民知道。她所做的,都是從市民立場出發,而不是為維護官員利益。她不會是唯唯諾諾的一輩、或者只做新聞稿所說的事。」

 另一方面,對於採訪新聞的記者竟然有可能變成了刑事罪的被告?有資深傳媒人就質疑,事件全因陳記者曾經在澳廣視策略發展工作小組召開的員工會議上發聲所引起的。當日陳記者以新聞部員工不斷流失情況而質疑公司存在管理問題。

 《訊報》總編輯李江指出,若新聞主管是愛護下屬,是支持下屬做好新聞工作,陳記者被指控事件是一定不會發生的,「(現在)甚至去到法律層面,(主管)說已報了警,報警的目標是甚麼?要入你的罪,那這樣還不是迫害?麻煩你解釋迫害定義是甚麼?無加害於她?這分明是迫害,是明目張膽迫害一個員工。」

 在這事件,新聞總監指控陳記者對道教法師聯誼會秘書長的電話錄音訪問,在未經對方同意下作出新聞報道,「有可能構成刑事罪」,也違反了記者保障消息來源義務。但澳門科大人文及藝術學院助理教授譚志強則指出,將此事件的播出的錄音訪問與保護新聞消息來源相提並論,有違常理。

 譚志強表示,「保護消息來源是指,若你公佈消息來源,會影響消息來源的安全甚至影響到他的職業、被人解僱、迫害等,這才會用匿名方式報導。我認為澳廣視這次將保護消息來源擴大至徐德明,是有些濫用。」

 譚志強指出,在正常情況下,記者與受訪者做電話訪問是要問准當事人,陳記者在處理上有技術上犯錯,同時也反映澳廣視的在職培訓明顯不足,未來應對採訪指引,作出更緊謹的處理,而不應該「不教而誅」。

 澳廣視以嚴厲手法處置陳記者事件,可謂是一石激起千層浪,在平面媒體和網上都引起熱烈討論,甚至在網絡上正發起抗議澳廣視的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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