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2月9日 星期六
張達明:練文屬評論不構成誹謗 (《信報財經新聞》,09/02/2013)
行政長官梁振英向《信報》發律師信,指控特約評論員練乙錚一篇文章(下稱練文)誹謗,事件餘波未了,工黨計劃在維園花市派發數千份練文予市民,同時考慮在立法會提出以特權法跟進事件。
港大法律學者張達明認為,練文不是新聞報道,屬於評論文章,看不到梁振英有什麼法律依據指文章誹謗,直指「做得特首,唔可以當自己匿喺一個蠶繭裏面受到保護。」該篇題為<誠信問題已非要害梁氏涉黑實可雙規>的文章,在1 月29 日發表於《信報》評論版;梁振英在2 月1 日發律師信予《信報》,要求日後不可再用「梁氏涉黑」的字眼及撤回文章;《信報》在2 月7 日發表聲明稱,若因文章引起讀者對梁先生不公的結論或引來不便而致歉;梁振英當日出聲明表示接受聲明最後一段。
署理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昨天強調,政府一貫維護新聞、言論及出版自由,不評論梁振英的做法。
對於《信報》的聲明,發起「歡迎特首告我誹謗」運動的公民黨主席余若薇昨天形容是畏首畏尾,看完後感到失望,看不清楚立場在哪裏,又表示自己支持的是練乙錚;立法會議員謝偉俊亦指,《信報》道歉得「唔湯唔水」, 「係唔夠薑的做法。」張達明也在港台一個節目上說, 「我就覺得《信報》最後一段無必要加入,反而之前幾段已足夠去澄清文章內容。」張補充: 「睇番有關涉及的文章,基本上不是新聞報道,而是一篇評論文章,是基於之前傳媒已披露的事實為基礎,或者劉夢熊作引發點,在這樣的情況下,按照現行誹謗法,看不到梁振英有什麼法律依據指文章構成誹謗。」張達明強調,做政治人物要接受批評,所謂「食得鹹魚抵得渴」,當傳媒或市民就有公眾利益事務對特首作出批評,甚至尖酸刻薄到涉及瀆職等的評論,在法庭角度,焦點落在是否真誠的評論,即使很不合理,都不會構成誹謗。
他又指,英國的案例是有關地方議會或政府不可控告他人誹謗,但沒有延伸至官員,故特首亦受到誹謗法的保障,不應該「一刀切」指特首不可以告人誹謗。但強調是否誹謗取決於文章的整體,不能只是挑剔當中的一兩句。
工黨維園派練乙錚文章
工黨將會在其位於維園的年宵攤檔向市民派發練文,預計印製數千份。主席李卓人說,若梁認為那是構成誹謗,可以向工黨提出訴訟,又不滿梁無向劉夢熊採取法律行動,反而向《信報》發律師信,將會在立法會提出運用權力及特權法跟進事件。
立法會主席曾鈺成昨天接受港台節目《星期五主場》訪問時直言政治問題,應以政治手法解決。政治人物透過發律師信反擊,並不是最有效方法,質疑目的到底是為了澄清事實、扭轉公眾負面印象抑或要阻嚇外界發布類似言論。曾鈺成並指,就算決定控告誹謗,法庭的裁判對政治人物來說,未必有太大幫助。問及被取笑是「老鼠」,曾笑言, 「若話我是老鼠,我好難發律師信,雖然我都覺得是誹謗。」身兼行政會議成員的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則指,當年擔任保安局局長時屢被人嘲諷為「掃把頭」,曾考慮控告誹謗,但其後打消念頭,因為法律上未必可行,不值得。她相信,梁今次是一時氣憤,事前應多徵詢法律意見,又指: 「做高級官員都要有風度,畀人話幾句好閒啫」。
《信報》事件梁「私」事「公」布被批 先個人名義發信 後由政府出稿回應 (《明報》,09/02/2013)
工黨主席李卓人批評,特首梁振英向《信報》發律師信有損香港核心價值,昨在維園年宵攤檔,向市民派發數千份練乙錚該篇涉事文章的複印本,直指若梁認為傳閱及複印該文都可對他構成誹謗,大可提出訴訟。(林凱旻攝)
【明報專訊】特首梁振英指控《信報》文章誹謗一事,沒正式交代所用身分,政務司長林鄭月娥昨日表示,梁振英是以個人身分處理。不過,梁振英先以私人執業律師行出信予《信報》,但前日卻透過政府新聞處發布新聞公報接納道歉,做法「先私後公」,學者及前高官均認為不恰當。特首辦發言人則表示對事件無補充。
林鄭不評論:梁個人身分處理
梁振英不滿練乙錚指其「涉黑」的文章有誹謗成分,2月1日透過薛馮鄺岑律師行發信給《信報》,信件表明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梁振英」,要求就文章部分段落澄清及道歉,並停止再刊登文章。《信報》2月7日刊登澄清及道歉聲明,同日下午1時15分,梁振英透過政府新聞處出發布新聞公報,表示接納道歉。
梁振英到底以什麼身分處理事件,他沒有公開說明,本報向作為政府法律顧問的律政司長辦公室查詢,梁振英有沒有徵詢政府法律意見,發言人回覆稱,有關的法律行動是行政長官以個人名義進行,律政司長或律政司其他同事並沒有提供任何意見或參與有關的法律行動。
署理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昨到荃灣行年宵時亦主動提到,梁振英是以個人身分處理《信報》文章事件,她留意到梁亦已回應,政府當局不作評論。
學者:令人感政府有份告人
中大政治及行政學系副教授馬嶽認為,梁振英「先私後公」的做法並不恰當,「政府出稿指梁振英接受道歉,給人感覺是政府有角色,有份參與告人」。他認為,梁振英根本不應就批評言論而發出律師信,但若他選擇此舉,個人身分是較適當,他補充,曾蔭權當政務司長時就涉及他私生活的言論控告《東周刊》,亦是以個人身分處理。
王永平:梁無解釋不滿理據
前公務員事務局長王永平亦批評,梁振英沒向外解釋以什麼身分處理事件,亦無解釋不滿文章的理據,是閃縮迴避,「既然自己出律師信,要顯得超然,那就應該超然到底,為何又用政府新聞處出稿呢?是否之後身分有變?」
曾因被指「掃把頭」而感到憤怒的行會成員、前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表示,曾想過告人誹謗,但她選擇了先諮詢律政司意見,「如果要告,我是會用私人名義去做,用自己錢,不用公帑。但《公務員事務規則》有指引,指涉及誹謗的官司應諮詢律政司意見,我就聯絡了當時民事法律專員溫法德」。
後來她知道公職人員面對外界指控應有風度,才放棄提出訴訟。對於梁振英以律師信形式處理事件,葉太稱:「可能佢缺乏經驗啦,亦可能是他身邊有人慫恿佢。」但她不評論梁用新聞處出稿的方式是否恰當。
曾鈺成:發律師信非最好辦法
【明報專訊】立法會主席曾鈺成昨在電視訪問指出,政治人物面對不公道的評論,以發律師信反擊,並不是有效辦法,認為政治問題應用政治手法處理。他又對建制派和泛民主派大和解感到氣餒。
「政治問題應政治手法處理」
曾鈺成昨出席港台節目《星期五主場》,被問到對梁振英向《信報》發律師信時,他認為政治人物以律師信反擊不公道的評論,「不是最好的辦法,可能更麻煩」,若真的要將案件提上法庭,判決亦未必對事件有很大幫助。他認為「政治問題應該用政治手法處理」。
對建制泛民大和解氣餒
另外,曾鈺成去年曾提出希望建制泛民大和解,他表示,現時大和解的條件較去年艱難,對此感氣餒。他堅信香港應根據已訂出的普選時間表推行普選,但要達至普選,最重要並非什麼方案,而是最終要各方合作。「問題是特區政府、中央政府、泛民、建制,幾多人是真的想見到普選?如果只有說,或用來成為鬥爭工具,那麼任何方案都無用」。他希望各方理性務實,得出共識才能成事。
道歉啟事不提對象「各取所需」
【明報專訊】特首梁振英就《信報》特約評論員練乙錚指他「涉黑」的文章,要求信報澄清及道歉,信報前日刊登澄清及道歉啟事,總編輯陳景祥解釋,道歉的對象是讀者,而非梁振英;但梁振英隨後表示接受道歉。有熟悉誹謗法例的律師表示,聲明中有關道歉的句子隱藏了對象,達到各取所需效果。
律師:涉誹謗雙方多同研字眼
信報前日刊登澄清及道歉啟事,表示「若因文章而引起讀者對梁先生產生不公的結論或引來不便,我們謹此致歉」。熟悉誹謗法例的律師鄧偉棕指出,首句有兩個意思,分別是「若因文章而引起讀者對梁先生產生不公的結論」及「若因文章引來不便」,但句子隱藏了對象,因此令人難以理解聲明是向誰道歉。「總編輯出來解釋說道歉是向讀者而不是梁振英,不能說總編輯講錯。」
他解釋,很多涉及誹謗的情,指控一方與被指控一方會一同研究聲明字眼,「有時連叫道歉啟事還是澄清啟事都要拗很久」,最後雙方達成共識,會在公開聲明採用較含混的語意,以各取所需、各自表述,「隱藏了對象,便是要達到各取所需的效果,令不同的對象覺得已獲道歉」。
總編指道歉聲明非「跪低」
陳景祥昨回應本報查詢稱,道歉純綷是向讀者作出,以免引起讀者對文章產生各種誤會,他亦不同意道歉聲明是「跪低」。
政黨再挑戰梁 維園派練文影印本 評論員倘被控法律界義抗特首 (《蘋果日報》,09/02/2013)
向《信報》及練乙錚發律師信的梁振英,前晚離港外遊。
【本報訊】小器特首梁振英發律師信,要求《信報》及特約評論員練乙錚撤回「梁氏涉黑」文章,針對傳媒舉動激發民憤,繼網民爭相轉載文章挑機「博告」後,工黨昨在年宵大派影印本,十分搶手。面對梁振英掀起的白色恐怖,法律界組成義務小組,支持時事評論員和新聞工作者穩守言論自由防線。記者:韓耀庭 林俊謙
梁振英前晚起休假外遊,署理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昨行年宵後表示,政府維護新聞自由、言論自由及出版自由,並指梁振英以「個人身份」處理《信報》文章事件,「我留意到特首噚日已作出回應,政府唔作評論。」梁振英前日以行政長官身份接受《信報》聲明最後一段。
《信報》昨報道事件時披露更多內幕,指梁的律師信要求《信報》日後的報道不能再用「梁氏涉黑」或類似字眼,同時需要以大篇幅刊登聲明撤回文章。練乙錚回應《信報》時反駁梁在聲明中表示「嚴重問題要嚴肅處理」,指「梁氏說的嚴肅做法竟是寫律師信,而不是以事實詳細解開劉夢熊捅出來的一大堆指控和疑團。」認為梁「未盡其責的處理方式,有點輕率」。
香港人權監察指,國際人權傾向保障公共討論空間,政權應受合理批評,並以公民黨議員毛孟靜於95年,在電視節目內評論報章之間互相訴訟的趨勢為例子,毛被傳媒集團控告誹謗,最後終審法院接納公允評論辯解,認為評論人在評論公眾利益時只要公正,就是公允評論,傳媒集團敗訴。
市民支持練乙錚的評論,紛紛轉載文章挑戰梁振英的法律行動,公民黨主席余若薇在facebook發起「歡迎特首告我誹謗」運動,至昨晚有4,800人參加。工黨複印了逾千份練乙錚的有關文章,昨在維園年宵攤檔派發,不少市民取閱。主席李卓人表示,若梁覺得傳閱或複印有關文章構成誹謗,可向工黨提出訴訟。立法會法律界議員郭榮鏗表示,與多名律師及大律師組成義務小組,協助被特首採取法律行動追究責任的時事評論員和新聞工作者。
本報昨向特首辦查詢收到多少市民「求收律師信」的電郵,及梁振英會否向有份轉載「梁氏涉黑」文章的人士發律師信,發言人稱「沒有補充」。
左報斥練乙錚人品差
【本報訊】練乙錚在《信報》發表「梁氏涉黑實可雙規」文章,除換來梁振英的律師信,也被左派報章輿論追擊。《文匯報》昨刊評論文章批練乙錚「信口雌黃、說謊成癖及人品低下,是新聞從業員的異類和敗類」。
《文匯》2,000字狂鬧
《文匯報》的評論長2,000字,指練的文章「不僅是對梁振英的誹謗,而且是對具有廣泛代表性的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的誹謗,是對支持梁振英當選行政長官的大多數市民的誹謗,是對特首選舉期間各個民意調查機構的誹謗」。
評論以人身攻擊措詞針對練乙錚,指他「作為新聞從業員,卻一貫不顧新聞操守,信口雌黃、肆意誹謗,人品低下,這種新聞從業員的異類、敗類,應受到譴責」。又批評練多年前發表質疑香港自治非自治、梁振英是中共地下黨員的文章是指鹿為馬。
2013年2月8日 星期五
特首發律師信要求撤回「涉黑」評論 練乙錚評梁振英:處理方式未盡其責 (《信報財經新聞》,08/02/2013)
特首梁振英2 月1 日以私人名義向《信報》發律師信,指控《信報》特約評論員練乙錚一篇評論文章,形容他「涉黑」的言論涉及誹謗。
《信報》昨天發表聲明指出, 「梁氏涉黑」是基於劉夢熊接受周刊專訪時的假設性陳述,不等同「梁已涉黑」;練乙錚的文章亦多次表明,相關論據應加以求證。
《信報》總編輯陳景祥認為,評論文章被控以誹謗,情況不尋常,會對新聞自由和言論自由造成打擊。練乙錚回覆本報時,形容梁振英做法「不智和不理性」,但相信今次事件令大家對言論自由更加關心和珍惜。
陳景祥:致歉對象是讀者
梁振英昨日透過特首辦發表回應,指文章指自己「涉黑」,指控嚴重,不得不嚴肅處理。梁振英又指自己注意到並接受聲明最後一段,包括「若因文章而引起讀者對梁先生產生不公的結論或引來不便,我們謹此致歉」一句。但陳景祥強調,致歉對象是讀者,而非梁振英。
該篇題為〈誠信問題已非要害梁氏涉黑實可雙規〉的文章,在1月29日刊登於《信報》評論版。
律師信要求《信報》日後的報道不能再用「梁氏涉黑」或類似字眼;同時需要以大篇幅刊登聲明撤回文章。陳景祥指出,刊登聲明後,其餘工作已交給律師處理,又強調事件不影響《信報》編採獨立。
練乙錚推測梁振英是一時衝動,他回覆本報時說: 「嚴重問題要嚴肅處理,這個當然;但梁氏說的嚴肅做法竟是寫律師信,而不是以事實詳細解開劉夢熊捅出來的一大堆指控和疑團。」練反指這不是「嚴肅處理」,而是「未盡其責的處理方式,有點輕率」。練乙錚憶述上次和梁振英筆戰,梁「也是沉不住氣,但到底沒有給人以勢壓人的感覺」;但這次他「不再試圖答辯而訴諸一紙律師信」,練乙錚認為這「不很好」。
對於梁振英做法,記協主席麥燕庭表示,梁振英在劉夢熊作出多項指控後,拒絕公開全面回應,其後梁卻在傳媒就指控作出評論時,遽然採取法律行動,難免引起公眾疑慮。麥燕庭認為,梁振英是刻意針對傳媒,引發寒蟬效應。
新聞行政人員協會主席趙應春說,從政者不應假設採取法律行動可令傳媒「收聲」,這樣要承受政治後果。香港人權監察擔心公職人員仿效,動輒向批評他們的人發律師信。新聞工作者聯會認為,官員應保持積極接受媒體監督的姿態,而傳媒要遵守職業操守。
其實,梁振英向傳媒發律師信並非首次,他亦曾指控《成報》不實報道自己與「明天更好基金」行政總裁鄧淑德的關係。
不過,陳景祥強調,今次性質有些不同,因為這並非針對其個人的八卦式報道,而是一篇評論,且涉及公眾利益。陳景祥和練乙錚均指記憶中未試過有評論被控以誹謗。
法律學者指出,控告評論誹謗,法律理據薄弱。港大新聞及傳媒研究中心傳媒法項目主任韋杜靈(Doreen Weisenhaus)表示,只要意見是基於事實,作出涉公眾利益的評論權利便得以保障。即使不是涉及個人意見,只要證明報道涉及公眾利益及有盡職考查,亦未能構成誹謗。
法律學院助理教授張達明向本報表示,根據一般誹謗法,評論不構成誹謗。
陳文敏:梁應收回律師信
港大法律學院院長陳文敏昨天引「謝偉俊訴鄭經翰誹謗案」指出,即使評論涉及私人恩怨,甚至有中傷成分,只要討論的問題牽涉公眾利益,有一定客觀基礎,就不構成誹謗。
陳文敏說,政府應受監察,而且政府有很多私人所沒有的途徑,例如舉行記者會等,若政府可告人誹謗,容易扼殺言論自由。陳文敏認為梁振英應該收回律師信。
陳文敏又引英國1993 年、打比郡地方議會控告《星期日時報》誹謗的案例表示,政府或特首無權提誹謗訟訴。陳文敏認為梁振英應該收回律師信。
不過,張達明認為,有關案例針對地方議會,不是直接指官員。他說,特首不是一刀切不能提誹謗,要視乎案件性質。
練乙錚
事件會讓社會大眾更關注梁振英及特區政府對言論自由的態度議員與學者的意見
陳婉嫻
政治人物面對各方批評,用平常心睇好啲。
湯家驊
梁振英發律師信在政治和法律上都很不智
陳文敏
問題涉公眾利益,有一定客觀基礎就不構成誹謗。
張達明
若梁振英認為言論誹謗,為何不告劉夢熊?
泛民建制齊轟打壓新聞自由
特首梁振英針對練乙錚的評論發出律師信,泛民、建制派、學者對此一致炮轟。新民黨田北辰認為,政治人物應該「食得鹹魚抵得渴」,不應開創特首發律師信的先河;工聯會陳婉嫻呼籲梁振英以平常心面對批評。自由黨田北俊、民主黨劉慧卿和港大法律學院助理教授張達明亦質疑,練文以劉夢熊在《陽光時務週刊》訪問為基礎, 「為何不告劉夢熊?」工黨何秀蘭狠批梁振英打壓新聞自由, 「將傳媒放在敵我矛盾的對立面」。她指出,梁振英作為特首,可透過不同渠道澄清或回應練文,但梁選擇向傳媒機構和評論員發律師信,令人憂慮他以權勢和法律程序打壓傳媒。公民黨湯家驊認為,梁振英發律師信在政治和法律上都很不智。
文章疑觸動北京神經
自由黨田北俊對事件感到詫異,直指梁振英的做法不恰當。田北俊質疑,梁振英是因為北京方面留意到練乙錚的文章才嚴肅處理。
田北辰批評,梁振英處理事件的手法應有所調校,他可以選擇大方不回應,或使發出律師信後,亦應公開指出文章哪些論點構成誹謗。
陳婉嫻認為,政治人物要面對批評,呼籲梁振英「用平常心睇好啲」。她又說,自己20 年政治生涯都遇過很多不喜歡自己的人,每每面對這些情況一笑置之。
學者一面倒批評梁振英的做法。甚少評論香港時事的中大社會科學院副教授沈旭暉在Facebook 暗批梁振英,指「胸襟狹窄、睚眥必報、從不認錯、用人唯親的人」,無論在各大小界別中, 「都不可能做實事,更不可能成為領袖」。
蔡子強:做法引起公憤
中大政治與行政學系高級導師蔡子強說,練乙錚在評論界有崇高地位,如果梁振英對他發律師信,會令人有打壓的感覺,引起評論界和知識分子的公憤。
不過,部分建制派仍為梁振英護航。民建聯譚耀宗不認為出律師信是打壓新聞自由,形容這是特首的個人權利,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工聯會黃國健表示,練的文章有問題,特首「有反應」是正常,亦不同意做官就要畀人鬧。
余若薇發起「歡迎特首告我誹謗」
撰文批評特首梁振英的練乙錚,突遭對方指控誹謗,引發網民群起聲援。公民黨主席余若薇昨天在Facebook 組織「歡迎特首告我誹謗」運動,呼籲網民轉載有關文章,對抗特首向傳媒施壓。直至昨晚約11 時,有逾2200人「參加」。
時事評論員潘小濤昨天亦在Facebook 發起「全港一人一信運動」,促請梁振英「向每個市民送上一封律師信」。他表示,已發電郵予特首辦,指他自己曾多次撰文批評梁振英是「狼」、「中共黨員」和「大話精」,要求對方發律師信予自己,「以示評論皆非真實無訛」。
余:雞蛋鬥高牆
法律上轉發被指誹謗的文章,同屬誹謗。余若薇昨天表示,若梁振英要告練乙錚,她可能成為被告之一,但她對此表示接受。她又說,運動是「雞蛋鬥高牆」, 「你愈叫我收聲,我愈廣轉有關文章」。
不少網民在公民黨的有關活動專頁留名,要求「特首告埋我」,有網民留言說, 「看你有幾多錢出律師信畀每個香港人」。
本報向特首辦查詢,會否控告余若薇及轉載練乙錚文章的人,發言人表示,不作補充。
誹謗小知識
在香港,涉及傳媒誹謗中最具代表性的案件,是1996 年謝偉俊控告時為商台主持的鄭經翰,指鄭在節目中的言論影響自己的律師形象。官司糾纏了5 年,謝偉俊原本勝訴,但上訴至終審法院,最終被推翻。法官在判詞中演繹了「誹謗」的定義。
要證立誹謗須要具備三大要素:言論需針對某人;具「誹謗」意思(即損害他人聲譽);並已向第三者傳達。要決定是否誹謗,除了視乎控方,亦須兼顧其他人的觀感;同時不是逐字逐行去看,要整篇言論去看。不過,如果被告認為言論屬於「公允評論」(fair comment),可用此作抗辯理由。誹謗法中,只有按事實而誠實且無惡意地發表意見,便能以「公允評論」作抗辯。
陳文敏﹕特首無權告誹謗 《信報》刊澄清道歉啟事 (《明報》,08/02/2013)
【明報專訊】特首梁振英以個人名義發出律師信予《信報》,指控該報特約評論員練乙錚題為「誠信問題已非要害 梁氏涉黑實可雙規」的文章誹謗,《信報》昨日刊出澄清及道歉啟事。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院長陳文敏表示,根據普通法案例,代表政府的特首無權提出誹謗訴訟,梁振英今次做法,對香港言論自由有負面影響,應收回律師信。
籲梁撤回律師信
《信報》編輯部昨日發表稱為「回應聲明」的澄清及道歉啟事,澄清該篇文章只是基於劉夢熊的假設性陳述和分析,並非指梁振英已經涉及黑道,亦已提醒讀者劉的說法未必正確,「本報管理層、編輯部及文章作者並無指稱梁先生已經涉黑,若因文章而引起讀者對梁先生產生不公的結論或引來不便,我們謹此致歉」。
梁振英其後發表聲明,稱該文章指他涉黑社會,指控嚴重,不得不嚴肅處理,又稱接受《信報》啟事致歉的段落。
政府消息人士﹕指「涉黑」越梁底線
政府消息人士表示,梁「十分介意」被指涉黑,梁不介意施政項目被批評,但說他「涉黑」,即是超越其「底線」,難以接受;發律師信前,梁振英已料會遭批評,但認為應討回公道,諮詢法律意見亦指「告得入」成數高,相信《信報》諮詢法律意見後也認為有機會「告得入」才刊登啟事。然而,該消息人士沒有回應,為何梁振英不採其他方式回應事件。
據了解,梁振英今次是自己付鈔出律師信,而非以特首辦名義,但《信報》總編輯陳景祥在商台節目《由晴朗的一天出發》透露,律師信首段已寫明是代表「香港特區行政長官」。陳表示,《信報》啟事是向讀者致歉而非向梁道歉,報社也沒有接受梁撤回文章的要求。
陳﹕下下發律師信 如何監察施政?
陳文敏和港大法律學院助理教授張達明俱表示,練乙錚這篇評論文章涉及政府管治問題,根據英國案例(詳見「法園地」稿),梁振英無權以特首身分作出民事誹謗訴訟。陳文敏說﹕「不是說梁振英完全不能以個人身分告人誹謗,但做到特首這個高位,除非評論是涉及他的私生活,否則他的個人身分興訟空間非常有限。」
陳文敏表示,作為政府高官,可以有很多渠道澄清,例如開記者招待會、發出聲明反駁等,「若果特首下下發律師信,我們公眾如何可以再監察施政,監察行政是否失當?」他認為梁此舉已影響香港作為自由社會的基石,應收回律師信。張達明則稱,一般而言,很難控告評論文章誹謗,因為撰文者可以向法庭證明自己是真誠地相信自己的論點。
練乙錚不收回文章 憂梁反應成慣例
正在日本秋田國際教養大學任教的練乙錚對本報稱,自己的文章只是以劉夢熊在《陽光時務週刊》的訪問文章作推論,大前提是要再求證劉的說法真偽,因此他不會收回文章,亦不感到受梁威嚇。
練乙錚說﹕「可能梁振英百忙之中反應過分,如果這個(特首告人誹謗)變成慣例,就令人有點擔心。不過,我估計今次只是梁振英判斷錯誤。」
多個新聞團體批評梁的做法,新聞行政人員協會認為,梁以法律做法回應批評不恰當,該會主席趙應春說,從政者不應假設採取法律行動可令傳媒「收聲」,應將尖銳批評視為工作的挑戰。香港記者協會則對梁的做法表示遺憾,令公眾疑慮梁刻意針對傳媒,引發寒蟬效應。記協要求梁振英撤回律師信,並促請他全面公開地回應劉夢熊指控。香港新聞工作者聯會則指特首官員身為公眾人物,要保持積極接受媒體監督的姿態,傳媒從業人員應積極遵守客觀、公正等新聞職業操守。
英港案例 政府難告誹謗
【明報專訊】英國上議院(即終審法院)在1993年一宗稱為Derbyshire County Council v Times Newspapers的案例中裁定,英國的中央和地方政府機構都無權以機構名義提出誹謗民事訴訟,但負責地方行政的地方議會的個別成員可以興訟。香港上訴庭在1997年就理工大學告《壹週刊》案中指出,該英國案例適用於香港的市政局、區域市政局、立法會、政府的交通或土地機構,以及司法機構等,但不適用於大學,本地大學如遭誹謗可以興訟。
免言論自由受壓制
上議院剔除中央及地方行政機構提出誹謗控告的權利,是基於這些機構行使的是政府權力,應該受到人民監察和批評,假如容許機構告人誹謗,將會不必要地壓制新聞及言論自由。其次,上議院指出,地方行政議會由民主選舉產生,在不同時期由不同黨派主導,議會的路線和形象隨執政黨派更換而改變,沒有機構本身的名譽,不似一般商業機構、慈善機構或工會。因此,地方議會無權告人誹謗,但若個別議會成員受誹謗影響,可以提出訴訟,議會也可以通過發聲明或舉行辯論來澄清和反駁誹謗指控。
靠聲譽維持 大學不適用
高等法院原訟庭在1996年援引英國這宗案例,一度裁定理工大學是公共機構,性質與政府機構近似,應該無權告人誹謗,否則會侵犯人權法案條例。不過,上訴庭三位法官翌年一致推翻原訟庭裁決,指大學既非政府機關,亦非民選議會,性質與英案例大不相同,大學很靠聲譽來維持招聘、收生及捐款,若遭到誹謗,應有權提出民事控告,這安排沒有違反人權法案。
上訴庭在判詞中提及,在香港的現實環境中,與英國中央及地方行政機構性質近似、應無權提誹謗訴訟的,包括所有政府部門、市政局和區域市政局、立法會、司法機構,以及一些類似政府部門的法定機構,但不能把《防止賄賂條例》附表中的公共機構全包括在內,否則像大東電報局之類的商業機構都會受到限制。
私事可以私人身分興訟
政府部門和政府機構受抨擊也無權告誹謗,是否意味這些機構的首長也不能以私人身分向抨擊者提出誹謗控告?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助理教授張達明認為,若抨擊涉及公務,首長應和部門或機構一樣無權興訟,若為私人事情,如指控其有婚外情,則部門首長可以興訟。他認為練乙錚文章只是從一些事件中作推敲和政治評論,並非真的指稱梁振英涉黑幫,網上轉載或分發文章不應視為重複誹謗。
明報記者
《信報》總編﹕向讀者非向梁道歉
【明報專訊】《信報》編輯部昨在回應梁振英律師信的澄清及道歉聲明啟事中,並無批評梁發出律師信的做法,啟事澄清練乙錚的文章沒有指梁振英已經涉及黑道,亦已再三提醒讀者劉夢熊的資料未必正確,認為應加以求證;啟事並稱,若因文章引起讀者對梁「產生不公的結論起不便」致歉。《信報》總編輯陳景祥昨早則表示,啟事是向可能誤解的讀者道歉,而非向梁道歉,並對梁的做法感到震驚。
稱基於夢熊所言分析 已提醒資料存疑
練乙錚的文章於1月29日刊出,當中提及梁振英涉黑的分析,主要基於《陽光時務週刊》「劉夢熊大爆料」報道,《信報》在2月1日收到梁的律師信。
據悉,此事一直只有陳景祥等幾名《信報》高層掌握情及信件內容,直至前日有關《信報》收律師信消息傳出後,《信報》高層前晚於編採會討論及就刊登啟事作出回應,大多數《信報》記者也是此時才得知收信一事。《信報》昨沒有文章報道律師信一事。
該啟事稱,「梁氏涉黑」是基於劉夢熊一方所言的假設性陳述及分析,並非指梁已經涉及黑道,又指文章已兩次提醒讀者對劉夢熊的資料存疑,需由立法會負責求證。啟事末段,並就若因文章引起讀者對梁振英產生不公的結論或引來不便而致歉。
陳景祥昨早表示,這只是就可能令讀者以為「梁振英涉黑」而致歉,「我們不是就登文章致歉,不是因事件致歉」。
曾向傳媒發出律師信指控誹謗的立法會議員梁美芬分析,一般如誹謗涉質疑人的專業資歷、刑事罪行、精神病或貞操問題,法庭會特別重視。她說,看不到劉夢熊的訪問報道有黑金政治的印象,但練乙錚文章則含沙射影指可能有黑金政治,由於「涉黑」可能是刑事罪行,梁振英可能因此發律師信。
港大法律學院院長陳文敏估計,《信報》在收信後應曾尋求法律意見,最後發出澄清及道歉啟事,旨在防範梁振英以個人名義興訟,《信報》可以文章是公允評論抗辯。
《陽光時務》﹕未收過律師信
《陽光時務週刊》執行主編張潔平表示,留意到網上有不少讀者笑言,梁振英與其向《信報》施壓,不如向《陽光時務》發律師信。她說,迄今未有任何人包括梁振英,就「劉夢熊爆料」的相關報道,而向該週刊發出律師信。張表示,如果一旦收到律師信,會通知本港媒體。
逛花市無公布 梁未遇示威
【明報專訊】特首梁振英本周一與妻子到維園行花巿時被示威者包圍至寸步難行後,昨日下午到沙田源禾年宵市場逛花巿,由於行程無公布,因此未有遇上示威人士,有機會與巿民交談,並在濕貨區以878元分別於4攤檔買了劍蘭、馬尾、富貴豆和金橘。
特首昨於個人網誌發布沙田逛年宵情,並說遇到很多剛放學的小朋友和年輕人、剛買了菜的長者,甚至遇到年少時就讀英皇書院的舊同學。
被叫「掃把頭」棄興訟 葉劉籲梁要有風度
【明報專訊】身兼行政會議成員的新民黨議員葉劉淑儀,批評梁振英向練乙錚發律師信的做法不智,她透露自己出任保安局長期間,亦曾考慮控告揶揄她是「掃把頭」的人誹謗,但因得悉有《普通法》案例,說明高官不應控告他人而作罷,故她建議梁振英應要有胸襟接受外界批評。
公民黨籲網上轉貼練文
公民黨則發起「歡迎特首告我誹謗運動」,呼籲市民公民抗命,在網上轉貼練氏該篇涉事文章。
英高官案例 令葉劉打消念頭
葉太昨向本報透露,她2003年任職保安局長推銷《基本法》23條立法時,同樣認真考慮過控告批評她是「掃把頭」的人,「我真的好嬲,所以我完全明白梁振英的感受」。她指出,公務員有守則訂明不可隨便告人,但問責官員則無明文規定,故她當時花了多個月,諮詢特首、政府的法律顧問及平機會意見,後來因得悉英國有案例指高官應有風度面對外界指控,才決定打消念頭。
她批評梁振英的行動只會令更多人留意練乙錚的文章,做法不智,「我不知梁振英發律師信前有沒有請教其他人意見,我就會勸他不要做」。另一名行會成員林健鋒指不了解政協劉夢熊的言論根據,不評論事件。據了解,梁振英今次是個人行動,事前未有諮詢過行會。
公民黨昨發起「歡迎特首告我誹謗運動」,立法會議員毛孟靜稱,明白任何人轉載涉誹謗的文章也可能會惹官非,但呼籲市民公民抗命在網上轉載,「有本事就告我們」。她批評梁振英正表演「政治自殺」,即使收回律師信也覆水難收。
經民聯梁美芬說,也許練的文章對梁振英造成很大的負面影響,但梁此舉亦同時損害了與傳媒的關係,認為他大可召開記者會反駁,表達對文章的不滿。新民黨田北辰亦指出,前特首董建華在任時被罵個狗血淋頭,曾蔭權至今仍被傳媒指為「貪曾」,兩人仍願忍受,指梁振英應該大方一點。
內會今談劉熊夢案 建制嘆增注視
立法會內會今將討論應否引用《權力及特權法》,調查政協劉夢熊指控梁振英一事,有建制派慨嘆,本來社會已少人討論此事,但梁振英在此敏感時候出律師信,將增添支持動議的籌碼。
曾任記者的民主黨劉慧卿昨日去信梁振英,批評他向評論員施壓,造成寒蟬效應,收窄言論自由,令新聞界加強自我審查。她又指出,練的文章本基於劉夢熊對他的指摘,批評梁振英至今未有具體回應事件。
全城瘋傳練文 余若薇:告我吧 (《蘋果日報》,08/02/2013)
【本報訊】特首破天荒發律師信「兇」《信報》,激起各界聲討。公民黨主席余若薇昨發起「歡迎特首告我誹謗」運動,呼籲網民轉載由《信報》特約評論員練乙錚撰寫,被梁振英出律師信要求撤回的文章(下稱「練文」),一呼百應。《信報》昨刊登聲明表示,若因文章引起讀者對梁有不公結論或引起不便致歉。練乙錚則對梁振英發律師信感意外。
記者:陳雪玲 林偉聰
練乙錚上月29日撰寫一篇名為〈誠信問題已非要害梁氏涉黑實可雙規〉的文章,提及「梁氏取得政權,一半靠黑道」。梁振英在文章刊登後,本月1日以「個人身份」向《信報》發律師信,要求對方撤回文章並道歉。
《信報》昨在A4版刊登佔四分之一版的聲明回應,指練的文章提及「梁氏涉黑」是基於前政協委員劉夢熊於《陽光時務週刊》受訪後的言論作出假設性分析,並非指梁已經涉及黑道,文中再三提醒讀者,劉的訊息未必可靠。不過,該報聲明末段指「若因文章而引起讀者對梁先生產生不公的結論或引來不便,我們謹此致歉」。
個人發信 特首身份回應
以「個人身份」發律師信的梁振英,昨午即以「行政長官」身份,透過政府新聞處出稿回應,自言尊重言論及新聞自由,但由於指控嚴重,不得不嚴肅處理,並「注意到並接受《信報》今日啟事中的最後一段」。不過,《信報》總編輯陳景祥反駁說,該報道歉對象是讀者而非梁振英,又指梁的律師信要求撤回練乙錚的文章和希望《信報》不再刊登類似言論。他強調不會因此事改變報社方針:「我哋唔可能跪低。」
練乙錚表示,得悉梁振英向《信報》發律師信,感到少許意外,但不震驚。他不認為自己的評論有問題,因為行文立論都是建基於劉夢熊的訪問內容,但指事件不會影響他日後以事論事。他說:「我推測梁振英只係一時衝動,係過份敏感嘅做法。」他個人不擔心會受事件影響,又指此事可以喚起港人更關注梁振英對言論自由的態度。他認為《信報》的聲明「很好、很中肯,我完全同意」。
公民黨主席余若薇認為,梁振英向《信報》發律師信,是要製造寒蟬效應,掀起白色恐怖。她說:「佢(梁振英)咁厚面皮,譴責都冇用,惟有用行動﹗高牆同雞蛋,永遠企喺雞蛋嗰面,要靠人多勢眾,所以我第一個行出來,我願意企喺練乙錚嗰邊!如果特首真係要發律師信,就歡迎佢同樣告埋我。」
李鵬飛斥其行動「係儍咗」
她指,法律上如果重複一個被指是誹謗的言論,都可構成誹謗,「所以我係將練乙錚嘅文章上載到我facebook,亦希望任何支持言論自由嘅人同樣咁做」。「歡迎特首告我誹謗」運動得到廣泛支持,練文昨在網上瘋傳。時事評論員潘小濤更向梁振英發電郵指「本人曾多次在網上、寫文章,直指你是狼、鷹、中共黨員、大話精,狠批你在僭建問題上毫無誠信,請你也送律師(信)給我」。
香港記者協會昨發聲明,對梁振英向《信報》發律師信表示遺憾,要求他撤回有關信函。記協主席麥燕庭指,梁振英未提出證據澄清劉的指控,但當有評論員基於此撰文,梁就發律師信,令人質疑梁是有心針對傳媒。新聞行政人員協會主席趙應春亦指,過去高級官員控告媒體很罕見,高官及政治領袖不時會面對尖銳批評,應視為工作挑戰,尋求法律方式解決並不恰當。
國際記者聯會代表胡麗雲表示,雖然曾經有外國政要控告傳媒誹謗,但一般而言,外國政要在採取法律行動時,會公開反駁對方的指控。梁振英若覺得自己受污衊,理應在發律師信的同時,站出來向公眾解釋。政壇元老、時事評論員李鵬飛直斥梁振英的行動「係儍咗」!
梁振英
特首
涉黑指控嚴重,不得不嚴肅處理。接受《信報》啟事中的最後一段(內容)。
練乙錚
《信報》特約評論員
不撤回文章
陳景祥
《信報》總編輯
致歉對象是讀者
林行止
《信報》創辦人
透過傭人表示不回應事件
疑應北京要求 救火變撥火
梁沒理由發信 信報不應道歉
【拆局】
特首梁振英發律師信恫嚇《信報》及練乙錚,表面上,《信報》與梁振英昨以各自表述的方式,希望平息事件,但梁振英明顯錯估政治後果。有政商界及官場消息均指,今次梁不應出信,懷疑他只是應北京要求,要為練在文章內指他涉黑一事消毒,怎知救火變撥火,可能觸發一場針對梁振英的捍衞言論自由運動。
一個道歉 各自表述
《信報》總編輯陳景祥指,該報聲明並無向梁道歉,只是向讀者致歉,亦不會撤回文章,根本沒有接受梁的要求。但梁又莫名其妙地在其聲明中指,留意到《信報》向讀者致歉那一段,暗示該報已向他道歉。
有政界人士指,《信報》不應該出聲明道歉,現在與梁明顯是「一個道歉,各自表述」,相信是雙方協議的「下台階」,「《信報》唔想向梁振英道歉,但梁振英又企硬要對方認錯,於是就出現𠵱家《信報》向讀者致歉,梁振英就當《信報》認錯向佢道歉」。
但為何梁振英一定要《信報》道歉?自由黨榮譽主席田北俊相信,有可能是北京方面留意到練乙錚的文章,梁振英才嚴肅處理。有親北京商界人士及官場中人亦證實有關傳聞。親北京商界人士透露,北京近日留意到練的文章,覺得中央正不斷以貪腐涉黑,將貪官以雙規拉下馬,但練在文中卻指梁涉黑,北京認為影響中央形象,要梁交代解釋,所以他才不惜發律師信方式,好向北京交代。
另一名官場中人稱,有政府高層官員及公務員反對梁向傳媒發出律師信,認為不但無法救火,反令事件火上加油,最後梁以個人名義發信,結果如官員所料,引來社會更大反彈,「𠵱家個個話電郵畀特首辦、話自己有轉載練乙錚篇文,叫梁振英告埋佢哋,咁搞法隨時變社會運動」。
《蘋果》記者
法律學者轟特首違反國際人權法
各界促梁撤回律師信
【本報訊】梁振英向《信報》發律師信,開特區行政長官向傳媒採法律行動惡劣先例。法律學者指梁振英已違反普通法精神及國際人權法,本地學者、新聞團體、人權組織及議員一致促梁振英撤回律師信,不要令香港變新加坡,喪失言論自由空間。
記者:麥志榮 吳嘉羚 張嘉雯
港大法律學院副教授戴耀廷曾撰文指,在歐洲人權法院82年「Lingens v. Austria案」中,奧地利75年大選後,一名政黨要員被揭在二戰期間參與納粹活動。雜誌記者Lingens撰文批評奧國總理包庇該政黨要員,被總理告他誹謗。奧國法庭判總理勝訴,認為總理有權以私人身份控告傳媒。
該記者向歐洲人權法院申訴,人權法院裁定奧國違反歐洲人權公約中,保障言論自由不受政府干預的條文;判決書指出,政治人物擔任公職,就已經自願地把自己一言一行置於傳媒及公眾嚴密觀察中,因此必須表現出較大容忍度。
戴耀廷表示,歐洲人權法院早有定論,為保障言論自由,對政治人物個人聲譽的保障,應比普通人少得多。而新加坡過去濫告傳媒誹謗例子,已顯示訴訟可成壓制自由的工具。
英國案例政府無權控誹謗
香港人權監察批評,梁振英參選特首時曾簽署新聞自由約章,現在卻開壞先例,變相鼓勵公職人員動輒控告批評者,窒礙公共討論,促他撤回律師信;又指梁的做法牴觸人權公約,因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認為所有公眾人物,包括國家元首和政府首腦等行使最高政治權力的人,也應受到合理批評和政治反對。
港大法學院院長陳文敏昨指出,根據英國93年案例,政府機構無權提出誹謗訴訟,以免扼殺言論自由及扼殺公眾對政府的監察;他認為梁應收回律師信,以免影響言論自由的基石和香港核心價值。
根據英國93年「Derbyshire County Council v Times Newspapers Ltd」案,《泰晤士報》報道德比郡議會在投資項目中涉官商勾結,議會領袖告《泰晤士報》誹謗。案件上訴至英國上議院,上議院法官裁定在自由民主社會中,民選政府必須時常受批評,限制批評等如政治審查,容許官員提出誹謗訴訟,無可避免會對言論自由產生寒蟬效應,有違公眾利益。
公民黨議員陳家洛將出席聯合國人權公聽會,會把今次事件載入民間報告,讓國際社會知道香港回歸後,正步入新加坡政府獨裁執政模式,「梁振英根本係政治人格有缺陷」。民協昨在旺角發起簽名行動,要求梁振英撤回律師信。工黨議員何秀蘭認為,梁視傳媒為敵我矛盾,若認為評論指控嚴重,應委任退休法官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調查劉夢熊指控。
信報屢受壓 編採感麻木
【政治干預】
抹黑指控爆發後,不少《信報》記者對管理層「唔湯唔水」、「假企硬、真跪低」的聲明感不滿。有前線員工指,自特首選舉以來編輯部屢受干擾,已感麻木,又指同事對政治干預開始「習以為常」,「壓力大到連梁粉附近嘅人都唔可以批評」。
梁振英向《信報》發律師信受盡千夫所指,最後以《信報》聲明最後一段向讀者致歉作下台階,有員工批評致歉段落「唔湯唔水」,「你咁樣寫令人好多聯想,對練生唔係好公平。」
據了解,報館氣氛昨尚算平靜,因過去一年編採部多次受壓,不少記者已習以為常,「壓力大到連梁粉附近嘅人都唔可以批評」。有員工憂慮事件尚有「後果」,有人更私下致函練乙錚打氣,「擔心練生之後文章唔知會點,但唔會係即時,即時郁佢就會好揚,可能一段時間之後」。
不少《信報》讀者在該報網站留言,不滿向梁振英示弱,網民「公孫喬」說:「練乙錚篇文章冇問題……令人嘆息的是信報竟然會對一封動不了信報一根汗毛的律師信發聲明致歉。」
《蘋果》記者
建制派反鬧傳媒玩大咗
【飛撲護主】
主人喊打,奴才飛身護主。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黃國健指摘練乙錚的文章指控嚴重,「可能玩大咗」,又指梁振英是特區之首,有必要澄清指控,反應較大無可厚非,支持梁發律師信給《信報》;同屬工聯會的陳婉嫻則認為發信不會引起寒蟬效應,不擔心影響言論自由,反指傳媒反應大。
黃國健昨出席長者團年飯活動時主動跟傳媒提到事件,他說:「官員唔係俾人砌生豬肉嘅!傳媒係有言論自由,但唔代表可以肆意抹黑人。」他指摘練乙錚的文章對梁振英有嚴重指控,「話CY同黑社會勾結,除非佢有足夠證據,否則今次可能玩大咗。」黃認為梁身為特區之首,有必要澄清指控,反應較大無可厚非。
工聯會陳婉嫻則認為,特首的處理方法不會引起寒蟬效應或打壓言論自由,又指傳媒的反應頗大。一眾政府局長昨齊齊封口,食物及衛生局局長高永文與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出席工聯會的長者飯敍後拒絕接受傳媒訪問。環境局局長黃錦星出席環保活動時,僅說「會尊重新聞自由」。
《蘋果》記者
《信報》1月29日練乙錚評論全文
誠信問題已非要害梁氏涉黑實可雙規
重磅反水「梁粉」劉夢熊上周在《陽光時務週刊》的一個訪問裏投了一顆重磅深水炸彈,震撼之餘,不少不可告人的東西,瞬即浮出水面,呈現在大家眼前。即時引導公眾視線的,是劉說的「交人」問題,即梁及其軍師張震遠交不出當日梁稱受他委託替他驗屋查僭的專業人士名單,因為那些驗樓專家其實都是子虛烏有。劉認為這是點到梁身上誠信問題的死穴。
不過,孤證不立,未有更多有關事實暴露之前,大家不妨存疑。況且,經過大半年來的各種公開表演,梁在僭建事上欠缺誠信,早已是不爭之實,捅出「交人」問題,港人的邊際收益,頂多是知道貴為行會成員的張震遠乃是協助梁欺騙市民、欺騙中央的共犯而已。
然而,劉在該次訪問中和盤托出的,至少還有比「交人」這點或其他枝節問題重要得多的另外兩組信息。這些信息與劉的主要立論並無必然關係,劉這個「準污點證人」在此二環節作假的動機不強;而且,信息涉及的兩位大人物,至今並無公開否認事件具體內容,因而比較可信。兩組信息,其一暴露了紅色背景梁氏政權的不斷黑道化。去年,梁營在劉夢熊牽頭、有前高官「梁粉」參與的「上海仔飯局事件」之後,迅速在形象上與黑勢力切割,相當成功;不料,前不久的挺梁反示威中,出現黑道派錢計人頭的醜劇,傳媒報道人贓俱獲,梁政權的切割努力,就不顯得那麼有效。這次劉提供的有關信息,更令梁與黑道之間的盟友關係無法掩藏。其二,則是因為劉把董建華擺上枱面,致令唐梁之爭背後金權板塊的政治輪廓,忽然變得清晰。下面先談後者。
梁營後面的政治勢力,到底是團派、江派,還是什麼派?這個問題一直以來說不清,連本地左派也摸不着頭腦,以至到了「選舉」很後期,還不知道怎樣押寶。
當初,港人以為特首大位乃「儲君」唐氏囊中物,不期殺出一個程咬金,出現唐梁對峙局面,而雙方背後各有其金主,盡皆擺明陣勢,並不遮遮掩掩,港人於是漸次明白,這是要保住一哥地位的一線財團與欲取而代之的二線財團之間的一場你死我活攻防戰,而絕非北京為了準備若干年後搞普選而設的一次彩排(後一觀點已成政治笑話)。不過,在香港特定的政治環境底下,特首由誰當,一定深刻牽涉京港之間的「大政治」。在這些本地金主旁邊,還糾合了極具份量的京官及其黨內關係網,再加上這些京官的經商家族成員把持的大大小小紅色財團,組成一個一個的政商三結合;這次特首「選舉」,其實就是最大的兩個這種由本地金、內地金、京官權三者構成的金權板塊之間的政治鬥爭。由於北京政治素來不透明,金權板塊的「權」那一面如何與黨內最高層的派系掛鈎,港人無從確切知道,只能根據當時的一些已知事實大略推測:唐家與上海幫首領江澤民關係密切,因此唐後面是江派勢力;梁營聲聲「求變」,撐腰的可能是有改革傾向的團派居多。現在看來,這個當時很普遍的二分法錯得很厲害。關鍵是劉夢熊在訪問中提到董建華。
過去,董氏給人的印象是個好好先生、老好人,中國好、香港好,除了民主派,其他什麼都是好,並無明顯派性;唐、梁二人,當時都是他的重臣,董氏對待二人,理應無分軒輊。然而,劉在上述訪問竟無意中透露了董氏的強烈派性。董支持梁,政界早有所聞,但劉提供的信息顯示,董這次不是簡單的表表態支持,而是全情投入、死命支持。他對劉說:「夢熊,你支持梁振英,做得很好!有你幫振英,我就放心了!」董不支持老同鄉唐氏,顯然不是因為唐搞僭建暴露了。此說的證據是:後來梁被發現也曾多次偷偷搞僭建,董卻顧不了以前曾經公開要求主要官員注意品德必須「whiter than white」,關鍵時刻奮不顧身站出來替梁脫困,着港人勿拘小節、向前看。董氏此舉降格敗德不是重點,重點是證明了梁營背後也是江派;繼江握手之後還有這個江點頭。
董氏下台之後,本應小心謹慎,脫離所有政治派別,專心一意為國家做外交方面的實事,以彌補一己過失;但這次再以江派身份積極干政挺梁,被劉無意中暴露了,也許會觸怒胡、溫、習,再惹麻煩,實屬不智。
唐、梁惡鬥而同屬江派,此點並不稀奇;歷代帝皇膝下有幾個兒子不和、各擁重臣黨羽互相傾軋的例子多的是;就算是毛時代,他下面派系也廝殺不斷,何況江氏?江上台之後,改了黨章,大批黨員成為資本家,他眾多的手下、親屬,挾着黨國權力、資源和關係到香港覓食,泊哪個碼頭媚哪個金主,他無謂管,也管不着。
既然梁後面是江派而非團派,那麼他的政治前途在習近平上台之後就充滿變數。大家知道,董是江欽點上台卻給胡錦濤即團派打下來的;胡、溫對梁這位江點頭,大概也沒很大好感,故梁得勝後首度上京面聖那次,胡、溫對他的態度半慍不火。若習上台而在江派與團派之間和稀泥,梁也許不難保住特首之位,做到2017。但顯然,年來的情況並不這樣發展;薄熙來事件之後,江派與團派惡鬥,習很快站到團派一邊。團派多次高調提反腐,江派掌控的《環球時報》卻推出「適度腐敗論」,主張政府教導民眾養成接受「適度腐敗」的心態,以確保管治穩定;但習一上台,甚至不等今年3月兩會召開,就把反腐工作提升到首要地位,聲稱「老虎」、「蒼蠅」一起打,也順帶打了《環時》一巴掌。留意國內政治動態的人,還可以舉出多個類似的事例,說明江、習互鬥,刀光劍影;最近的一起,無疑是轟動國內外的「《南周》事件」。《南周》元旦獻詞支持習提出的「把憲法落到實處」的口號,卻被江派中宣部官員粗暴抽起;雙方最後打個平手,江派在輿論方面卻輸一大截。在香港,力推梁氏上台的中聯辦兩個領導,於去年底忽然倒台,一個下放廣西,一個官貶澳門。兒皇帝頓失牯持,形勢如何,他自己知道。下一回梁到中聯辦,要叩見的,是一個比他年輕一大截的小伙子,真是情何以堪。
然而,更令梁氏不安的,無疑是替劉夢熊爆料的媒體《陽光時務》,據說與《南周》同一淵源,都有胡、溫、習的背景;大家若拿《陽光時務》訪問劉夢熊的原文看看,便可知道,堂堂一個香港特區行政長官候選人,得到「江氏紅」中聯辦的點頭去馬之後,是怎樣「斥之乞來」、「呼之不去」,怎樣誠惶誠恐,怎樣卑躬屈膝打哈哈擺和頭酒,最後得到黑道百分百支持,神一樣替他撐住了比唐氏高的「民意」,讓當時的中聯辦領導得以「名正言順」抬他上位。是屆香港特區行政長官,可說是紅色父系與黑色母系結合的產物。
不過,北京當時的最高領導(胡、溫)不一定知道梁靠之上台的「民意」,背後原來還有這麼一筆。劉夢熊指梁氏犯欺君之罪,主要恐怕不是他說的「三個專業驗樓人士都是子虛烏有」那一條;的確,僭建對北京而言,正如劉說,「小菜一碟」而已。真正嚴重的欺君罪,乃梁氏暗地裏炮製了一個帶有廣泛欺騙性的「黑底民意」——技巧高得連本地一份高格調的知識分子報的高層,也給糊弄得暈頭轉向;而這個「黑底民意」,可能在北京作最後決策之時,起了作用。這是大得多的欺君罪。
香港有了這樣的一個怪胎特首,人們心中肯定產生很多疑問:特區政權往後的性質是什麼?今後五年,黑道將如何透過特首的回禮,悄悄影響香港政治、社會、經濟?港人忍受得了?稍有良知的本地左派接受得了?(工聯會就有點受不了,認為「幾醜陋」;民建聯急急打圓場,看來還吞得下;一眾政府內外的「梁粉」新愛國則若無其事。本應最懂得「君子不立危牆之下」這條德訓的前高官如羅范、葉劉,第一時間替梁氏擋駕;精英中的精英猶利令智昏如此,可問是什麼世道人心了?)國際上,中國出了一個關鍵時刻靠黑道資源上台的特區首長,別的國家如何看待?梁氏外訪的時候,與別的國家、地區首長同席之際,別人會有些什麼眼光?(新加坡和英國已經在鄙夷;台灣的民進黨肯定是笑死了。)不過,笑罵由人,政治上最關鍵的是,新上台、據說要推一番清廉新氣象的習近平,如何看待這潭江派遺留下來新鮮熱辣上海屎蘇州屎?受得了受不了?他若受得了,本國人民、港人會怎樣看他「海涵」一個染黑特首?外國政要又會怎樣看他的魄力、取向?回想解放前的國民黨,由最高領導蔣介石起,都黑道化了,怎麼現在梁振英也同樣黑道化?香港在共產黨員領導下回歸到萬惡的舊中國去了?
兩組信息,兩個結論:其一說明梁營是江系裏頭的一個派別(而且只是一個少數派別,得不到香港的一線資本家支持,小圈子裏頭的千二票,靠了中聯辦擔當「黨鞭」,還不過佔了689);其二揭露梁氏取得政權,一半靠黑道,未來的香港社會各方面必定因而逐步染黑。跟隨梁氏進入本屆政府的人,要知道自己在吃的是什麼飯,吐出來看看是什麼個顏色,就會明白(頗令筆者難過的是,這些人當中,不少是筆者以前的朋友、好友、學生。)。
由大陸什麼派的人管治香港,對港人而言,分別也許不大;國內外很多人都認為江派是中國當今李鵬那派之外的另一最大貪腐派別,但說到底,大家還不知道習與江在本質上有何區別。光說話不算數,還要看得見他怎樣行事。另外一方面,香港黑道化,則香港有難了。當然,有可能劉夢熊也在此事上說謊;故首先應該在事實上嚴格求證。允許立法會以各種有效機制向三個涉黑助選當事人套取材料是一個辦法,但其實效勢將因為保皇派的阻撓而大打折扣。此外,因為當事人都是政協要人,不排除還是黨員,組織上因而都直接受共產黨領導;由中共中央循黨系統對這幾個以梁為首的涉黑當事人在大陸某處進行「雙規」,也許是一個更有效的清查途徑。但那要假定習近平是一個有所作為的人。
得償所願 信報登聲明 特首稱接受 (《am730》,08/02/2013)
【am730訊】特首梁振英向《信報》發出律師信,指該報一篇指控其「涉黑」的評論文章涉嫌誹謗,《信報》昨發表聲明,澄清文章並無指梁振英已經涉黑,但為若有讀者因此對梁振英產生不公結論而致歉。梁振英表示接受道歉,《信報》總編輯陳景祥強調,致歉對象是讀者,而撰寫有關文章的練乙錚堅稱評論中肯,不會收回。今次是首次有在位特首向傳媒發出律師信,傳媒、政界及法律界普遍批評梁振英的做法不恰當,有政黨更發起「歡迎特首告我誹謗」運動,對抗梁振英向傳媒施壓。
梁振英稱涉黑指控嚴重需處理
梁振英昨早返回辦公室時無回應事件,他其後發表聲明,指一向尊重言論及新聞自由,但該文指其涉黑,指控嚴重,不得不嚴肅處理。他在聲明又說,「我注意到並接受《信報》今日(昨日)啟事中的最後一段,即『本報管理層、編輯部及文章作者並無指稱梁先生已經涉黑,若因文章而引起讀者對梁先生產生不公的結論或引來不便,我們謹此致歉』。」
觸動梁振英神經的文章刊於上月29日,由《信報》特約評論員練乙錚撰寫,題為「誠信問題已非要害 梁氏涉黑實可雙規」,《信報》於本月1日收到梁振英以個人名義發出的律師信,指文章內容有誹謗之嫌,要求該報撤回及不要再有類似言論。《信報》昨在該報刊登聲明,重申文中的數個主要觀點,包括文中指「梁氏涉黑」是基於前政協委員劉夢熊所言的假設性陳述分析,並非指梁已經涉及黑道。文中已再三提醒讀者,劉夢熊接受《陽光時務週刊》訪問時提供的信息未必可靠。聲明又說,有關文章討論的議題涉及公眾利益,鋪陳論點時已清楚表明相關論據應再經不同方式求證,不應輕率達成任何結論。該報管理層、編輯部和文章作者並無指梁振英已經涉黑,但若文章引起讀者對梁振英產生不公結論或引來不便,該報為此致歉。
練乙錚:評論中肯拒撤回
《信報》總編輯陳景祥表示,致歉對象是讀者而非梁振英,並對梁振英要求該報撤回文章感到震驚及失望。他指從事新聞工作多年,評論環境一向寬鬆,但特首以這種方式傳達要求極不尋常,他表明該報不會撤回文章,今後的評論及方針路線亦不變。
身在日本的練乙錚(小圖)接受訪問時說,前日收到《信報》編輯部來電通知,他對事件感到震驚,形容梁振英的舉動是一時衝動及不理性,強調自己的評論中肯,並無不正確論述,「我自己唔覺得點解要收番」,若梁振英或讀者閱後感到不高興,他願意道歉。他又說,希望事件不會製造寒蟬效應及白色恐怖,反而有正面影響,「提醒大家言論自由嘅重要性,可能要擘大雙眼睇住政府做事。」
新聞界對梁振英向傳媒發出律師信有極大反響,記者協會表示遺憾,質疑梁振英刻意針對傳媒,引發寒蟬效應,要求他撤回律師信。記協主席麥燕庭認為,梁振英應全面公開回應劉夢熊對他的指控,而非選擇性地向個別傳媒作「空口講白話式」的否認,以釋除公眾疑慮,該會考慮稍後約見梁振英,要求他交代如何落實保障新聞自由。新聞行政人員協會亦指梁振英的做法不恰當,該會主席趙應春說,政治領袖或高官控告媒體極罕有,從政者不應假設採取法律行動可令傳媒「收聲」,這樣做亦要承受政治後果。
浸大新聞系助理教授杜耀明認為,梁振英明顯想制止媒體對其不利的言論,做法有威嚇性,既不恰當也不明智,只會適得其反,令傳媒及市民對梁振英反感,覺得他不擇手段。港大法律學院院長陳文敏亦說,特首以個人身份向傳媒發律師信,對言論自由有極大破壞性,並且開壞先例,認為梁振英應撤回律師信。
余若薇發起「歡迎告我誹謗」運動
另外,公民黨主席余若薇在社交網站facebook發起「歡迎特首告我誹謗」運動,呼籲網民齊齊轉載有關文章,對抗特首向傳媒施壓。她批評梁振英臉皮厚,即使譴責他作用亦不大,故需實際行動對抗,她承認運動是「雞蛋鬥高牆」,但愈多人站出來效果會愈好。民主黨主席劉慧卿認為,梁振英對個別時事評論有意見大可直接回應,不用發律師信處理,並質疑梁振英為何不控告劉夢熊。
新民黨副主席田北辰認為,政治人物應「食得鹹魚抵得渴」,雖然梁振英有權發出律師信,但其處理手法應有所調校,不應開創特首發律師信的先河。民建聯主席譚耀宗則指發律師信是特首的個人權利,任何人若被誹謗也可採取法律行動,做法並不奇怪,不算打壓新聞自由。工聯會議員王國興指不清楚事件而不便評論,但他指公眾人物受到惡意批評或攻擊,應見怪不怪。
余若薇發起運動一人一SHARE (《都市日報》,08/02/2013)
行政長官梁振英對前頭號粉絲劉夢熊於周刊大爆選舉內幕,一直三緘其口。不過,《信報》專欄作家練乙錚,上月底以劉夢熊的訪問為基礎,發表一篇題為「梁氏涉黑實可雙規」的文章,梁振英以一封律師信作為「回禮」,並成為首位向傳媒發律師信的在任特首。《信報》拒絕撤回文章,只願意為引起讀者誤解致歉。
記協主席麥燕庭質疑,事件刻意針對傳媒,引起寒蟬效應,要求梁振英撤回律師信。民主黨主席劉慧卿亦認為,事件影響香港言論自由,並質疑梁振英為何不控告早前大爆選舉內幕的劉夢熊。公民黨主席余若薇則發起「歡迎特首告我誹謗」運動,呼籲網民將練乙錚相關文章轉發,以支持言論自由。
CY先告狀被轟壓言論
行政長官梁振英向《信報》發出律師信,要求撤回上月刊登的一篇由評論員練乙錚撰寫,以他涉黑為題的文章。《信報》回應文章並無指梁振英已經涉黑,如引起讀者誤解致歉。報社總編輯指,道歉對象不是梁振英,但梁振英表示,接受道歉。公民黨則發起「歡迎特首告我誹謗」運動,呼籲網民轉發相關文章,至昨晚已有逾千七人參與。
梁振英的律師信針對《信報》上月29日,由專欄作家練乙錚一篇評論文章,題為「梁氏涉黑實可雙規」。文章提及「暗地裏炮製了一個帶有廣泛欺騙性的黑底民意」,又提到「紅色背景梁氏政權的不斷黑道化」, 「挺梁反示威中,出現黑道派錢計人頭的醜劇」, 「由中共中央循黨系統對這幾個以梁為首的涉黑當事人在大陸某處進行『雙規』,也許是一個更有效的清查途徑」等。
梁振英其後以私人名義向《信報》發出律師信,要求撤回文章,又希望不再刊登類似言論。
梁振英的法律行動引起網民激烈討論,公民黨主席余若薇更於網上發起「歡迎特首告我誹謗」運動,自己先行轉發練乙錚相關文章,並呼籲網民跟隨轉發。余若薇說:「愈叫我收聲,我就愈要轉發,佢覺得誹謗要告的話,我可能變成被告之一,但這正是最好的方法捍衞評論自由。」
至昨晚,有逾千七人參與。有支持網民留言說: 「今日《信報》的錚,明天面書的你。」另有網民說:「留名見證,有可能係人類史上最多被告的誹謗案。」
我可能變成被告之一,但這正是最好的方法捍衞評論自由。 (余若薇)
《信報》昨日刊登啟事,指練乙錚的文章內容,是基於全國政協委員劉夢熊一方所說的假設性陳述和分析,並非指梁振英已經涉及黑道。練乙錚也兩次提醒讀者,劉夢熊接受訪問時,提供的信息未必可靠,還要去嚴格求證。聲明指,如果文章引起讀者對梁振英產生不公的結論或引來不便,《信報》謹此致歉。
總編輯陳景祥強調,今次致歉的對象是讀者,亦不會改變報社方針及撤回文章,「對我自己整體來說感到非常震驚和很失望,我們不可能『跪低』,不會接受梁振英在律師信提出的要求。」
梁振英昨午發書面回應,指一向尊重言論及新聞自由,但該篇文章指他涉黑,指控嚴重,不得不嚴肅處理。他又表示,注意到,並接受《信報》啟事中的致歉。
記協主席麥燕庭對事件感到 遺憾,並要求梁振英撤回律師信,她表示,梁振英拒絕回應劉夢熊的多項指控,但對傳媒就指控作評論則進行法律行動,質疑梁振英是有意針對傳媒而希望引起寒蟬效應。
新聞行政人員協會亦認為梁振英做法不恰當,從政者不應該假設法律行動會令傳媒「收聲」。新聞工作者聯會則呼籲官員要接受媒體監督,但傳媒亦要遵守新聞職業操守。
民主黨主席劉慧卿批評,事件會影響香港形象,質疑為何梁不控告劉夢熊。
練乙錚拒收回言論
文章作者練乙錚對梁振英採取法律行動感到震驚,強調文章沒有不正確的論述,文章的目的是希望引起社會關注,所以不會收回其言論。他說:「我自己亦覺得很震驚,似乎不是一個很理性的行為,我認為那個影響可能是正面的,提醒大家言論自由的重要性,要睜開眼睛看着政府做事。」
CY 四年前曾與練筆戰
翻查記錄,梁振英早於四年前已曾就「黨員」問題與練乙錚發起筆戰。練乙錚於09年8月發表文章,指無論真相如何,梁振英都會否認是「黨員」。梁振英翌日便在自己的網誌撰文,點名反駁練乙錚,指自己已一再否認。練乙錚之後再撰文回應,梁振英最終掛起「免戰牌」不再回應。
學者指CY胸襟窄無權告傳媒
有法律學者引用英國案例,指政府機關沒有權提出誹謗的訴訟,促請梁振英撤回律師信。不過,有建制派議員認為,梁振英只是尋求公道,不認為是打壓新聞自由。
港大法律學院院長陳文敏表示,英國1993年有一個案例,當時的打比郡地方議會控告《星期日泰晤士報》誹謗,法院判政府敗訴,原因是政府機關及政府官員一定要受到不受限制的監察,無權提出誹謗訴訟。練乙錚文中明顯是批評作為特區首長的梁振英以至整個政府,並非梁振英個人,故梁無權提出訴訟。他認為,梁的做法影響言論自由的基石和香港的核心價值,應撤回律師信。
港大另一法律學者張達明亦認為,練乙錚的文章屬評論,是基於其他人的言論而發表,單看文章內容很難構成誹謗。
中大政治與行政學系高級講師蔡子強表示,事件令人感到梁振英除了誠信有問題之外,胸襟亦很狹窄 ,擔心會令傳媒以後提到梁振英, 都要小心用字。
譚耀宗:不算打壓言論
浸會大學新聞系助理教授杜耀明認為,梁振英明顯是想制止媒體對他不利的言論,但今次做法明顯適得其反,令傳媒及市民對梁振英反感,感到他不擇手段。
民建聯主席譚耀宗表示,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若然被誹謗,要求公道,也可以採取法律行動,故對梁振英做法並不奇怪,不算打壓新聞自由。工聯會榮譽主席陳婉嫻亦不感覺,梁振英有打壓言論自由,又認為傳媒對事件反應比較大。
自由黨榮譽主席田北俊相信,有可能是北京方面留意到練乙錚的文章,梁振英才嚴肅處理。
2013年2月7日 星期四
大專新聞教育工作者聯席就梁振英向信報發出律師信聲明 (「大專新聞教育工作者聯席」,07/02/2013)
行政長官梁振英就近日刊登在《信報》的評論文章《誠信問題已非要害 梁氏涉黑實可雙規》向《信報》發出律師信一事,本聯席表示擔心。
本聯席認為,梁振英作為特區政府之首,擁有龐大的宣傳機制,有足夠渠道解釋及釐清他的觀點,可是特首卻不選擇以公開理性討論的形式回應傳媒,而以發律師信形式向傳媒表達不滿,此舉並非明智做法。
我們認為,今次被評論的對象並非一般市民,而是理應接受傳媒監察的政府,而且文章內容涉及公眾利益,社會對此類評論文章應抱有包容態度,才能鼓勵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健康討論氣氛。
我們擔心,特首梁振英今次做法,會對新聞界產生寒蟬效應,將來其他評論員發表批評政府的意見或文章時,會作出自我審查,窒礙言論自由。
《信報》回應聲明 (《信報財經新聞》,07/02/2013)
敬啟者︰
自本報於1月29日刊出練乙錚先生文章「誠信問題已非要害 梁氏涉黑實可雙規」(練文)之後,外界提出了不同意見,我們特別為此重申練文中的幾個主要論點︰
一、練文所指「梁氏涉黑」是基於劉夢熊一方所言的假設性陳述及分析,並非指梁已經涉及黑道。
練文兩次提醒讀者,劉夢熊提供的資料不一定或未必完全正確。其中第二段︰「孤證不立,未有更多有關事實暴露之前,大家不妨存疑。」
另外練文中最後一段︰「當然,有可能劉夢熊也在此事上說謊;故首先應該在事實上嚴格求證。」
練文已再三提醒讀者,劉夢熊接受《陽光時務週刊》第40期訪問時提供的信息未必可靠。
二、練文還特別提出,有關涉黑是疑點,還需嚴格求證,包括由立法會負責向包括梁振英在內的有關人士套取材料。
三、中國大陸的法律,接受無罪推斷,官員接受雙規,表示有一定嫌疑,但不表示一定有罪,練文所指的是「如果涉黑,實可雙規」,是有前提假設的陳述,並不是說「梁已涉黑 應予雙規」。
練文提出討論的議題涉及公眾利益,而在論點舖陳之間,已經慎重而清楚表明相關論據應該再經不同方式求證,不應輕率達成任何結論,這是我們希望鄭重說明及解釋的。
本報管理層、編輯部及文章作者並無指稱梁先生已經涉黑,若因文章而引起讀者對梁先生產生不公的結論或引來不便,我們謹此致歉。
信報編輯部
2013年2月7日
記協遺憾特首就評論文章採法律行動 促撤回律師函 (「香港記者協會」,07/02/2013)
香港行政長官梁振英就《信報》上月發表的評論文章《誠信問題已非要害 梁氏涉黑實可雙規》發出律師信,香港記者協會對此表示遺憾。
本會明白,任何人士均有權保護其個人權利,包括不受誹謗的侵擾,但作為官員,尤其是在高位者,應該謹慎運用有關權力。梁先生不選擇公開回應《信報》文章以開展理性討論,而是採取法律行動,並不符合謹慎的原則,絕不恰當。梁先生雖以個人名義發出有關律師信,但其職務與他的個人身分是難以分割的,本會要求梁先生撤回有關律師信。
更令人不安的是,梁先生在劉夢熊作出多項指控後,拒絕公開全面回應,只是選擇性地向個別傳媒作出否認,而又沒有提出證據,其後卻在傳媒就指控作出評論時,遽然採取法律行動,難免引起公眾疑慮,梁先生是刻意針對傳媒,引發寒蟬效應。
《誠信問題已非要害 梁氏涉黑實可雙規》一文提出的問題或趨勢,與香港整體利益息息相關,本會嚴肅促請行政長官以事實為根據,全面、公開地回應劉先生的指控,不要選擇性地向個別傳媒作出「空口講白話式」的否認,以釋除公眾疑慮。
香港記者協會
2013年2月7日
梁就練乙錚文章發律師信 指評論失實促《信報》道歉 學者恐激民憤 (《明報》,07/02/2013)
據悉,梁振英(左圖)以個人名義向《信報》及練乙錚(右圖)發律師信,估計與練乙錚上月底發表的一篇文章有關。(資料圖片)
【明報專訊】特首梁振英今晚起將離港休假至本月17日,據了解,他休假前以個人名義就《信報》刊登練乙錚〈誠信問題已非要害 梁氏涉黑 實可雙規〉一文,向《信報》及練乙錚發出律師信,要求對方收回言論及道歉。《信報》總編輯陳景祥昨晚接受查詢時,僅請記者留意《信報》今日的聲明,據知聲明內未有道歉,而《信報》已將事件交律師處理。特首辦至截稿前未有交代信件的內容。
《信報》今刊聲明 未有道歉
中文大學政治與行政學系高級講師蔡子強提醒,香港已沒民主,社會只能透過言論自由對當權者制約,希望當權者對言論胸襟闊一點,而練乙錚在知識界地位尊崇,「若政府向練乙錚開刀,只會激起民憤,令知識界嘩然」。
《陽光時務》作基礎 指梁「涉黑」
練乙錚是《信報》專欄作家,他於1月29日撰寫一篇題為「誠信問題已非要害 梁氏涉黑 實可雙規」的評論,以劉夢熊接受《陽光時務週刊》訪問的內容作基礎,指梁振英「涉黑」,「暗地裏炮製了一個帶有廣泛欺騙性的黑底民意」,又提到「紅色背景梁氏政權的不斷黑道化」,「挺梁反示威中,出現黑道派錢計人頭的醜劇」,「今後五年,黑道將如何透過特首的回禮,悄悄影響香港政治、社會、經濟?」,「由中共中央循黨系統對這幾個以梁為首的涉黑當事人在大陸某處進行『雙規』,也許是一個更有效的清查途徑」等等。
據悉,梁振英認為上述的指控並非事實,因此向《信報》及練乙錚發出律師信。
港大法律學院助理教授張達明指出,一般而言,法律上任何人也不應以誹謗性言論詆譭他人,因此每個人哪管是特首或普通市民,也有權透過法律途徑,去阻止誹謗性言論影響自己的聲譽。
學者﹕倘非全失實 法庭傾向信納被告
不過,張達明續指出,由於當權者、公眾人物一定程度受社會監督,法庭在處理誹謗案時,除非言論完全是失實或歪曲,否則會較傾向信納被告提出公允評論作為辯護。
梁振英參選特首選舉時,便曾指《成報》不實報道他與「明天更好基金」行政總裁鄧淑德的關係,草擬律師信,要求該份報紙在網上刪除有關報道,及刊登他發出的澄清聲明,最後《成報》刊登澄清聲明。
高官就涉誹謗言論出律師信並非首次,《東周刊》在2001年11月刊登一篇名為〈御廚爆大鑊 出版商縮沙〉的文章,時任政務司長曾蔭權自掏腰包,以個人身分向周刊發律師信,指報道內容涉及造、有誹謗成分,12月《東周刊》刊登全版道歉啟事,並向他賠償12萬元及律師費,曾蔭權將賠償捐給公益金。
特首恫嚇告信報 (《蘋果日報》,07/02/2013)
【本報訊】資深傳媒工作者、《信報》特約評論員練乙錚上周發表題為〈誠信問題已非要害梁氏涉黑實可雙規〉文章,觸動特首梁振英神經,日前分別向《信報》及練乙錚發律師信,要求收回有關他「黑道化」的評論;《信報》今會刊登聲明回應。對於首次有在任特首就報道評論向傳媒採取法律行動,記協批評梁扼殺言論自由,表示遺憾。有議員轟梁搞文字獄,引起寒蟬效應。
記者:陳雪玲 麥志榮
上月29日《信報》刊登練乙錚一篇評論文章,主要是基於「梁粉」劉夢熊接受《陽光時務週刊》訪問的內容,指劉爆料帶出的其中一個訊息是「暴露了紅色背景梁氏政權的不斷黑道化」。
消息人士:resolved
練乙錚在文中提到,梁振英得以上位,背後撐腰的其實與前任政務司司長唐英年一樣,都是「江派」,但梁取得政權另一半是「靠黑道」,指在《陽光》的訪問可見梁是「怎樣誠惶誠恐,怎樣卑躬屈膝打哈哈擺和頭酒,最後得到黑道百分百支持,神一樣替他撐住了比唐氏高的『民意』」,形容梁是「紅色父系與黑色母系結合的產物」。
據了解,梁振英針對上述文章,日前向《信報》及練乙錚發出律師信,要求收回評論,本報至截稿前未獲特首辦回覆。
《信報》總編輯陳景祥承認接到律師信,指該報今日會刊登聲明回應事件。據悉,聲明的內容主要解釋練乙錚文章意思及澄清報館立場,更就事件引起任何人士不便致歉。有《信報》員工表示,報章高層在昨傍晚編採會議上交代此事,有指延至今天才出聲明,是內部有反對聲音,認為應該企硬,大可不必理會梁的律師信。另一《信報》職員稱,聲明由報館少數高層及律師負責。消息人士指,事件已resolved(解決)。
「簡直係經典文字獄」
香港記者協會榮譽秘書盧曼思稱:「練乙錚以評論員身份分析事件,梁振英咁都要發律師信,係咪扼殺表達自由?佢咁做令人好擔心,亦都好遺憾!」她說,《信報》亦應提供足夠自由度的平台予評論員發表意見。
曾任記者的公民黨議員毛孟靜對事件表示震驚:「嗰個係練乙錚喎,全港鍾意讀書嘅人都識佢!」她說,如果評論員作政治觀察後發表意見也要收律師信,「簡直係經典文字獄」,是要製造寒蟬效應。她說,新聞自由是香港最後一道防線,希望傳媒一定要企硬。
效法新加坡高壓管治
工黨副主席何秀蘭則表示:「劉夢熊指梁振英賄選、僭建醜聞造假,又唔見佢發律師信?咁係咪默認先?」她直斥,梁振英作為堂堂特區行政長官,竟然針對傳媒一篇評論文章發律師信,令人質疑他是否要效法新加坡高壓管治,打壓新聞自由,做法「離譜、野蠻、得人驚」。
練乙錚文章節錄
•去年,梁營在劉夢熊牽頭、有前高官「梁粉」參與的「上海仔飯局事件」之後,迅速在形象上與黑勢力切割,相當成功;不料,前不久的挺梁反示威中,出現黑道派錢計人頭的醜劇,傳媒報道人贓俱獲,梁政權的切割努力,就不顯得那麼有效。這次劉提供的有關信息,更令梁與黑道之間的盟友關係無法掩藏。
•是屆香港特區行政長官,可說是紅色父系與黑色母系結合的產物。
•僭建對北京而言,正如劉說,「小菜一碟」而已。真正嚴重的欺君罪,乃梁氏暗地裏炮製了一個帶有廣泛欺騙性的「黑底民意」……而這個「黑底民意」,可能在北京作最後決策之時,起了作用。這是大得多的欺君罪。
•梁氏取得政權,一半靠黑道,未來的香港社會各方面必定因而逐步染黑。
•香港黑道化,則香港有難了。當然,有可能劉夢熊也在此事上說謊……由中共中央循黨系統對這幾個以梁為首的涉黑當事人在大陸某處進行「雙規」,也許是一個更有效的清查途徑。但那要假定習近平是一個有所作為的人。
齊心一意,打救行騙長官梁振英
http://images.weserv.nl/?url=www.tomonews.net/game/bslapcy/web/
公職人員肆意興訟礙監察
【身份特殊】
《陽光時務週刊》訪問前政協委員劉夢熊,大爆梁振英上位過程中如何爭取傳媒老闆支持、如何以官位攏絡支持者。《信報》特約評論員練乙錚基於上述報道,寫了一篇有關梁振英取得政權,有一半是靠黑道的文章。特首梁振英即以個人名義向《信報》及練乙錚發律師信。
英案例:政黨不可告人誹謗
本身是資深大律師的公民黨立法會議員湯家驊指,練乙錚以評論員身份批評作為政客的梁振英,如果只屬評論性而沒有惡意中傷的意圖,未必可構成誹謗。湯家驊說,英國有一個案例,指政黨不可以控告批評她的人誹謗,因為民主選舉的原則下,從政人士理應接受公眾批評、監察,這是民主社會重要的基石。他續說,梁振英作為特首,身為公職人員受到批評、評論是常有的事,即使他以個人名義發律師信,但有關他的評論都不可與其公職身份割裂,認為梁不應因此小題大做,隨便興訟。
有熟悉傳播法的學者則指,在英國,曾有案例政府不可控告誹謗,但個別官員則不受限制。
練乙錚的文章當中,標題和文章提及「梁氏涉黑可雙規」等字眼較「危險」,因被共產黨雙規的官員,通常都涉貪污、犯罪,若文章指人犯罪,但又沒有證據,會被法庭判定為誹謗。
梁振英是回歸以來首個向傳媒發律師信的特首。不過前特首曾蔭權時任政務司司長時,亦曾以個人身份向《東周刊》發律師信,指周刊訪問其前家廚于燕平的報道涉及私德,有誹謗成份,《東周刊》最終刊登全版道歉啟事,並賠償12萬元律師費。
《蘋果》記者
梁振英曾多次控傳媒誹謗
【特稿】
梁振英動輒告人並非新鮮事,過往曾多次就不利於他的報道,控告傳媒誹謗,更提出索償。而他出任城大校董會主席期間,校方更曾3度發律師信予教職員工會。
要求懲罰性損害賠償
02年《東周刊》報道時任行政會議成員的梁振英為減少車輛在其山頂寓所前經過,建議運輸署改道,梁即入稟追討誹謗所造成的損害賠償。03年《壹週刊》一篇文章提及梁任主席的戴德梁行一家附屬公司,在財政預算案加車稅前買車,他又入稟要求《壹週刊》作出懲罰性的損害賠償。
城大教職員協會曾指證梁振英愛用法律行動解決問題,他自08年出任城大校董會主席後,校方曾3次向協會發律師信,要求協會「封口」。
梁振英對傳媒絕不手軟,可能是向新加坡「強人」前總理李光耀學習。由1965年起,李光耀曾20多次控告國際傳媒的報道誹謗,當中包括《經濟學人》及《華爾街日報》等。09年意大利總理貝盧斯科尼被傳媒大爆桃色醜聞,他亦控告多家傳媒誹謗。去年《紐約時報》報道總理溫家寶家族掌管27億元美元資產,溫的家人也表示不排除會循法律途徑追究。
《蘋果》記者
老董智囊7.1上街後遭解約
【話你知】
練乙錚1951年生於香港,68年九龍華仁畢業後赴美留學,獲明尼蘇達大學經濟學博士學位。92年回港任科大商管學院副院長,95年應《信報》創辦人林行止邀請,加盟任總編輯。98年獲時任特首董建華招攬加入中央政策組任全職顧問,03年他上街參與7.13民主集會,04年再參加7.1遊行,同年7月就被港府提早解約。離開政府後,練寫下《浮桴記》,描述他在中策組任職的經歷。他之後離港到英國航海學院學習航海,07年回港出任《信報》主筆,10年離職,改任特約評論員,去年於日本秋田國際教養大學任教經濟。
梁振英向信報發律師信 要求道歉 (《am730》,07/02/2013)
【am730訊】上任後多次聲言保障香港核心價值、並尊重新聞自由的特首梁振英,因一篇質疑其誠信及「涉黑」的評論文章而動真火,他日前透過律師向《信報》及撰寫該篇文章的特約評論員練乙錚發出律師信,指文章涉及誹謗,要求該報道歉及收回。民主國家元首告傳媒的例子極為罕有,有政治學者認為,梁振英向傳媒發出律師信,是以權勢威嚇傳媒及時事評論員自律「封口」,以圖收殺一儆百之效。
《信報》已將事件交律師處理,今日並會於該報刊登聲明回應事件,本報昨晚未能聯絡《信報》總編輯陳景祥。據了解,梁振英是以個人名義向《信報》及練乙錚發出律師信,律師信內容指有關文章有誹謗之嫌,要求該報澄清、道歉及收回,否則將會採取法律行動。本報昨晚未能聯絡特首辦。
文章疑指控梁振英「涉黑」
被指有問題的文章刊於上月29日,題為《誠信問題已非要害.梁氏涉黑實可雙規》的文章(見圖),據悉,該文可能因標題「梁氏涉黑」四個字而惹怒梁振英。據了解,《信報》早於日前已收到梁振英的律師信,但該報高層於昨日舉行編委會時,才公開事件知會相關員工。有員工私下認為,不應理會梁振英的律師信;亦有員工形容,梁振英以個人名義發出律師信的做法「好不知所謂」,「佢係香港NO.1 CE(行政長官),24小時喺呢個位,唔可以用個人名義做呢樣嘢……」該員工質疑,「如果佢(梁振英)行花市都個人名義,就唔應該咁多G4(要員保護組)。」
練乙錚曾任中央政策組全職顧問及《信報》前總編輯,以行文辛辣及不畏強權見稱,因而被尊稱為香港「健筆」。
學者:梁振英想殺一儆百
科大社會科學部副教授成名認為,梁振英發律師信背後是暗示對方若不就範,將有進一步行動,這是危險的先例,令人擔心香港步向新加坡化,當地政府曾狀告反對黨領袖,令對方最終離開政壇。成名說,即使梁振英是以個人身份發律師信,但他的主要身份是特首,故極容易令人聯想到,他正運用其權勢及法律來威脅、制止及排除負面聲音,而造成這種政治聯想是極之危險,使傳媒和評論員會自我審查。他形容,「梁振英咁做絕對有殺一儆百嘅意味,令傳媒同評論員唔敢批評佢。」
成名指出,《信報》是代表精英階層的刊物,過去半年相繼刊登批評梁振英的文章,而練乙錚有舉足輕重的地位,過去亦曾與梁有筆戰,故相信梁振英是次行動是顧慮《信報》和練乙錚的影響力,亦不排除梁振英放不下私怨而藉此「懲罰」兩者。他說,民主國家極少聽聞有元首發律師信甚至控告傳媒,因即使報道或評論的根據出問題,他亦可公開說出另一版本,足以讓社會討論。
時事評論員彭志銘認為,政府高層在聽取社會意見時,無論是褒是貶,也應以虛懷之心視之,且在民主社會中,政府高層亦有足夠的渠道發聲澄清,故不應作出無必要的法律行動,以免予人霸道之感。
成報前年爆密友其後澄清
梁振英於前年年底備選特首時,《成報》刊登一篇題為「梁振英廿載紅顏曝光 靚女CEO鄧淑德擬瞓身助選」的頭版報道,報道引述消息指明天更好基金行政總裁鄧淑德與梁振英關係密切。梁振英其後公開表示正草擬律師信給《成報》,希望報社停止有關報道,刪除網站內相關消息及刊登澄清聲明。《成報》最終刊登澄清文章,指上述文章原意只是敘述梁、鄧兩人過往在工作上合作良好,絕無其他含意。
2013年1月29日 星期二
誠信問題已非要害梁氏涉黑實可雙規 (《信報財經新聞》,29/01/2013)
重磅反水「梁粉」劉夢熊上周在《陽光時務週刊》的一個訪問裏投了一顆重磅深水炸彈,震撼之餘,不少不可告人的東西,瞬即浮出水面,呈現在大家眼前。即時引導公眾視線的,是劉說的「交人」問題,即梁及其軍師張震遠交不出當日梁稱受他委託替他驗屋查僭的專業人士名單,因為那些驗樓專家其實都是子虛烏有。劉認為這是點到梁身上誠信問題的死穴。
不過,孤證不立,未有更多有關事實暴露之前,大家不妨存疑。況且,經過大半年來的各種公開表演,梁在僭建事上欠缺誠信,早已是不爭之實,捅出「交人」問題,港人的邊際收益,頂多是知道貴為行會成員的張震遠乃是協助梁欺騙市民、欺騙中央的共犯而已。
突把董建華擺上枱
然而,劉在該次訪問中和盤托出的,至少還有比「交人」這點或其他枝節問題重要得多的另外兩組信息。這些信息與劉的主要立論並無必然關係,劉這個「準污點證人」在此二環節作假的動機不強;而且,信息涉及的兩位大人物,至今並無公開否認事件具體內容,因而比較可信。兩組信息,其一暴露了紅色背景梁氏政權的不斷黑道化。去年,梁營在劉夢熊牽頭、有前高官「梁粉」參與的「上海仔飯局事件」之後,迅速在形象上與黑勢力切割,相當成功;不料,前不久的挺梁反示威中,出現黑道派錢計人頭的醜劇,傳媒報道人贓俱獲,梁政權的切割努力,就不顯得那麼有效。這次劉提供的有關信息,更令梁與黑道之間的盟友關係無法掩藏。其二,則是因為劉把董建華擺上枱面,致令唐梁之爭背後金權板塊的政治輪廓,忽然變得清晰。下面先談後者。
梁營後面的政治勢力,到底是團派、江派,還是什麼派?這個問題一直以來說不清,連本地左派也摸不着頭腦,以至到了「選舉」很後期,還不知道怎樣押寶。
當初,港人以為特首大位乃「儲君」唐氏囊中物,不期殺出一個程咬金,出現唐梁對峙局面,而雙方背後各有其金主,盡皆擺明陣勢,並不遮遮掩掩,港人於是漸次明白,這是要保住一哥地位的一線財團與欲取而代之的二線財團之間的一場你死我活攻防戰,而絕非北京為了準備若干年後搞普選而設的一次彩排(後一觀點已成政治笑話)。不過,在香港特定的政治環境底下,特首由誰當,一定深刻牽涉京港之間的「大政治」。在這些本地金主旁邊,還糾合了極具份量的京官及其黨內關係網,再加上這些京官的經商家族成員把持的大大小小紅色財團,組成一個一個的政商三結合;這次特首「選舉」,其實就是最大的兩個這種由本地金、內地金、京官權三者構成的金權板塊之間的政治鬥爭。由於北京政治素來不透明,金權板塊的「權」那一面如何與黨內最高層的派系掛鈎,港人無從確切知道,只能根據當時的一些已知事實大略推測:唐家與上海幫首領江澤民關係密切,因此唐後面是江派勢力;梁營聲聲「求變」,撐腰的可能是有改革傾向的團派居多。現在看來,這個當時很普遍的二分法錯得很厲害。關鍵是劉夢熊在訪問中提到董建華。
江握手後有江點頭
過去,董氏給人的印象是個好好先生、老好人,中國好、香港好,除了民主派,其他什麼都是好,並無明顯派性;唐、梁二人,當時都是他的重臣,董氏對待二人,理應無分軒輊。然而,劉在上述訪問竟無意中透露了董氏的強烈派性。董支持梁,政界早有所聞,但劉提供的信息顯示,董這次不是簡單的表表態支持,而是全情投入、死命支持。他對劉說: 「夢熊,你支持梁振英,做得很好!有你幫振英,我就放心了!」董不支持老同鄉唐氏,顯然不是因為唐搞僭建暴露了。此說的證據是:後來梁被發現也曾多次偷偷搞僭建,董卻顧不了以前曾經公開要求主要官員注意品德必須「whiter than white」,關鍵時刻奮不顧身站出來替梁脫困,着港人勿拘小節、向前看。董氏此舉降格敗德不是重點,重點是證明了梁營背後也是江派;繼江握手之後還有這個江點頭。
董氏下台之後,本應小心謹慎,脫離所有政治派別,專心一意為國家做外交方面的實事,以彌補一己過失;但這次再以江派身份積極干政挺梁,被劉無意中暴露了,也許會觸怒胡、溫、習,再惹麻煩,實屬不智。
唐、梁惡鬥而同屬江派,此點並不稀奇;歷代帝皇膝下有幾個兒子不和、各擁重臣黨羽互相傾軋的例子多的是;就算是毛時代,他下面派系也廝殺不斷,何況江氏?江上台之後,改了黨章,大批黨員成為資本家,他眾多的手下、親屬,挾着黨國權力、資源和關係到香港覓食,泊哪個碼頭媚哪個金主,他無謂管,也管不着。
既然梁後面是江派而非團派,那麼他的政治前途在習近平上台之後就充滿變數。大家知道,董是江欽點上台卻給胡錦濤即團派打下來的;胡、溫對梁這位江點頭,大概也沒很大好感,故梁得勝後首度上京面聖那次,胡、溫對他的態度半慍不火。若習上台而在江派與團派之間和稀泥,梁也許不難保住特首之位,做到2017。但顯然,年來的情況並不這樣發展;薄熙來事件之後,江派與團派惡鬥,習很快站到團派一邊。團派多次高調提反腐,江派掌控的《環球時報》卻推出「適度腐敗論」,主張政府教導民眾養成接受「適度腐敗」的心態,以確保管治穩定;但習一上台,甚至不等今年3 月兩會召開,就把反腐工作提升到首要地位,聲稱「老虎」、「蒼蠅」一起打,也順帶打了《環時》一巴掌。留意國內政治動態的人,還可以舉出多個類似的事例,說明江、習互鬥,刀光劍影;最近的一起,無疑是轟動國內外的「《南周》事件」。《南周》元旦獻詞支持習提出的「把憲法落到實處」的口號,卻被江派中宣部官員粗暴抽起;雙方最後打個平手,江派在輿論方面卻輸一大截。在香港,力推梁氏上台的中聯辦兩個領導,於去年底忽然倒台,一個下放廣西,一個官貶澳門。兒皇帝頓失牯持,形勢如何,他自己知道。下一回梁到中聯辦,要叩見的,是一個比他年輕一大截的小伙子,真是情何以堪。
然而,更令梁氏不安的,無疑是替劉夢熊爆料的媒體《陽光時務》,據說與《南周》同一淵源,都有胡、溫、習的背景;大家若拿《陽光時務》訪問劉夢熊的原文看看,便可知道,堂堂一個香港特區行政長官候選人,得到「江氏紅」中聯辦的點頭去馬之後,是怎樣「斥之乞來」、「呼之不去」,怎樣誠惶誠恐,怎樣卑躬屈膝打哈哈擺和頭酒,最後得到黑道百分百支持,神一樣替他撐住了比唐氏高的「民意」,讓當時的中聯辦領導得以「名正言順」抬他上位。是屆香港特區行政長官,可說是紅色父系與黑色母系結合的產物。
香港社會黑道化?
不過,北京當時的最高領導(胡、溫)不一定知道梁靠之上台的「民意」,背後原來還有這麼一筆。劉夢熊指梁氏犯欺君之罪,主要恐怕不是他說的「三個專業驗樓人士都是子虛烏有」那一條;的確,僭建對北京而言,正如劉說, 「小菜一碟」而已。真正嚴重的欺君罪,乃梁氏暗地裏炮製了一個帶有廣泛欺騙性的「黑底民意」——技巧高得連本地一份高格調的知識分子報的高層,也給糊弄得暈頭轉向;而這個「黑底民意」,可能在北京作最後決策之時,起了作用。這是大得多的欺君罪。
香港有了這樣的一個怪胎特首,人們心中肯定產生很多疑問:特區政權往後的性質是什麼?今後五年,黑道將如何透過特首的回禮,悄悄影響香港政治、社會、經濟?港人忍受得了?稍有良知的本地左派接受得了?(工聯會就有點受不了,認為「幾醜陋」;民建聯急急打圓場,看來還吞得下;一眾政府內外的「梁粉」新愛國則若無其事。本應最懂得「君子不立危牆之下」這條德訓的前高官如羅范、葉劉,第一時間替梁氏擋駕;精英中的精英猶利令智昏如此,可問是什麼世道人心了?)國際上,中國出了一個關鍵時刻靠黑道資源上台的特區首長,別的國家如何看待?梁氏外訪的時候,與別的國家、地區首長同席之際,別人會有些什麼眼光?(新加坡和英國已經在鄙夷;台灣的民進黨肯定是笑死了。)不過,笑罵由人,政治上最關鍵的是,新上台、據說要推一番清廉新氣象的習近平,如何看待這潭江派遺留下來新鮮熱辣上海屎蘇州屎?受得了受不了?他若受得了,本國人民、港人會怎樣看他「海涵」一個染黑特首?外國政要又會怎樣看他的魄力、取向?回想解放前的國民黨,由最高領導蔣介石起,都黑道化了,怎麼現在梁振英也同樣黑道化?香港在共產黨員領導下回歸到萬惡的舊中國去了?
兩組信息,兩個結論:其一說明梁營是江系裏頭的一個派別(而且只是一個少數派別,得不到香港的一線資本家支持,小圈子裏頭的千二票,靠了中聯辦擔當「黨鞭」,還不過佔了689);其二揭露梁氏取得政權,一半靠黑道,未來的香港社會各方面必定因而逐步染黑。跟隨梁氏進入本屆政府的人,要知道自己在吃的是什麼飯,吐出來看看是什麼個顏色,就會明白(頗令筆者難過的是,這些人當中,不少是筆者以前的朋友、好友、學生。)。
由大陸什麼派的人管治香港,對港人而言,分別也許不大;國內外很多人都認為江派是中國當今李鵬那派之外的另一最大貪腐派別,但說到底,大家還不知道習與江在本質上有何區別。光說話不算數,還要看得見他怎樣行事。另外一方面,香港黑道化,則香港有難了。當然,有可能劉夢熊也在此事上說謊;故首先應該在事實上嚴格求證。允許立法會以各種有效機制向三個涉黑助選當事人套取材料是一個辦法,但其實效勢將因為保皇派的阻撓而大打折扣。此外,因為當事人都是政協要人,不排除還是黨員,組織上因而都直接受共產黨領導;由中共中央循黨系統對這幾個以梁為首的涉黑當事人在大陸某處進行「雙規」,也許是一個更有效的清查途徑。但那要假定習近平是一個有所作為的人。
《信報》特約評論員
練乙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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