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1日 星期四

異見者「被失蹤」合法化 程翔:內地新法更倒退 (《明報》,01/03/2012)

資深傳媒人程翔(左)認為,自己蒙冤陷牢獄的經歷,已比內地很多維權人士和異見人士的遭遇好得多,他希望這本書有助減少內地冤假錯案。(李紹昌攝)

【明報專訊】資深傳媒人程翔在新書發布會中,批評內地即將表決的刑事訴訟法,比他當年冤獄時的法律還要倒退,因該法案容許當局拘留涉及國家安全的疑犯時,不用遵守24小時內要通知其家人的規定,變相將異見人士「被失蹤」的做法合法化。

程翔指出,雖然當年國安都沒有遵守24小時內通知家人的規定,但輿論至少可以質疑中央政府違反法律,但新的修訂會使中央政府有法理依據令異見人士「被失蹤」。

稱23條立法無必要

對於自己當年的間諜案,程翔指或與中共高層權鬥有關,估計對他出手的是前國家主席江澤民,稍後會在第二本有關案情的書中詳細談及。程翔認為,香港現時法例已可以保障國家安全,沒需要就《基本法》第23條立法,但如果真的立法,便應該訂立較好的法例,確保不會以言入罪。

程翔新書名為《千日無悔——我的心路歷程》,一共印製了5000本。昨日的新書發布會,約40人出席,包括程翔太太劉敏儀、胞兄程曦、胞妹程瑞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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