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28日 星期六

劉進圖遇襲案 兩被告加控盜竊罪 (《蘋果日報》,28/06/2014)

首被告葉劍華遭加控盜竊電單車牌照。資料圖片

【本報訊】《明報》前總編輯劉進圖在西灣河街頭遇襲,兩名水喉工人同被控一項蓄意傷人罪及一項盜竊罪,案件將轉介高等法院審理。控方昨在東區裁判法院的交付程序中,加控兩人盜竊一輛電單車的車牌。裁判官押後至8月1日再提訊。

首被告葉劍華及次被告黃志華均是37歲,兩人昨日並無律師代表,經加控後共面對一項蓄意傷人罪及兩項盜竊罪。兩人續還柙看管。

原有控罪指兩人於今年2月26日,在西灣河鯉景灣太康街的泊車咪錶位,意圖非法及惡意使劉進圖身體受嚴重傷害;兩人亦被控於案發前兩周即2月12日至13日,在粉嶺聯興街偷取一輛電單車。控方新加控的一項盜竊罪指兩人於今年2月8日至13日,在香港偷取一輛電單車的牌照。

案件編號:ESCC106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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