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31日 星期六

9婦團纏擾法聯署 促予新聞採訪豁免 (《明報》,31/03/2012)

【明報專訊】纏擾法諮詢今日結束,新聞界及婦女團體均憂政府提議的纏擾法打擊言論及新聞自由,暫有9個婦女團體及報業評議會要求豁免新聞採訪,其中婦女團體更要求刪除嚴重打擊集會自由的「集體騷擾」及「阻嚇合法活動的騷擾行為」。記協憂纏擾法將用以打壓異己聲音,故「企硬」反對訂立纏擾法。

不容假婦女之名推行

多個婦女團體強烈反對現有纏擾法諮詢方案,暫有9個婦女體團聯署,包括平等機會婦女聯席、香港婦女中心協會及新婦女協進會等。聯署表明不容許政府假借保障婦女之名,提出涵蓋面極闊的纏擾法,要求刪除嚴重打擊採訪自由及集會自由的「集體騷擾」及「阻嚇合法活動的騷擾行為」。

同時,聯署要求纏擾法適用範圍限制於家暴和戀愛暴力、追債及收樓等特定情,或豁免遊行示威及新聞採訪,以保障公眾知情權。

另外,報業評議會亦關注纏擾法對新聞採訪造成極大威脅,即使合理行為的免責辯護,可為採訪在法庭爭辯,但採訪已被警方制止,妨礙新聞自由,故要求豁免符合公眾利益的採訪。

該會主席陳韜文表示,若豁免採訪,日後警方不可引用纏擾法,阻止符合公眾利益的採訪,警方執法可能有爭議,但相信案例會有助訂明界線。

記協企硬反對立法

不過,記協主席麥燕庭表明擔心政府用纏擾法打壓異類聲音,因此反對訂立纏擾法。她相信政府可能會豁免新聞採訪,但這仍會影響其他形式的表達自由,且執法會有困難,由警方去斷定何謂具公眾利益的採訪更會有危險。

她促請政府修訂家暴條例、放債人條例,以及業主及租客條例,來處理現有纏擾行為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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