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無綫電視立即撤回封殺令--
獨立媒體(香港)就無綫電視封殺壹傳媒的聲明
無綫電視昨日發出聲明,稱壹傳媒在免費電視發牌事件上「針對」它,「作出失實報導,發牌與否為政府決定,絕非無綫電視可能影響」。宣布把壹傳媒屬下所有刊物列為不受歡迎媒體,無綫及其藝員的活動將不接受壹傳媒記者採訪。本會認為無綫輕言封殺個別媒體,作出極壞先例。我們反對任何形式打壓、干預新聞及採訪自由,強烈譴責無綫電視不合理的採訪限制。
不久前才被通訊事務管理局裁定濫用支配地位及優勢,從事反競爭行為的無綫電視,長期剝奪和操控本地藝人和歌手在其他媒體亮相的權利。今次更變本加厲,企圖以壟斷娛樂事業的地位,及旗下藝人和歌手作為籌碼,教訓「不聽話」傳媒的,行徑令人不齒,容易造成寒蟬效應,震懾其他與它有合作關係的媒體。更可怕是讓其他公私營機構效法,嚴重打擊本地言論、新聞及採訪自由。
無綫電視不只是普通的上市公司和私人機構,它所持有的免費電視牌照需向政府申領及定期續牌。法例列明免費電視「影響力廣」,所以必須接受嚴格監管,包括《廣播條例》(562 章)和《廣播(雜項條文)條例》(391 章),以及相關附屬法例。持牌人還須遵守牌照條款及條件,以及通訊局發出的各項業務守則,如節目、廣告及技術標準守則。再者,香港《防止賄賂條例》(201章) 附表一更清楚訂明,無綫(電視廣播有限公司)屬於「公共機構」。它乃公器,社會及公眾同樣有權監管其運作。
近年,無綫電視自我審查形同官方喉舌的情況愈趨嚴峻和明顯。前新聞部主播柳俊江公開斥責它新聞編輯方針有問題,節目封殺立場不同的泛民及激進派人士之說甚囂塵上,其事時訪談節目《講清講楚》更被統計出八成多嘉賓是政府官員及建制派人士。在免費電視發牌一事上,更以《東張西望之電視牌照風雲》明目張膽為政府說項。本會於今年三月進行的電視節目意見調查顯示,多達64%受訪者「不滿意」無綫電視節目,有23%更表示「極不滿意」。
作為本地主要免費電視持牌機構,無綫擁有七條模擬及數碼電視頻道,有「新聞及資訊部」和專屬新聞頻道(數碼頻道83台「互動新聞台」)。其「新聞及資訊部」的《專業準則及道德守則》,提到「完全明白作為香港其中一間主要新聞機構所應負的特殊責任」,如「要避免任何自大傲慢的行徑」及「要以坦誠有禮的態度面對公眾」。本會認為這〈守則〉同時適用於無綫電視本身。它作為大眾傳播媒介的重要一員,營運方針理應包括對社會的使命感和承擔,致力促進及維護言論、資訊、新聞及採訪自由。遺憾地,無綫電視過往「河蟹」事件及今次封殺個別傳媒的行徑卻粗暴地扼殺上述各種自由。
我們嚴正要求無綫電視立即撤回對壹傳媒的「封殺令」,並對今次無理行為,鄭重向公眾道歉。假如無綫不撤回聲明,它實在不配繼續佔用珍貴的頻譜資源。事實上,無綫電視過去經常違反通訊局多項監管條例,既然其牌照將於2015年到期,我們將要求通訊事務管理局、特首以及行政會議把這些違規事項一併考慮,拒絕續牌予無綫電視。
獨立媒體(香港)
2013年11月22日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