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5日 星期一

是否設出版委員會及制訂《新聞工作者通則》等均由業界處理陳致平: 政府祇會推動及支援 (《華僑報》,05/12/2011)


  【專訪】新聞局局長陳致平昨日表示,未來是否設立出版委員會╱新聞評議會和制訂《新聞工作者通則》以至重新發記者證等,將完全由業界處理和操作,政府只會推動和支援。他亦重申,政府在檢討修改《出版法》和《視聽廣播法》的議題上,並無預定立場和取向。

 陳致平透露,已向行政會提交《重組新聞局組織》法案,其中建議刪除由新聞局發給記者證的職能條款。他表示,發給記者證等事項。是為新聞媒體自己專業規範問題,當局在二00六年徵詢新聞界意見後就已停發記者證。

 陳致平指出,出版委員會╱新聞評議會,應否成立,其職權如何、組成如何等由業界討論。(會是業界組織?)不是官方,(可以)好多種形式,如律師公會自己搞掂,組織完希望政府肯定,賦予其一定權力,這方式可參考。」至於修法時可否刪除相關條款?「刪除都無所謂。有朋友講要依法成立委員會,不要改法了;(但亦)有人不同意見。政府(對此)無立場是公開的,基本立場正如停發記者證,由專業界別處理,如他們有需要,我們提供協助。或如律師公會,(業界)商討好後政府一定程序確認,我們樂意討論這程序。」 他又指出,有關新聞專業內部規範、職業操守等,要由新聞團體自己處理,政府只是推動、支援,他強調由新聞專業處理,這是政府最基本態度。

 另一方面,新聞局委託顧問公司舉辦的修改《出版法》為《視聽廣播》商議式民意調查,昨舉辦「商議日」。在大組問答大會上,專家組成員的澳門科技大學助理教授譚志強回答與會者問題時稱,澳門業界完全沒有守則。但是,根據顧問公司提供的有關修改兩傳媒法「平衡簡介資料」中則清楚載明,在澳門八個傳媒團體中,有三個團體制訂了自律守則。

 譚志強又認為,現行兩傳媒法並無關於網絡媒體的內容,希望可加強保障相關傳媒工作者。而陳致平則表示,本澳近年出現了網上報紙、網絡電台和電視台等新興媒體,部份要求與傳統印刷媒體取得同等地位,包括當局提供資訊、服務至資助等。

 陳致平表示,兩傳媒實施迄今已有二十年,有必要因應最新發展形勢檢討是否需要修訂。

 另外,「一群反惡法、反新聞審查的前線記者」昨向新聞局局長陳致平遞信,批評在「惡法民調(問卷)中充滿預設立場及誤導性的提問,故意矮化、中傷新聞從業員的人格和道德操守,以及背後照然若揭的企圖和野心。」信中又質疑。陳致平聲稱以三百五十多萬元進行商議式民調,能讓公眾在「得充分資訊」的情況下參與,「但我們看到的,原來所謂的『充份』資訊,竟然不包括從業員的專業意見。」 「前線記者」又指出,「我們非常詫異,在十二月二日發出的官方新聞稿中,新聞局竟聲稱與傳媒業界就修法「保持定期溝通會晤」,多次會見本澳傳媒機構及組織代表「聽取意見」。但實際上新聞局舉行過的,只是通知業界已拍板展開修法的「簡報會」,而非「公開諮詢會」。假如新聞局所說的「諮詢」真的存在過,假如這種「諮詢」不是閉門造車、不是檯底交易、不是另有目的,為何不能公開讓業界知悉和討論、聽取前線編採人員的意見?」◇


「商議日」僅廿九名傳媒參加致未能分析結果就是否修法續聽業界意見 

  【專訪】就是否修改《出版法》及《視聽廣播法》而舉辦的商議式民意調查於昨舉行「商議日」,來自市民的「公眾組」有二百七十人出席,而屬「專業組」的傳媒業界僅有二十九人參加,民調機構宣佈,由於傳媒「專業組」的樣本框細小以致參與情況不理想,「專業組得到結果分析不到」,故未能成為商議式民調內容,只可作為商議式討論。當局表示,會以各種方式繼續諮詢傳媒業界的意見。

 商議式民調方法是由史丹福大學商議民主中心主任James Fishkin教授創立,他昨日在本澳對傳媒表示,今次在澳門進行商議式民調,於「公眾組」的結果很好。但在傳媒專業人士的「專業組」,則因為樣本不理想故不能成為商議民調內容,為此,參加者的意見不能代表整個業界意見。不過,他認為「專業組」的討論十分好,嚴肅和有深度,且較諸一般焦點訪談更高質素。

 顧問公司負責人張榮顯表示,之前已是盡努力透過不同方法尋找傳媒業界人士名單,其中亦有得到新聞局提供名單,但經接觸及問卷等程序,最終有二十九人參加。

 被問及今次傳媒參與程度低,是否反映舉辦商議式民意調查,在程序與做法上有錯?陳致平回應指出,參與與否有不同理由,「今次不是公投,我們會確保足夠討論機會給大家發表意見。」 此外,在二十九個業界人士中,來自公營機構的澳廣視就有十多人參與,佔比例相當高。陳致平解釋稱,澳廣視代表比例高是因為「商議日」不單討論《出版法》,還有《視聽廣播法》,故有電台電視人員的一定比例,看來比較高。他強調,商議式民調方法是經註冊的國際方式。◇


有市民指網絡資訊太多政府有需要監管 

  【專訪】就是否修改《出版法》及《視聽廣播法》而舉辦的商議式民意調查於昨日舉行「商議日」。有參與的市民認為,本澳傳媒一向自律,在《出版法》實施二十年來並未發生過嚴重違反新聞專業操守的事件,故無必要加強監管。亦有年輕參與認為民調資料複雜和對《出版法》未能完全明白。也有市指出,網絡太多資訊,政府有需要監管。

 「商議日」經過整天的多個大小討論會議,期間,在「公眾組」市民關心本澳新聞自由狀況,認為修改兩傳媒法不能影響到新聞自由。有市民還針對本澳媒體狀況指出,應該設立委員會監管傳媒有否履行監察政府責任。而在傍晚「商議日」結束後,多位參與市民都認為,傳媒應報道更多真相。

 對於與昨日活動有關的問題,接受採訪市民中不少都認為無需設立委員會監管傳媒。林先生認為,應由傳媒自律,在操守上自我監管,不應由政府主導,以可充分體現出版和言論自由。他又指出,,或政府只可從旁指導、提供意見。至於出版委員會二十年未能成立,他認為只因傳媒與政府有不同意見。

 江先生則指出,不贊成設立出版委員會╱廣播委員會,澳門回歸迄今,大家相安無事,許多新聞工作者很辛苦,現在亦自律,所以,我不贊成。但是樹大有枯枝,難免有些差錯。但只要大家都遵守基本法、尊守法律就一定無事。」他表示,澳門每個人都受法律規管,最大法律就是基本法。

 不過,陳先生認為始終都會規管傳媒,相信規管不會影響到新聞自由。

 吳女士就表示「商議日」有意思,她不贊成對傳媒作出規管。

 雖然民調單位給參與市民一份「平衡資料」,不過讀高中三的趙同學就稱,在商議日活動未有聽過設立出版委員會和廣播委員會可能導致收緊言論自由的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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