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5日 星期一

交業界自決 新聞局轉軚 (《正報》,05/12/2011)


【本報訊】政府再一次調整提出《出版法》和《視聽廣播法》的修法口徑,新聞局局長陳致平昨表示,不管商議式民調結果如何,民意也只是僅供參考,強調一切專業事項,如兩個委員會,都是由業界自行決定,意味著當局把重新燃起的「火頭」,交回業界手中。

新聞局只支援推動討論

一天的商議日昨登場,新聞局局長陳致平就近日來專家、學者、議員以至傳媒界等對修法質疑等開腔,聲稱當局一直秉承凡新聞專業團體的內部規範、職業操守等事項應由其自處的概念,政府的角色只是支援和推動,具體內容如何,應是由相關專業自行決定,一如其他專業一樣。

這是否意味條文閒置廿年、備受爭議的出版委員會和廣播委員會將自傳媒業界自行處理,陳致平回應時說了兩次「一定係」,從應不應成立,或成立則其職權、範圍、組成如何等等,一律由業界去討論,「我們係希望由業界去討論返這個問題」。

談到委員會的組成等問題,陳致平表示:「二十年來,我們似乎係、好似係有法不依的模樣,我們要處理這個問題。」他更提出,若行內擔心有關機構權力過大,提議可弄一個純諮詢性質的委員會,專門收集行業未來發展意見,有資源支援新聞工作者定期討論,亦無不可。

被問到現改為業界自主決定,是否可以將相關條文剔出於法律之外,陳致平則稱「我們好多朋友覺得,就這樣,(修法)什麼也不需要做,按照法律,成立個委員會、成立個新聞評議中心就可以了。當然,亦都有朋友有不同的意見。」政府此時是沒有立場的,是「沒所謂」,有需要就支援或背書。

業界自決之下為何公眾組的討論不設在專業組之後?陳致平則答非所問地道:「要尊重一樣現實,媒體是一樣公器,我們尊重新聞工作者、記者、編輯們意見,亦好想聽一聽媒介使用者他們對這方面意見。」他續說:「我們好希望媒體能夠理性地聽取埋媒介使用者意見後,作出一個對整體社會係能夠係健康發展的意見。」

陳致平強調,政府有責任推動相關討論,提供平台,且讓大眾得到更加多的參考,這樣討論才會有意見出來的,「當然,我都承認,政府在這方面是否推動得不夠力,我們都要檢討下。」

商議式民調專業組抽樣過程亦備受傳媒業界質疑,如有機構收過同一份抽中通知,但名單有所微調,有的從未提交確留卻已被通知獲抽中,有的更抽中雜工、行政等非編採人員,甚至連「幽靈員工」亦榜上有名。

提供名單違個資法?陳致平回應一再改口

被問到新聞局是否違個資法,提供人員名單予調查機構時,陳致平在第一次回答是「我們沒交過名單」,但在再三追問下,局長開始改變口風稱「按照法律容許情況下,他來和我們同事傾,我們不清楚,但我沒收過」。

易研方案 (澳門) 有限公司總監張榮顯期後受訪表示,新聞局確給了一個機構的名單和從業人員的名單,沒有從局方得到其他資料。被問及是否向新聞局官員索取,張稱:「這是研究的慣例,委託方和被委託方互相之間應該要配合,而且,我覺得在這個問題上,新聞局給我們的訊息一定是會多的。」


業界反應淡‧專業組沒得代表性結果 商議式民調白做了
【本報訊】備受爭議的修訂《出版法》及《視聽廣播法》商議式民調在昨日終於結束。雖然,調研團隊最初希望從全澳傳媒工作者中隨機抽出民調的參加者,然而,在多番努力下,仍得不到大部份傳媒機構確認名單。最終,調研團隊確認,昨日僅由二十九人組成的「專業組」的意見,不能代表整個行業的意見,調研團隊代表稱,將會繼續收集傳媒工作者的意見,直到提交報告為止。

昨天下午六時,商議式民調「商議日」快要結束的時間,研究團隊在教業中學孔子花園會見記者,歷時一個半小時的訪問中,記者大部份問題質疑民調的可信度和有效度。易研方案 (澳門) 有限公司總監張榮顯表示,昨日出席的公眾人士有二百七十七位,專業人士有二十九位,進行了四十四場討論,四場大組專家答問。他指出,由市民組成的「公眾組」的情況超出預期,仍一成三參加者缺席。

市民指政府非民選憂傳媒受壓偏頗

有市民在專家答問環節表示,由於現時的政府並非民選,故擔憂政府會不會施加政治勢力,令傳媒有偏頗。也有市民指出,過去二十年,就算沒有依法設立新聞工作者通則,沒有依法成立出版委員會或廣播委員會,本澳的傳媒都未曾出現大問題。律師公會秘書長石立忻回應市民的懷疑和不信任時認為,應該著眼於如何修訂法例條文。

專業組廿九人十六人來自澳廣視
據了解,全澳的傳媒工作者逾九百人,但是,調研機構僅能找到三百七十三人的名單抽樣,出席昨日的「商議日」的「專業組」更只有二十九人,其中逾一半 (十六人) 來自澳廣視,該機構的新聞部高層更獲抽中與基層人員在同一小組討論。對於今次的「專業組」的抽樣樣本情況,商議式民調創始人 James Fishkin 判斷,昨天的「專業組」僅是焦點小組訪談,參加者的意見不能代表整個業界的意見,但是,「專業組」的討論是十分好的、嚴肅的、深度的。

按最初的計劃,是次商議式民調為本澳新聞界設立「專業組民調」,但是,現在卻變成討論為重點、民調為輔。被問及最初的計劃是否錯誤,張榮顯稱:「我們絕對不認同一開始是一個錯誤的設計。」他表示,調研團隊盡很大的努力令「專業組」得出「具代表性」的結果,可惜,未能得到具代表性的抽樣樣本。

事實上,調研團隊最早是向五十四個機構索取傳媒工作者名單,卻只有八個提交,故透過不同途徑收集名單,再要求各機構確認,最終另有七家媒體回覆。為何出現這個「低回應」的情況,原因確實未明。但是,一群反惡法、反新聞審查的前線記者在前日於社交網站發起抵制,呼籲出席「專業組」的參加者拒絕填寫問卷,「令這次不公義的商議式民調失效」。

問卷甚具引導性記者仿如無恥之徒

據他們了解,民調問卷的題目極具引導性,部份選項甚至已定性,且用詞很偏激,並不中性,透視出設計者對問題已有既定的主觀看法,完全不符合客觀、獨立的科研精神。還有很多問卷的題目,其預設立場是將新聞工作者形容如同壞事做盡的無恥之徒。

記者向局長遞信捍衛新聞自由

那群記者也指出,政府強行修改兩法,從種種跡象顯示,當局今次引導修法進程傾向加強監管新聞界,民調只為隨後收緊言論自由、新聞自由的其中一個環節。他們強調:捍衛新聞自由的原因,就是為了保障市民知情權,拒絕政府透過任何形式過度操控新聞界,從而削弱監督政府的功能。那群記者昨日也向新聞局局長陳致平遞信表達不滿,主題是:「捍衛新聞自由,揭穿無恥的說謊者,寸步不讓」。


一日商議  一樣唔多知
【本報訊】政府花三百五十多萬元委託私人公司,用商議式民調了解市民對修改《出版法》和《視聽廣播法》的意見,其特色及價值在於可讓市民藉此機會深入認識和思考相關議題。然而,有參加者在民調結束後坦言,難以理解主要內容,又從未聽過一些關於修法的反對意見。對於今次議題的認識度,若「零分」是完全不認識,「十分」是極高度認識,有參加者的自我評分更低至「三分」。

無論是局長或專家,多次強調兩個法例訂立逾二十年,當中規定的出版委員會和視聽委員會至今仍未成立。然而,反對設立委員會的新聞工作者認為,那些委員會是收緊言論自由的手段,直選議員吳國昌更直指相關條文是惡法。剛過十八歲、現就讀高中三的趙同學表示,未有聽過類似的訊息。

婆婆未聞反對原因自評對修法認識滿分

另一參加者喻婆婆也說,從未聽過反對設立委員會的原因,若「零分」是對修法完全不認識,「十分」是極高度認識,她給自己的評分是「十分」。將新聞專業運作交給市民表達意見,被質疑不恰當,參加「商議日」的歐先生坦言,小市民難以理解主要內容,對於今次修法的認識度,他僅給自己「三分」、「四分」。

舉辦民調的團隊多次強調,市民可在出席「商議日」前閱讀「平衡資料」,從而認識修法內容,並經過一天的小組討論和大組答問後,深思熟慮才填寫問卷表達意見。十八歲的趙同學坦言,只是略略看了「平衡資料」,但是,「都唔係好識」,對於修法內容的認識度,他只給自己「五分」。

經過一天的「商議」後,有市民覺得活動新穎,因為本澳未曾試過這類調查,他認為自己對修法內容有充份的認識,也滿意籌辦單位的安排。對於可以參與公益的討論,有參加者覺得開心。一名從事裝修工作的參加者更大讚籌辦單位很有誠意,他在離澳公幹期間,仍不斷收到該單位的來電。

大學生事後亦了了

有與會的許姓大學生承認,之所以會花一天假期的時間參與今次調查,其中一個原因是有六百元的「獎金」,也可以「盡下公民責任」、「幫助下社會」。關注互聯網監管、事前對修改兩法議題一無所知的許同學,稱經一日後「增進少少的了解」,但被問到多了解了些什麼時,即時「口啞啞」,笑言自己還是「不太清楚、始終不了解」,但對於今次民調給予高度評價,認為可聚集不同階層的人收集意見。

家庭主婦陳小姐表示,得悉今次是全澳首個商議式民調,故抱貪新鮮和好奇的心態參與,是首次接觸這方面的內容。她反映,當下本澳的新聞自由也不怎樣,傳媒機構皆自我審查,對政府的事情幾乎都是「報喜不報憂」,除非是享譽國際,否則一般的不是輕輕帶過,就是隻字不提。

主婦:設兩會無咩意思

若要表態的話,陳小姐支持由業界獨立自組兩個委員會,但不贊成監管互聯網。她認為,是次修法提出的這些措施,並非解決市民較關注的新聞報導方面的問題,無助大家可以獲得更深更廣更優質的資訊,「兩個會只是規管你們傳媒,無咩意思我覺得……我覺得就算有了這兩個會,市民都不會知多一點!」

自稱師奶的余女士則說,以前聊天聊到媒體都是關於八卦雜誌的,今次實在長了見識,獲益良多。談到對出版委員會的看法,她認為這是用來監管傳媒,讓其不能「無法無天地地亂噏」,但稱本澳傳媒過往紀錄良好,廿多年來未有出現過相關情況,在她看來此時並不需要有關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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