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7日 星期三

傳媒質疑警方篩選新聞通報 (《市民日報》,07/12/2011)

【本報訊】新口岸中華總商會門外前午發生的退休警員開槍事件,警方在相距案發逾1句鐘才通報傳媒,治安警發言人昨日在記者會中表示,因為公眾安全理由,帶走相關涉案人返區了解案情後才通報傳媒。

治安警發言人鍾倩怡昨在記者會上指出,1名退休警員與女友及其兒子途經上址時,與1名非洲籍男子發生口角,繼而動武,期間,該名退休警員被帶回警區後承認因自衛需要拔出隨身自衛左輪手槍開了1槍,有路過市民目擊糾紛,而非洲漢則事後從褲袋取出1粒完整彈頭交給警方。

警方於前日下午4時32分接報,在1小時「妥善」處理事件後才通報傳媒。警方的極速處理手法似乎連最基本刑事程序處理知識,即先封鎖肇事現場,保護現場證據,緊接通知相關部門作現場搜證的基本處理程序都缺乏。此外,從司警方面提供該開槍案件得悉,司警局於前日下午6時50分接獲治安警通知處理刑事技術支援工作,此刻相距事件已經接近兩小時。另一方面,有傳媒質疑警方在退休警員開槍中篩選通報,以及是否如坊間所傳遇到重大刑事案件或涉警隊時,他們需向警隊決策人首肯才向傳媒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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