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7日 星期三

須優先處理現場再通報 (《新報》今日澳門,07/12/2011)


治安警昨晚發出新聞稿,回應傳媒當局延遲通報鳴槍事件,並質疑當局選擇性發放案件資料。當局稱該案接報初期報案人報稱為一宗普通糾紛事件,警員到場需時向雙方作了解,在懷疑涉及槍械後,為免對公眾造成危險,當局須優先處理現場。在獲悉案件基本資料後,當局已盡快向傳媒作出通報,不存在選擇性報道或故意延遲通報的情況。

前日治安警行動控制中心(999)於16時32分接獲一名市民來電,報稱於中華總商會門口行人路上發生糾紛,需要警員協助。

接報一小時後發放消息

中心接報後即時通知警區派員到場瞭解情況,在現場沒有目睹任何人士持有槍械,亦無發現有任何人士受傷。初時,由於案中外籍男子言語不通,警員未能即時向其問取口供,而劉姓男子則向警員聲稱較早前雙方曾發生糾紛,初則口角,繼而動武。

在現場調查期間,警員得悉外籍男子略懂普通話,嘗試溝通之下,外籍男子從褲袋取出一疑似子彈彈頭的物體,並聲稱劉姓男子曾鳴槍一響。其後警員在劉姓男子的西裝外套右外袋內發現一支左輪手槍。由於涉及槍械,現場警員要求增援。為免在公眾地方產生不必要的危險,支援警員到場後須;盡快將有關人士及槍械帶返警區處理,返回警區時間約17時10分,在進一步查問下,證實劉姓男子為退休警員,手槍為自衛槍,其承認曾因自衛而開了一槍,在獲取有關資料後,當局已立即製作短訊訊息,並於17時38分向傳媒發放消息。 新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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