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6日 星期二

貽笑大方的商議式民調 (《正報》,06/12/2011)


【本報訊】新聞局委託調研公司就修改《出版法》、《視聽廣播法》展開商議式民調,肩負重要角色的「平衡簡介資料」需獲一個委員會審閱,其中一名委員曾建議,應該補充過去二十多年來傳媒反對設立委員會的原因,但最終得到的只是三行文字。也有商議式民調「商議日」的本地觀察員指出,研究團隊將極具爭議的、片面又負面個案放在「平衡簡介資料」,可能令參加者作出錯誤的判斷。

商議式民意調查的價值,是參與者在獲得平衡全面的資訊的基礎上討論議題後,經過深思熟慮提供意見。所以,研究團隊向參與者發放一份長達六十八頁的「平衡簡介資料」,內有修法內容的正反觀點。為了保證內容的準確性、平衡性及全面性,該資料需要交給七人組成的「平衡簡介資料顧問委員會」審閱。

直選立法議員陳偉智也獲邀加入委員會,他曾審閱研究團隊編撰的文本,並提出意見,然而,團隊沒有再將修訂版本給他閱看,便發送給三百多名民調參加者。他指出,只有一次機會出席委員會的網絡連線會議,其間,他特別建議,必需補充新聞界二十多年來反對設立出版委員會和視聽廣播委員會的原因。

三行文字概括廿年反對原因

的確,研究團隊採納了他的意見,但只是用了三行文字來說明九十年代中文傳媒一致反對修法的原因。陳偉智認為,反對設立委員會的原因、背景、過程是相當重要的,也是關鍵所在,用三行文字闡述是不足夠的。他認為,平衡簡介資料的內容對是否修法和設立委員會等議題,具有「導向性」,對於新聞、言論、網絡自由的內容,則是「規管」多於「保障」。
商議式民調的「商議日」有三十二位本地觀察員,其中一位是新澳門學社副理事長鄭明軒。他指出,在「平衡簡介資料」內的一些個案是具有爭議性的,卻由研究團隊專家作出判斷,用作對某個修法議題的贊成或反對的理由,此舉可能令不熟識某一個案的民調參加者作出錯誤的判斷。

錯引紐約時報虛報伊拉克藏大殺傷武器成笑話

其中一個例子是「平衡簡介資料」提及,若不成立任何監管機構,當記者錯誤報道,或作出不道德的行為時,難以確保他們承擔責任。研究團隊遂引用《紐約時報》虛報伊拉克藏有大殺傷力武器,並指有人認為,該報道引發美國參與伊拉克戰爭。但是「平衡簡介資料」沒有指出,那事件後來被發現是背後由美國政府操控。

「尤其在『平衡資料』內列舉片面、負面的例子,其實是暗地裡引導公眾傾向認為需要監管傳媒。」鄭明軒指出,修訂兩法的討論存在一個盲點,把影響力很大的傳媒拿出來,詢問市民讓傳媒完全自我運作較好?或是要監管較好?一般市民會覺得,多多少少監管是好的。

觀察得參加者對平衡資料多不認知

鄭明軒在「商議日」觀察很多個小組的討論,見到參加者連基本資料也不認知,他認為,「平衡簡介資料」對市民理解狀況是沒有很大的幫助。他向商議式民調創始人 James Fishkin 反映,問他知否「平衡簡介資料」內有很多「沙石」,運作過程有也很多未如理想之處,得到的回覆是,日後得到分析結果時便會知道。鄭明軒注意到,各小組討論的主持人的操作準則,也存在相當差異。

「不要用一些貌似公開,貌似平衡方法,但是,藏了一些東西在裡面,之後給觀眾。然後,用這樣東西令觀眾產生一些不準確印象出來,這樣對整個新聞自由,對社會發展都沒有好處。」鄭明軒不否定商議式民調,因為,有更多的資料和公開透明的討論,對澳門是一件好事。


局長可以做好些
許多人在表達對新聞自由的擁護時,喜援引美國前總統傑弗遜的名言:「如果讓我選擇有政府而無報紙,或是有報紙而無政府,我會毫不猶豫地選擇後者。」但很多人並不知道,傑弗遜在一七八七年說這句話時,還沒當上總統;饒有趣味的是,當他成為總統後,卻曾在信中對友人寫下「我今後絕不會再訂任何一份報紙!」的晦氣話。從傑弗遜擔任總統前、後對報業態度的轉變,我們可領略出政府與媒體間微妙的關係。亦可證明屁股(位置)決定腦袋此話一點不虛!

  我們的新聞局長出自傳媒界,當必清楚傳媒運作,亦知道新聞自由的重要,但在今修改《出版法》和《視聽廣播法》的動作中,卻忽視了新聞工作者對此的憂慮,在未經與業界充分討論便匆匆進行所謂「商議式民意調查」,結果落得「專業組」冷待,調研機構也承認得出「沒代表性結果」及「市民組」不知為知,不知所云的尷尬場面,完全印證香港調研專家所言:「不是每個議題都可以作「商議式民調」。

新聞局長拜官後,不以自己才智學養促進保障新聞自由,推動特區向更開放、更文明社會發展,反之卻只向「管」字下功夫;貴為政府副發言人,亦未盡好及時發言(或協調有關部門官員發言)之責,有壞「陽光政府」名聲,令人遺憾。筆者認同稱為「捍衛新聞自由」的前線記者交與局長信的內容,其中如:「當你不斷口口聲聲說,修法「並無既定立場」,但我們看到的,卻是惡法民調中充滿預設立場及誤導性的提問,故意矮化、中傷新聞從業員的人格和道德操守,以及背後昭然若揭的企圖和野心。」

又如:「我們很想相信,這次修改《出版法》和《視聽廣播法》的目標如局長本人所言,是要「加強保障澳門的新聞自由」。然而,新聞局何曾保障新聞自由和記者的採訪權呢?你可能忘記了,零七年五‧一遊行開槍事件後數天,新聞局明知故犯,派員到澳門電視台插手新聞片段和特輯的編寫工作,你可知那是極其嚴重的新聞審查和監控行為?」

還有:「我們看到的,是政府近年炮製大量新聞「鱔稿」,以單向發布的方式弱化傳媒功能;不少有高官出席的會議或官方活動,已不再安排記者到現場採訪。我們深切憂慮,官方的傳媒策略已明顯轉向:就算見到的,記者想問也問不到;見不到的,更不用怕會有記者問。當局建立的這道「銅牆鐵壁」,不斷試圖收窄採訪自由和公眾的知情權......」都是切中要害。

一場超爛的「商議式民調」走過場了,可以預料都是枉費心機,調研的結果缺乏認受,挾民意以遂加強控制傳媒之圖或受阻,但政府下一步又怎走?我們新聞工作者務必關注。雖然「惡法」未必加害今天我們這「循規蹈矩」的一代,卻會貽害後來者,制約了特區向言論多元社會的發展。

東方生

本欄言論只代表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本報立場。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