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7日 星期三

退休警鬧市開槍案延誤通報 治安警大講案件處理流程 (《澳門日報》,07/12/2011)

【本報消息】前日下午退休警員在中總大廈門外鬧市鳴槍事件,治安警延誤一小時後始通知傳媒,致無法在現場採訪。該局昨日“解畫”稱,由於當時現場發現有槍械,為免在公衆地方產生不必要的危險,支援警員到場後,需盡快將涉案人士及槍械帶返警區處理。回覆引來傳媒質疑處理今次鳴槍事件馬虎,短時間內便清理現場,異於一般做法。

治安警察局昨在新聞例會上就退休警鬧市鳴槍事件解畫。發言人稱,行動控制中心於前日下午四時卅二分接獲居民來電,報稱於中華總商會大廈門口行人路上發生糾紛。警員到場瞭解情況,案中外籍男子言語不通,警員未能即時問話,另一劉姓男子聲稱較早前與對方發生糾紛,初則口角,繼而動武。調查期間,外籍男子從褲袋取出一疑似子彈彈頭的物體,聲稱劉姓男子曾鳴槍,警員其後在劉姓男子西裝外套右外袋內發現一支左輪手槍。

由於涉及槍械,警員要求增援。為免在公衆地方產生不必要的危險,支援警員到場後於下午約五時十分,將有關人士及槍械帶返警區處理。查問下,證實劉姓男子為退休警員,手槍為自衛槍,其承認因自衛而鳴槍一響,獲取有關資料後始通知傳媒。事件中,由於接報初期報案人稱為一宗普通糾紛事件,警員需時向雙方瞭解,在懷疑涉及槍械後,為免對公衆造成危險,需優先處理現場,不存在選擇性報道或故意延遲通報的情況。

治安警回覆引來在場傳媒連番質疑。有記者指出,警方一來沒有通知發生糾紛,至後來確認現場有槍械,又沒有即時通知傳媒;亦有傳媒指出,由接報至將涉案人及槍支帶返警區,祇有不足一小時已清場,質疑治安警處理手法馬虎,更有別於處理其他同類案件的方式。

面對質疑,發言人連番強調“為免對公衆造成危險,警員需優先處理現場”。被問及警方處理今次事件有否失當?發言人表示,需掌握具體資料才可回應。發言人並稱,案件發佈需考慮新聞價值,傳媒通報機制關連到案件處理流程,無論嚴重與不嚴重,必定牽涉內部上下級通報。

目前該案暫列作傷人案處理。司警表示,前日下午約六時五十分接獲治安警察局要求,對鳴槍事件作刑事技術支援。司警已收到治安警送交的槍支,並進行彈道檢測,暫時未有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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