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18日 星期三
通訊局推規管社論節目諮詢 倡納個人意見節目守則 學者批不治本 (《明報》,18/12/2013)
【明報專訊】通訊局經過去年亞視節目《ATV焦點》接到破紀錄的4.2萬宗投訴後,決定規範廣播機構的社論式節目,建議將之納入現有個人意見節目守則的規管內,再增加「於節目中清楚說明『節目包含本台立場』」等要求,就此諮詢公眾兩個月。有學者擔心「以舊打新」變相把有關節目合理化;有議員擔心此修訂容許電視台濫用大氣電波,要求另設類別監管。
機構高層節目表達意見當作社論
通訊局昨就新建議發出諮詢文件,建議凡涉及發表廣播機構就於公共政策或具爭議議題的意見節目,不論是高層執筆撰稿、擔任節目主持或透過他人發表機構意見,一律當作社論處理,再以個人意見節目條例規管。通訊局表明,廣播機構有表達意見的權利,但要平衡公眾期望,所以透過修訂要求各機構發意見前向市民交代,並要遵守公平、容許他人於相同廣播平台合理回應等原則。
無回應表示,會研究有關諮詢;亞視至截稿前未有回覆。
杜耀明:恐《ATV焦點》合理化
浸會大學新聞系助理教授杜耀明批評通訊局所建議的有關管制「糊塗」,應該更認真訂立規管條款,例如要求有關節目容許「被攻擊者」平等的回應時間,以及機構草撰意見時要經過多角度、多元化思考等,否則是容許《ATV焦點》等具偏頗意見節目的合理化。
他又批評,新建議並無解決無《東張西望》等「種類錯置」節目的問題,只把各類未被規管節目納入現有制度便算,是「治標不治本」。
蘇鑰機:機構操守才是關鍵
立法會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成員毛孟靜對條例理念有質疑,指出「報紙社論都不會找人回應」,而「報紙的專欄作家與社論亦完全不同」,對於通訊局把「兩樣混為一談感到奇怪」,認為社論式節目應特設條例管制,並以「公道、平衡」等傳統新聞業觀念監管。
中文大學新聞及傳播學院教授蘇鑰機則認為「有做好過無做」,認為尺度雖然不足,但實際操作上廣播機構操守才是關鍵,希望無等明白於娛樂節目《東張西望》加插時事環節不為大眾接受,自行停止相關舉動。
陳志雲:《晴朗》非社論 不憂受波及
由於新建議列明任何廣播機構高層發表意見的節目都當作社論,正主持節目《在晴朗的一天出發》的商業電台行政總裁陳志雲,於節目中的言論或會被當作發表社論。
陳志雲否認《晴朗》屬社論節目,強調自己是發表個人意見,不會接受被當成社論,節目亦遵守個人意見節目指引。他認為修訂的背景「基於《ATV焦點》等節目」,不擔心受波及。
通訊局昨亦向亞視發出強烈勸喻,指亞視於2013年2月19日的合家歡時段,轉播「中央電視台綜合頻道」中「古井貢酒」電視廣告,通訊局指出,雖然亞視對該頻道內容無直播控制權,也應確保播出內容符合規定。
廣播機構設社論?
學者議員意見分歧
【明報專訊】對於廣播機構應否有社論,各界意見分歧。通訊局廣播事務守則委員會主席黃應士表示,「報紙可以有社論,廣播機構都可以。」中文大學新聞及傳播學院教授蘇鑰機亦認為隨時代轉變,電視台面臨互聯網等競爭,整個廣播市場已有改變,故通訊局應放寬限制,容許電視台有社論等新節目。
蘇鑰機﹕應隨時代放寬限制
浸會大學新聞系助理教授杜耀明則認為報章與廣播機構不可相提並論,因為廣播機構使用大氣電波,所有政府不能輕易容許廣播機構自行發表意見,應予以清晰規管。
毛孟靜憂變相容許達政治目的
立法會議員毛孟靜擔心先例一開,電視台只要「掛個牌話係社論、請個人來回應」,便可以全日每個節目都自稱社論,變相容許電視台利用大氣電波達到政治目的。
通訊局﹕已研究外國例子
通訊局辦公室通訊事務副總監(廣播)劉明光則指出,局方研究新例時曾參考英國、加拿大及美國的例子,英國明文禁止英國廣播公司(BBC)於節目中宣示機構意見,加拿大要求廣播機構於節目加上「清楚識別」,美國則有限地容許播放機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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