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14日 星期三

新聞自由 開放探討  記協提修法三共識 (《澳門日報》,14/12/2011)

【本報消息】澳門新聞工作者協會訊:澳門新聞工作者協會理監事會昨日下午四時假清平直街會址,與到訪的新聞局長陳致平、副局長何慧卿、新聞廳長黃樂宜等一行座談,交流修訂出版法及廣播法的有關問題。澳門新聞工作者協會就處理《出版法》和《視聽廣播法》的修訂形成三點共識。

澳門新聞工作者協會理事長陸波,監事長鄭秀明,副會長龔樹根,副理事長梁智生、羅崇雯、余建棟,秘書長劉耀光、副秘書長方念湘,以及各部委成員出席會議。理事長陸波主持會議。

陳致平在會上重申,政府對“兩法”的修訂及“出版委員會”及相關委員會的存廢沒有既定立場,但有原則,就是經由業界討論決定。若業界認為有需要組織類似評議的機構,向當局主動提出,當局樂意提供技術協助。與會者就《出版法》和《視聽廣播法》的修訂與否、如何修訂、新聞出版法如何與時俱進等問題踴躍發言。

傳福會模式堪參考

最後,澳門新聞工作者協會就處理《出版法》和《視聽廣播法》的修訂形成三點共識:一、上述兩個法律頒佈已逾二十年,澳門社會發展迅速,不少內容脫離社會實際,有必要全面檢討,但原則是必須維持澳門現有的新聞自由尺度不變;二、尊重政府在“兩法”“無既定立場”的原則,認為此舉可為社會和業界提供最大的思考空間;三、若社會及業界認為有必要設立評議組織,建議以處理新聞工作者醫療保險的模式,由政府建立法律平台,交由民間和業界操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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