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4日 星期五

《炎黃春秋》雜誌網站突遭關閉 (「BBC」,04/01/2013)


《炎黃春秋》雜誌網站星期五(1月4日)上午突然被關閉,有分析認為與其新年致辭有關。

《炎黃春秋》編輯部上午10時08分在新浪微博發佈:「炎黃春秋網被突然註銷。今天(1月4日)9時左右網站被關閉。去年12月31日分別收到署名為「工業和信息化部網站備案系統」的短信和郵件:「您備案信息中的網站炎黃春秋網已被註銷,該網站的備案號京ICP備08100492號-1已被收回。特此通知!」通知中沒有註明網站被突然註銷的原因。詳情本刊正在了解中。」

有分析認為,《炎黃春秋》網站被關閉或與其題為《憲法是政治體制改革的共識》的新年致辭有關。

按鍵 《炎黃春秋》文章:《憲法是政治體制改革的共識》

該文指出中國當前多條制度不符合憲法精神的現實,呼籲「雖然現行憲法並非十全十美,但只要把它落到實處,我國政治體制改革就會前進一大步」。

文章指出:「《憲法》中有很豐富的保障人權、限制國家權力的內容。將《憲法》和現實對照,就會發現現行的制度、政策、法令和很多政府行為,和憲法的差距十分遙遠。我們的憲法基本上被虛置。」

「我們必須坦率地承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並沒有成為最高國家權力機關,《憲法》的這些規定沒有落實。」

「《憲法》第13條規定,「國家依照法律規定保護公民的私有財產和繼承權」。如果這一條落實了,就不會有層出不窮的侵犯私有財產的惡性事件。」

「《憲法》第33條規定,「國家尊重和保護人權」。如果這一條落實了,「暴力執法」、 「暴力截訪」等惡劣行徑不會如此猖獗。」

「《憲法》第35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等多項自由。如果這一條落實了,對傳媒的種種非法限制就不會存在,更不會「以言治罪」。有了言論、出版自由,對權力腐敗也就有了必要的輿論遏制。」

「《憲法》第37條規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這一條如果真正落實,就不會有重慶式的「黑打」和北京安元鼎式的迫害訪民的黑監獄。」

「《憲法》第126條規定,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審判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如果這一條落實了,就不會有那麼多不受理、不立案,就不會有那麼多冤假錯案。」

中國網民普遍將《炎黃春秋》雜誌的遭遇與《南方周末》呼籲憲政的新年獻辭被廣東省宣傳官員撤換相提並論,很多人認為這暴露了習李政權並不會如民眾此前所預期的那樣推動政治改革和民主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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