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8日 星期二

廉署撤回向《陽光》索文件令 (《明報》,08/10/2013)

 《陽光時務週刊》執行主編張猛(右)昨於代表律師兼立法會議員何俊仁(左)陪同下會見記者。張批評廉署申請交出令要求傳媒交出新聞材料是立下壞先例,又稱一向堅守新聞自由;何則重申傳媒沒責任為執法機構蒐證。(劉焌陶攝)

【明報專訊】廉政公署早前向高院申請「交出令」,要求《陽光時務週刊》(下稱《陽光》)交出前全國政協委員劉夢熊於今年1月接受訪問的新聞材料。法官昨在案件提訊時指出,《陽光》早前已透過誓章表明有關報道內容真確,認為此舉已經足夠,廉署遂撤回交出令申請。法庭下令廉署須支付訟費。

主編:廉署立下壞先例

《陽光》執行主編張猛歡迎法庭就訟費的裁決,又指一向堅守新聞自由及保密消息來源。張批評今次廉署的申請立下壞先例,並對律政司處理本案的手法感到失望和憂慮。廉署則重申一直尊重新聞自由,又指申請交出令是合法和合適的安排。

法官區慶祥透露,廉署原要求《陽光》交出所有與劉夢熊訪問有關的資料,包括未報道過的訪問內容,其後改為只要求《陽光》確認涉案報道是否真實。《陽光》一方指出,早前已向法庭存入誓章,指經過《陽光》的充分調查後,證實涉案的文章內容已真實反映劉夢熊訪問時所說的話。但廉署一方認為,《陽光》的回應太空泛,亦沒交代其所謂調查方法,要求對方再提交新的誓章作補充。

惟法官質疑,廉署的調查現時只屬初步階段,若廉署最終因進行刑事審訊而需引用有關文章,可傳召記者出庭作供,有需要時亦可再次向法院申請交出令。廉署一方其後申請將案件無限期押後,但遭法官拒絕,之後才主動撤回交出令申請。

廉署﹕尊重新聞自由

協助《陽光》的律師兼立法會議員何俊仁在庭外指出,有關交出令申請是「不合理和不必要」,稱有人欲測試以此手法迫使傳媒交出資料,他重申傳媒沒責任為執法機構蒐證。記協要求廉署承諾日後不會隨意向傳媒索取新聞材料,並檢討查案作風。

【案件編號:HCMP19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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