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局就修改兩傳媒法於本月四日的傳媒專業所進行的商議民調失敗之後,又趕忙出招以擺脫其頹勢。當中,在十三日(週二)首先拜會老闆會的澳門新聞工作者協會,隨之翌日拜會本澳最大報的澳門日報,這一親疏有別、階級分明的安排,以期向社會傳遞得到老闆會和最大報支持的信息,既搶話語權又打出堂堂陣容。看新聞局發出新聞稿實情已顯露修改兩法的主要基調點。一班前線記者觀看了這兩場戲,卻不但未受感召而急轉彎,反而更多疑惑──為何當局仍未坦誠公開其修法考量,然而業界中人就紛紛表態,要做成輿論導向?但如果我們是認同開放和民主價值,那為何不是業界先進行廣泛深入討論以至辯論?卻現在到底是搞各逐個擊破?謀略太著跡了,但始終手法頗低。至於對這樣戲碼,筆者有如下看法。
顯然,在日前這場傳媒專業的商議式民調活動,本澳有約九百名新聞從業員,卻僅有二十九位出席,且其中十六位即佔過半數是來自官台澳廣視。據此顯見傳媒業界的大多數對這場民調持冷淡態度(原因在筆者之前拙作已有詳述,不贅),而這樣態勢實情已給當局很清楚信息,這也就是為何新聞局如此急需老闆會的挺其之原因。然而,即使做戲,也請稍為專業些表演,但當天情形卻備受前線記者質疑。當中最奇特是,一個新聞職能部門與一個最大新聞業界團體進行談論與新聞專業息息相關的議題之會晤,竟然是閉門會議,連記者想進入拍一張相都不可,如此密不透風,竟是新聞團體所認同?但有什麼「秘密」是不可對人言?當傳媒要求政府公開透明,但在修改兩傳媒法這涉及公眾利益之事,為何閉門會談?然後,新聞局和老闆社團分別發出新聞稿,調子基本相同。
而據澳門日報刊登的澳門新聞工作者協會會訊稱:「澳門新聞工作者協會就處理《出版法》和《視聽廣播法》的修訂形成三點共識:一、上述兩個法律頒佈已逾二十年,澳門社會發展迅速,不少內容脫離社會實際,有必要全面檢討,但原則是必須維持澳門現有的新聞自由尺度不變;二、尊重政府在『兩法』『無既定立場』的原則,認為此舉可為社會和業界提供最大的思考空間;三、若社會及業界認為有必要設立評議組織,建議以處理新聞工作者醫療保險的模式,由政府建立法律平台,交由民間和業界操辦。」
對於上述這三點共識,行家就很想清楚如下問題:第一,說到兩傳媒法有「不少內容脫離社會實際,有必要全面檢討。」這或許是實情,但應該有具體羅列,亦好讓業界尤其年青前線記者有所認知,從而有助展開探討,這亦是理性討論的基礎。
第二,在設立評議組織方面,新聞工作協會「建議以處理新聞工作者醫療保險的模式,由政府建立法律平台,交由民間和業界操辦。」但問題是,首先,現時新聞工作者醫療保險的福利會,是完全由業界自主設立組織,並不是透過政府以法規設立(當然更不到法律層面)。再者,提到未來「評議組織」是「由政府建立法律平台」(有行家亦不明何意),這是否說以法律規定設立評議組織?若是,這個評議組織可是法定組織?又若是,則現時福利會與未來法定組織評議會,根本是兩回事,這從法理和邏輯上又如何可「以處理新聞工作者醫療保險的模式」呢?
第三,這個「評議組織」具怎樣的職權和功能,以及性質是什麼?
第四,「交由民間和業界操辦」,然則其產生辦法及組成結構怎樣?
筆者以為,修改兩法沒有必要將未來是否設立「評議組織」之事綑綁一起,這其實是預定立場∕取態下,無助業界有更大和自由討論空間。而這更有一個議題是,為什麼或有何必要性要設立「評議組織」,理據何在?是否現在傳媒是完全失控、全無自律、對社會做成極之負面的影響,故需要他律?但實情並非如此,新聞的自律已幾達自?的程度。為何竟急不及待要在傳媒頭上再加緊箍咒?有行家直指,澳門傳媒已是奄奄一息,還不放心,還要箝制?是否要想新聞單位改為政府的宣傳機器方休?
毫無疑問,新聞業界包括中葡媒體對修改兩法尤其對是否設立監管∕規範傳媒機制是存有分歧意見。正因為這樣,更有需要業界深入討論以至辯論。亦因此,必須將研究如何修改兩法與是否設立「評議組織」的兩個議題,完全及清楚地分割出來,不能綑綁在一起。以避免再製造矛盾和分化傳媒。
了空
2011年12月16日 星期五
2011年12月15日 星期四
當局稱未干預港台改革 (《蘋果日報》,15/12/2011)
【本報訊】港台以改革為由,不與兩名節目主持人周融和吳志森續約,引起各方揣測。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蘇錦樑表示,這是港台內部決定,政策局未有參與討論或干預,但有議員擔心日後由公務員主持節目,內容易被「河蟹」,難起監察政府作用。
蘇錦樑指,周融和吳志森主持的節目,最高平均收聽率介乎 7萬至 23萬人次,過去 3年節目分別收到 63宗和 78宗書面投訴,主要涉及節目資料充足性及聽眾沒有足夠發言時間,但今次變動與主持風格、觀點和表現無關,純粹希望精簡主持人數目,引入新環節。多名議員關注日後由公務員主持節目,易被「河蟹」。蘇錦樑認為,主持人必定會秉承香港電台約章,保障言論自由。
浸大生促尊重新聞自由
此外,早前民主黨議員劉慧卿在立法會提出「捍衞新聞自由」的動議遭否決,浸會大學傳理學會近日在網上發起聯署聲明,要求政府尊重新聞自由,減少以「鱔稿」、「鱔片」取代採訪等,有 700人聯署。各大學校又在 facebook發起「頭像轉黑」運動,象徵港人失去知情權。
港台叮走兩主持 議員指背棄民意 (《明報》,15/12/2011)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長蘇錦樑昨在立法會解釋,改以港台員工主持節目是善用人力資源。(郭慶輝攝)
【明報專訊】港台烽煙節目撤換主持餘波未了,商務及經濟發展局長蘇錦樑昨在立法會解釋,改以港台員工主持節目是善用人力資源。對於《千禧年代》及《自由風自由Phone》最高分別有23萬及13萬人收聽,議員質疑港台換人背棄民意,擔憂日後由公務員主持節目,會影響其監督政府角色。
節目最高23萬人收聽
港台稱因節目改革,撤換《千禧年代》及《自由風自由Phone》主持周融及吳志森。蘇錦樑昨回應立法會質詢時表明,港台編輯自主,政府沒有直接或間接影響港台決定。
蘇說,港台調查顯示,過去5年《千禧年代》最高平均收聽人數是13萬至23萬,而《自由風自由Phone》則有7萬至13萬,兩個節目分別接獲63及78宗書面投訴,主要涉及內容是否持平、資料是否足夠和準確,以及聽眾有否足夠機會發言。而港台今次改動與主持風格、觀點和表現無關,而是要帶領潮流及順應社會發展,以港台員工做主持,則是善用人力資源,且讓新一代主持有歷練機會。
表明每朝聽周融的立法會議員石禮謙批評:「成個改變令人好失望,新節目要帶領新潮流,有十幾萬人聽,他們不跟潮流?」另一議員何秀蘭亦直指港台管理層背棄民意,並質疑港台一、二台聯播浪費時段,將來數碼廣播將有更多時段,根本毋須要「叮走」舊人讓出時間培育新人。
本報:深入探討從長計議 (《澳門日報》,15/12/2011)
【本報消息】新聞局長陳致平一行昨日下午四時半到訪本報,與本報負責人及編採部人員會面,就修訂《出版法》和《視聽廣播法》事宜交換意見。本報總編輯陸波指出,本報認同澳門新聞工作者協會近日提出修訂“兩法”的三點共識,認為“兩法”內容應適時檢討,前提是維持原有的新聞自由尺度不變;至於如何在技術層面修訂“兩法”,則必須深入探討,從長計議。
新聞局長陳致平、副局長何慧卿及新聞廳長黃樂宜一行,與本報總編輯陸波,總經理溫能漢,常務副總編輯黎勝培,副總編輯蔡彩蓮、廖子馨,助理總編輯李明,助理總編輯兼編輯主任麥炳輝,助理總編輯曾藝、司徒偉業、崔志濤,以及編採部人員,就修訂《出版法》和《視聽廣播法》坦誠交流意見。
與會本報人員指出,“兩法”出台二十多年,部分法例過時,尤其是新媒體如雨後春筍般出現,“兩法”有必要與時並進,因應社會發展適時調整。新聞自由與社會責任相輔相成,與社會發展息息相關,如何在保障新聞自由與防止濫用新聞之間取得平衡,值得探討;認同在保障新聞自由的同時,必須承擔社會責任。修訂“兩法”時可直接撤銷有關出版委員會及《新聞工作者通則》等較具爭議的條文,至於是否成立出版委員會,則交由業界自行探討、研究,以及考慮將傳媒補助制度納入法律之中。
陳致平感謝本報編採部人員對修訂《出版法》和《視聽廣播法》提出不少寶貴意見,將整合意見並分析研究。重申政府修訂“兩法”暫未有時間表,有必要時可透過舉辦公開討論會,廣泛徵集公衆,尤其傳媒業界意見,從而推出較完善的諮詢文本。並強調會接納不同方面意見,完善修訂“兩法”內容。同時指出,政府對修訂“兩法”,以及“出版委員會”與《新聞工作者通則》等條文的存廢,均無既定立場,但有原則,就是經業界討論決定。
新聞局長陳致平、副局長何慧卿及新聞廳長黃樂宜一行,與本報總編輯陸波,總經理溫能漢,常務副總編輯黎勝培,副總編輯蔡彩蓮、廖子馨,助理總編輯李明,助理總編輯兼編輯主任麥炳輝,助理總編輯曾藝、司徒偉業、崔志濤,以及編採部人員,就修訂《出版法》和《視聽廣播法》坦誠交流意見。
與會本報人員指出,“兩法”出台二十多年,部分法例過時,尤其是新媒體如雨後春筍般出現,“兩法”有必要與時並進,因應社會發展適時調整。新聞自由與社會責任相輔相成,與社會發展息息相關,如何在保障新聞自由與防止濫用新聞之間取得平衡,值得探討;認同在保障新聞自由的同時,必須承擔社會責任。修訂“兩法”時可直接撤銷有關出版委員會及《新聞工作者通則》等較具爭議的條文,至於是否成立出版委員會,則交由業界自行探討、研究,以及考慮將傳媒補助制度納入法律之中。
陳致平感謝本報編採部人員對修訂《出版法》和《視聽廣播法》提出不少寶貴意見,將整合意見並分析研究。重申政府修訂“兩法”暫未有時間表,有必要時可透過舉辦公開討論會,廣泛徵集公衆,尤其傳媒業界意見,從而推出較完善的諮詢文本。並強調會接納不同方面意見,完善修訂“兩法”內容。同時指出,政府對修訂“兩法”,以及“出版委員會”與《新聞工作者通則》等條文的存廢,均無既定立場,但有原則,就是經業界討論決定。
2011年12月14日 星期三
新聞局訪《澳門日報》就兩法修訂交流意見 (「澳門政府新聞局」,14/12/2011)
新聞局負責人今(14)日拜訪《澳門日報》,聽取該報對修訂《出版法》和《視聽廣播法》事宜的意見。
新聞局局長陳致平與《澳門日報》總編輯陸波,總經理溫能漢,常務副總編輯黎勝培,副總編輯蔡彩蓮及廖子馨,以及多名編採部人員就兩法修訂坦誠交流。
會上,該報的編採人員積極發表意見,並歸納為兩方面:一是認同澳門新聞工作者協會提出的三點共識,有必要檢討兩法內容,但原則是必須維持原有的新聞自由尺度不變;二是在技術層面上如何修訂兩法則須從長計議。
其中,與會者提到,新聞自由與社會責任是相輔相成的,兩法頒佈已逾20年,有部分條文未能與時俱進,新聞自由對社會發展非常重要,如何在保障新聞自由和防止濫用新聞自由之間取得平衡,值得深入探討。
亦有與會者提出,修法時可直接撤銷成立出版委員會及《新聞工作者通則》的條文,以及考慮將傳媒補助制度納入在法律中。
陳致平感謝該報編採人員提出的意見,表示新聞局會認真分析和研究;同時會繼續創設條件,讓業界踴躍發表意見和進行討論,以利兩法的持續完善,進一步保障本澳的新聞自由和言論自由。
新聞局副局長何慧卿和新聞廳廳長黃樂宜等一同出席會面。
新聞局局長陳致平與《澳門日報》總編輯陸波,總經理溫能漢,常務副總編輯黎勝培,副總編輯蔡彩蓮及廖子馨,以及多名編採部人員就兩法修訂坦誠交流。
會上,該報的編採人員積極發表意見,並歸納為兩方面:一是認同澳門新聞工作者協會提出的三點共識,有必要檢討兩法內容,但原則是必須維持原有的新聞自由尺度不變;二是在技術層面上如何修訂兩法則須從長計議。
其中,與會者提到,新聞自由與社會責任是相輔相成的,兩法頒佈已逾20年,有部分條文未能與時俱進,新聞自由對社會發展非常重要,如何在保障新聞自由和防止濫用新聞自由之間取得平衡,值得深入探討。
亦有與會者提出,修法時可直接撤銷成立出版委員會及《新聞工作者通則》的條文,以及考慮將傳媒補助制度納入在法律中。
陳致平感謝該報編採人員提出的意見,表示新聞局會認真分析和研究;同時會繼續創設條件,讓業界踴躍發表意見和進行討論,以利兩法的持續完善,進一步保障本澳的新聞自由和言論自由。
新聞局副局長何慧卿和新聞廳廳長黃樂宜等一同出席會面。
新聞自由 開放探討 記協提修法三共識 (《澳門日報》,14/12/2011)
【本報消息】澳門新聞工作者協會訊:澳門新聞工作者協會理監事會昨日下午四時假清平直街會址,與到訪的新聞局長陳致平、副局長何慧卿、新聞廳長黃樂宜等一行座談,交流修訂出版法及廣播法的有關問題。澳門新聞工作者協會就處理《出版法》和《視聽廣播法》的修訂形成三點共識。
澳門新聞工作者協會理事長陸波,監事長鄭秀明,副會長龔樹根,副理事長梁智生、羅崇雯、余建棟,秘書長劉耀光、副秘書長方念湘,以及各部委成員出席會議。理事長陸波主持會議。
陳致平在會上重申,政府對“兩法”的修訂及“出版委員會”及相關委員會的存廢沒有既定立場,但有原則,就是經由業界討論決定。若業界認為有需要組織類似評議的機構,向當局主動提出,當局樂意提供技術協助。與會者就《出版法》和《視聽廣播法》的修訂與否、如何修訂、新聞出版法如何與時俱進等問題踴躍發言。
傳福會模式堪參考
最後,澳門新聞工作者協會就處理《出版法》和《視聽廣播法》的修訂形成三點共識:一、上述兩個法律頒佈已逾二十年,澳門社會發展迅速,不少內容脫離社會實際,有必要全面檢討,但原則是必須維持澳門現有的新聞自由尺度不變;二、尊重政府在“兩法”“無既定立場”的原則,認為此舉可為社會和業界提供最大的思考空間;三、若社會及業界認為有必要設立評議組織,建議以處理新聞工作者醫療保險的模式,由政府建立法律平台,交由民間和業界操辦。
澳門新聞工作者協會理事長陸波,監事長鄭秀明,副會長龔樹根,副理事長梁智生、羅崇雯、余建棟,秘書長劉耀光、副秘書長方念湘,以及各部委成員出席會議。理事長陸波主持會議。
陳致平在會上重申,政府對“兩法”的修訂及“出版委員會”及相關委員會的存廢沒有既定立場,但有原則,就是經由業界討論決定。若業界認為有需要組織類似評議的機構,向當局主動提出,當局樂意提供技術協助。與會者就《出版法》和《視聽廣播法》的修訂與否、如何修訂、新聞出版法如何與時俱進等問題踴躍發言。
傳福會模式堪參考
最後,澳門新聞工作者協會就處理《出版法》和《視聽廣播法》的修訂形成三點共識:一、上述兩個法律頒佈已逾二十年,澳門社會發展迅速,不少內容脫離社會實際,有必要全面檢討,但原則是必須維持澳門現有的新聞自由尺度不變;二、尊重政府在“兩法”“無既定立場”的原則,認為此舉可為社會和業界提供最大的思考空間;三、若社會及業界認為有必要設立評議組織,建議以處理新聞工作者醫療保險的模式,由政府建立法律平台,交由民間和業界操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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