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2日 星期五

修改兩新聞法疑另有陰謀 議員表震驚恐失言論自由 (《現代澳門日報》,02/12/2011)


【本報訊】由居心叵測的新聞局主導,修改「出版法」及「視聽廣播法」的商議式民調將於周日舉行。但全澳媒體被「抽中」參加民調的只有二十九人,當中更包括在媒體中工作的非編採人員,令人質疑該民調機構以及政府的可靠性及別有用心。議員高天賜表示修改有關法律應由新聞界自行商討,政府盡量不應該參與。他直指政府有計劃收縮新聞自由,當局企圖以商議式民調作包裝以推出自己的計劃。高天賜憂慮在修法後新聞及言論自由會變差,並強調現時社會及大部份社團均未感受到事件的嚴重性。議員吳國昌表示在澳葡時代當局亦主動徹回成立出版委員會的法案,現時政府再將法案提出修改實屬閉門造車,是「為了搞嘢而搞嘢」!他表示當局應從促進業界發展方面作考慮,而非成立制裁傳媒的機制,吳國昌指若將惡法實行是絕對錯誤。

高天賜:政府有計劃收縮新聞自由

議員高天賜表示,現時的法例已經足夠禁止比較過份以及誹謗的言論,在民事及刑事訴訟中已經有規範有關行為,澳門亦無出現傳媒濫用法律的情況,加上並無出現嚴重的個案導致政府需急須修改現時的法例。高天賜表示,他亦聽不到任何法律界、出版界及報館等曾表示有需要修改兩法,質疑政府要「帶頭行呢步棋」。對於成立出版委員會與否是業界的自由,高天賜認為傳媒是具備專業進行討論,應該由傳媒界以其獨立性及權威性進行自我監管比較恰當,以業界規範行業的措守以及職業道德等各方面,政府盡量不應該參與。高天賜又指政府以三百五十萬元聘用顧問公司進行民調,對於政府來說,三百五十萬元算係幾多?但在市民眼中,就是一種浪費。而早前司警局局長黃少澤列席立法會時亦表示言論自由需要小心處理,亦需要監管;但監管目的是為了保護言論自由,高天賜指黃少澤亦清楚表示不需要修改現時的法例。高天賜認為修改兩個傳媒法的舉動亦令人震驚;當局另有陰謀是為了杜絕「比較出位」的傳媒。現時政府已經有各種手段,包括聘請記者及法律顧問在不同的政府部門工作,以包裝及掩飾當局內部的腐爛;他直指政府有計劃收縮新聞自由,企圖以商議式民調作包裝以推出自己的計劃。高天賜憂慮在修法後言論自由相信會越來越差,傳媒自我審查亦會越趨嚴重。但高天賜強調現時社會及大部份社團均未感受到事件的嚴重性。

吳國昌:修法實屬倒行逆施

議員吳國昌表示在九六年澳葡時代當局亦主動徹回成立出版委員會的法案,他解釋有關的法案是屬於審查及制裁傳媒的機制,並無促進發展的性質;但澳門的傳媒並無出現因過度競爭而「踩界」的編採行為,現時政府再將法案提出修改實屬倒行逆施,閉門造車,是「為了搞嘢而搞嘢」!吳國昌表示不反對將來有新聞工作者通則,但必須由新聞業界蘊釀共識及守則。吳國昌強調出版法本身是維護新聞自由,但當中有條文實屬惡法。對於政府以三百五十萬元聘用顧問公司進行涉及言論及新聞自由進行民調,吳國昌引用日前議員林香生的一句指政府「人傻錢多」,他指傻人基本上都是善良的,希望當局基於善意將修法的方向扭轉,不應以落實惡法的方向進行檢討修法。他表示當局應從加強傳媒與政府溝通,促進業界發展方面作考慮,而非成立制裁傳媒的機制,吳國昌指若將惡法實行是絕對錯誤。

民調欠專業疑有誤導歪曲傳媒業

另外,負責進行商議式民調的「易研方案」向出席調查人士發出一份平衡簡介資料,當中第十五頁「3.4.1出版委員會中,列出極具可疑性的引導字句,其中」......不過在澳門,任何人都可以成為記者,記者行業沒有特別的資格要求和發牌制度,記者可以是自由新聞工作者,不隸屬任何傳媒機構。記者可享有某程度上的特權......)。但相信業內行家都知道,在澳門從事記者均無上述的所謂「特權」,而且澳門記者在採訪期間遇到的阻撓比一般市民更為嚴重,這是一個不用爭辯的事實,但有關的平衡簡介資料中並無提及事實真相;而傳媒機構聘用記者,是需要評估該名人士是否適合在該機構工作,並考核其工作能力,並非如上述的「任何人都可以成為記者,記者行業沒有特別的資格要求……」。有關的資料中明顯是希望對被調查對象作出引導。

另在第五頁「1.9澳門媒介生態環境背景列表中」,列出澳門的主要報章,但卻欠缺一份在澳門已經有四十八年歷史的報紙,可見該機構收取了三百五十萬元後的專業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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