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29日 星期一

消防換系統 政府乘機箝制資訊自由 (《蘋果日報》,29/08/2011)


【本報訊】港人繼示威抗議權受打壓後,新聞封鎖時代也即將降臨。香港記者協會發表聲明,指消防處逐步於今年 10月前,把消防車和救護車的通訊系統全面數碼化,並以私隱為由,只向傳媒發放經過篩選資料,其他如報案時間、街道、門牌號碼、是否有人受傷等資料因涉及私隱,一律不會發放。記協批評消防處做法,嚴重影響市民知情權。有學者認為,政府正用各種手法,收窄傳媒獲取資訊渠道。

記者協會昨發表聲明,指自警方轉用數碼通訊系統後,傳媒一直依賴消防處的無線電通訊系統獲取突發新聞資訊,包括早前重案組警長不慎墮橋死亡的案件,但當天警方沒有發稿,擔心轉用數碼制式通訊系統,突發新聞很可能會消失。

上層指示禁放消息

協會表示,已先後兩次就火警及救護訊息發佈事宜,與消防處開會商討,建議處方在刪除求助人個人資料後,即時發放突發新聞資訊,但雙方意見嚴重分歧,處方竟以個人私隱為由,只願意向傳媒發放經該處篩選的資訊。

協會又引述消防處員工表示,上月收到上層通知,日後只可向新聞處發佈火警資料,其他資料如報案時間、街道、屋邨名稱、有沒有人受傷等,均不可交給新聞處發放。記協指如果事件屬實,傳媒無可能第一時間趕到新聞現場採訪,報道與公眾利益相關的突發事件,又不能監察執法部隊執勤時是否有徇私等情況,嚴重影響市民知情權。

記協認為,警方率先轉用數碼通訊系統時已開了壞先例,出現由警務人員為新聞界篩選「新聞」的情況,往往只發放一些沒有太高新聞價值的瑣碎事件。協會盼港府及消防處能夠以維護新聞自由的原則,認真處理轉用數碼制式後的突發事件資訊發放安排,確保新聞自由和市民知情權不被削弱,又促請當局承諾實時發放訊息的要求。

消防處回應表示,本月已接獲記協信件,已就有關發放新聞資訊事宜,即時向私隱專員公署和律政司尋求意見,待有關政府部門回覆後,將研究並回覆記協。

浸會大學新聞系助理教授杜耀明表示,火災及意外等事故可能涉及公眾利益,做法妨礙傳媒和社會監察政府,「火警可能涉及防火系統唔完善、走火通道有問題,唔應該由消防處嘅官員話俾公眾知」。


話你知
出勤資料不屬私隱


消防處以涉及市民私隱為由,拒絕向傳媒發放消防車及救護車出勤地點、街道門牌號碼等資料。不過,記協曾向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查詢,獲得的回覆是,向傳媒發放消防車及救護車出勤的地點、街道門牌號碼,以及執行的具體職務,並沒有牴觸《個人資料(私隱)條例》。而根據《基本法》第 27條,香港居民享有言論、新聞、出版的自由,港府有憲制責任保障港人一貫享有的新聞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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