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31日 星期一

法院閉門審案 一對一監視記者 (《明報》,31/01/2011)

【明報專訊】「我爸是李剛」案受到全國關注,案件日前開庭時,法院面對來自各地的媒體要求旁聽時,以「法庭太小」為由拒絕。最後與包括新華社在內的5家官方媒體達成「協議」,要求報道時採用新聞通稿以換取旁聽資格,以示「公開審判」。

「我爸是李剛」案於本月26日上午在河北保定市望都縣法院開庭,來自全國的40多名記者提前趕到當地,要求旁聽此案。保定市宣傳部門將記者們統一安排在當地最好的堯韻大酒店,並派出大量人員為記者提供「一對一(監視)服務」。

用官方新聞稿換取旁聽資格

《檢察日報》報道,望都縣法院開庭公告稱,此案將公開審理,但在次日,當許多媒體要求旁聽時,卻被以「法庭太小,無旁聽席位」的理由「委婉」拒絕。但因為需要「公開審判」,保定市政法委和市委宣傳部又與新華社、《河北日報》、《保定日報》等5家官方媒體達成「秘密協議」,讓這5家媒體各派一名記者參加旁聽,以示「公開審判」,但報道時必須採用其提供的新聞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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