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15日 星期三

美聯社轟華府暗查記者通話 發信司法部 強烈抗議「空前侵犯」 (《明報》,15/05/2013)




【明報專訊】美聯社周一發表聲明,抗議司法部秘密查閱該社部分記者及編緝的辦公室及私人電話通話紀錄,懷疑政府藉此調查該社蒐集信息途徑和消息來源人士身分。美聯社批評這是「史無前例的大規模入侵」,嚴重干預該社蒐集和報道新聞的憲法權利,作出強烈抗議,並要求當局歸還和銷所有相關紀錄。

涉20電話號碼 促銷紀錄

美聯社社長普魯伊特(Gary Pruitt)稱,該社一直被蒙在鼓裏,直至上周五才收到司法部通知,得悉司法部今年初曾通過秘密傳票方式,向電話公司取得去年4至5月間美聯社部分記者及編輯的電話通話紀錄。有關紀錄詳列接聽及打出的電話紀錄、通話時間等資料。

涉及的逾20個電話號碼,部分為記者的家居及手機電話,其餘則分別屬於紐約、華盛頓及康狄格的辦公室,以及設於眾議院的記者席電話,惟暫無象顯示當局有竊聽通話內容。普魯伊特在公開信中道:「我用最強烈的言辭,抗議美國司法部以空前規模入侵美聯社的新聞採集活動。」

恐襲報道「泄密」 司法部調查

美國司法部並無解釋查閱美聯社編採人員通話紀錄原因,僅稱通話記錄用於調查一宗刑事案件,並強調為防調查受干擾,司法部門事前可以對媒體保密。美聯社相信,今次事件與他們去年5月7日一篇報道有關。該篇報道披露美國情報人員搗破一宗恐襲陰謀,阻止蓋達的也門分支以新型「內褲炸彈」裝置襲擊飛往美國的航班。有關報道令奧巴馬政府當時非常尷尬,因為白宮之前才公開宣稱,沒象顯示在拉登被殺一周年之際,有恐怖分子準備向美國施襲。

圖查出爆料人身分

中情局長布倫南(John Brennan)事後批評,有關報道在「未經授權下,危險披露機密資料」。他表示曾就事件接受FBI問話,又否認自己是有關報道的消息來源。美聯社指出,司法部已取得有份參與該報道的5名記者及1名編輯的電話紀錄,可能揭露美聯社當時在採訪中曾運用的大量秘密消息來源,懷疑當局企圖得悉美聯社蒐集信息的渠道,以查明爆料人。司法部未有回應,白宮則即時與司法部的行動劃清界線,堅稱未有參與司法部取得美聯社相關通訊紀錄的決定,亦毫不知情,僅從傳媒報道中獲悉事件。

白宮與司法部劃清界線

批評者認為,今次事件是美國政府對國內傳媒編採運作最大規模的侵擾,其調查的廣泛程度已涵蓋傳媒通訊的完整記錄,是對美國社會核心價值的驚人衝擊。共和黨眾議院司法委員會主席古德利特(Robert Goodlatte)表示,擬於周三在聽證會上,向司法部長霍爾德(Eric Holder)提出質詢,要求解釋。民主黨參議院司法委員會主席萊希(Patrick Leahy)亦稱,對事件深感困擾。

(綜合報道)



嚇窒爆料知情者 不利新聞自由

【明報專訊】美國司法部秘密查閱美聯社記者通訊紀錄,引起外界對司法部公然違反憲法第一修正案、損害新聞自由的憂慮。得州大學法律系教授安德森(David Anderson)指出,雖然今次司法部的行動未算違法,但認同有關手法可能令知情者怯於向記者透露消息,造成「可怕後果」。

司法部做法未算違法

根據司法部規定,要發出傳票、獲取新聞機構的通訊紀錄時,一般必須由司法部長簽署核准,並事先通知有關傳媒,讓後者有機會於法庭上挑戰發出傳票的決定。不過司法部官員梅琴(Ronald C. Machen Jr.)表示,若通知傳媒會對相關調查的完成造成實質影響,則不一定會通知相關傳媒。然而他堅稱,當局重視新聞自由的價值,會在資訊自由流通與公平有效地執法之間,求取平衡,保障公眾利益。

過往美國司法部亦曾調查傳媒的通訊紀錄。例如2008年,司法部發出傳票,取得美聯社一名記者就一宗竊聽案報道的電話通訊紀錄,以追查案中泄密的執法人員,但這種做法被視為終極最後手段。另外,傳媒推翻傳票亦不乏例子。2006年,司法部調查前美國副總統辦公室主任利比(Lewis Libby)泄密案,要求《時代》記者提供筆記、日曆與電話紀錄予利比的律師,最後法庭裁定要求與案情無關,傳票終被撤銷;2004年,司法部發出傳票,索取《紐約時報》記者與被指資助恐怖行動的穆斯林機構的通訊紀錄,但法院裁定該報根據憲法有權保密消息來源,可拒絕提供有關資料。

(綜合報道)




嚴查泄密「隱惡」 疑縱白宮放料「揚善」

【明報專訊】奧巴馬雖以自由派旗幟上台,但他任內卻屢屢透過法律等手段,對付向傳媒爆料者,檢控涉嫌泄密人士的案件,迄今已有6宗,比歷任美國總統任內所作的總和還要多。這還未計被指「不當處理機密資料」而遭司法部以「間諜法」究辦、最後以承認輕罪換取政府撤銷檢控的國家安全局前官員德雷克(Thomas Drake)。

控泄密官員超歷任總統之和

美國公民自由聯盟(ACLU)的墨菲認為,今次美聯社事故只是奧巴馬政府對爆料者又一次窮追猛打。她說:「談到追查爆料人,奧巴馬政府是美國史上最慓悍的,他們的做法極之令人不安,今次是這個模式的一環。」法律專家托賓(Jeffrey Toobin)亦指出,儘管記者沒有聯邦法例賦予保護消息來源特權,但過往政府都會避免如此追究。

雖然奧巴馬政府常以「涉及敏感國安機密」為其行動辯護,但傳媒和民權組織都投訴,多宗案件如其說是關乎國家安全,倒不如說是為了奧巴馬政府的利益。共和黨人則質疑,奧巴馬政府「選擇性」應對爆料問題,,認為部分有利奧巴馬的報道,根本就是白宮中人向傳媒暗中放風。去年大選期間,共和黨便質疑白宮為了塑造奧巴馬的硬朗衛國形象,蓄意向傳媒提供奧巴馬政府對伊朗核設施發動網絡攻擊的細節、美國無人駕駛機的中東空襲活動等資料。不過奧巴馬強烈反駁指控,矢言「絕不容忍」官員泄密,並命令司法部長就泄密案展開調查。

(紐約時報/CNN/路透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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