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治安警昨日表示,該局已經以上傳下達方式傳達記者證被取消訊息,但就承認由於該局編制較大,有約四千人,不排除有個別警員理解不夠,沒有深入掌握有關訊息。
對於日前有記者拍攝交通警員指揮交通被干擾事。治安警相信屬個別事件,為個別警員行為。
發言人稱,該局對此次事件十分關注,並已開展調查程序。因為該局一向尊重傳媒採訪工作及新聞自由,保障居民基本權利。
該局新聞稿稱:「對於有傳媒報導指日前有警員在指揮交通期間阻止記者拍攝的事件,本局對此十分關注,並已開展調查程序,因為本局一向尊重傳媒採訪工作及新聞自由,保障居民基本權利。
為提升人員的專業水平,本局除透過日常列隊或工作會議對前線人員傳達有關依法及規範化執法之訊息外,近年亦不間斷地為各級人員開辦多個相關課程,當中包括在前線人員的再培訓課程中加入與傳媒及公共關係相關的專題講座。另一方面,本局將進一步檢討現行培訓,對可能存在的不足之處適時作出補充。
在此重申,治安警察局向來尊重傳媒工作及新聞自由,並致力維護法律賦予居民的基本權利。本局歡迎傳媒繼續發揮輿論監督的力量,亦將從事件中吸取經驗,以不斷完善本局的工作。」
另,就前日澳門傳媒工作者協會交予該局的函件所提及之事宜,該局正在跟進中。◇
特首謂必須保障傳媒採訪 陳海帆相信將警員執勤照片上網「沒有問題」
【專訪】就有記者正常採訪遭警員阻撓事件,行政長官崔世安昨日開腔回應強調,特區政府高度尊重新聞自由,必須保障傳媒採訪工作。另一方面,對於警員執勤照片可否上載到互聯網分享的議題,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主任陳海帆指,市民在公眾地方拍攝警員疏導交通的照片只是反映事實,上載到互聯網並無問題。至於保障個人私隱與資訊自由如何平衡?陳海帆表示,要視乎相關行為是否涉及公眾利益。
本月十日發生記者拍攝交通擠塞情況時遭警員阻撓事件,亦引起特區政府高層的關切,繼前日政府發言人就事件作公開表態後,行政長官崔世安昨日首度就事件作回應。他重申特區政府立場是高度尊重新聞自由,必須保障傳媒採訪。並表示,他已就事件與保安司長張國華進行了討論,相信司長會加深去了解事件,然後會作出適當的溝通。
另一方面,在事件中,有關警員聲言禁止記者將其執勤的相片上載到互聯網,否則「我們會向你追究。」那究竟市民在街上拍攝警員執勤情況再放上網分享,會否被警方或警員追究侵犯私隱?
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主任陳海帆昨日接受傳媒採訪時表示,市民將相關相片放上網,是反映當時的道路狀況,以及警察執勤協助疏導交通,相信這種相片是沒有問題的。「因為是在公眾地方,其反映、講述的都是一個事實,這樣的個案相信是沒有問題的。」至於其他個案,由於可能存有變數,當局可能需要再就其他個別情況進行分析。
問及執法警員可能對自己的私隱保障及對法律理解有錯誤,而個資辦作出相關指引的推介情況如何?陳海帆指出,當局對網上分享照片是有指引,至於警員的認知狀況,這就視乎有關部門是如何傳達。
顯然,按照有指引中規定,倘當事人反映把載有其照片放上網,可以要求刪除該照片。然而,澳門是資訊自由社會,如何在保障個人私隱與資訊自由之間保持到平衡?陳海帆則表示,這要視乎相關行為是否涉及公眾利益,若不涉及公眾利益,當事人有權決定其個人資料的處理。
那麼,市民在網上分享照片時需要注意甚麼?陳海帆稱,在公共場合拍攝到的照片,不一定不涉及他人的私隱,如果市民有意將一些在公共場合拍攝到的照片分享到網上,或透過其他方式傳播,首先應確保自己的行為具正當性,包括得到當事人同意,或其他正當利益,而個人資料保護法內也有相關的規定。但如果相片中的當事人因此而感到不安的話,可以要求網站刪除該照片。
陳海帆亦指,公眾人物也有私隱權,但卻有別於一般市民。至於在分享公眾人物相片或資料應注意甚麼,她指要分析事件是否與公眾利益有關。
此外,陳海帆透露,個資辦至今收到兩個有關網上被公開照片資料的投訴,均是在交友網站留言的個案,當局目前仍在跟進中,其中一個個案所涉及的網站由於不在澳門,政府不具管轄權。當局呼籲市民在交友網站使用的資料,無論自己或是朋友、別人的,都要小心。◇
區錦新促追究警方高層責任 譚志強指市民有權監督執法
【專訪】對於一再發生警員阻撓記者正常採訪事件,立法議員和傳媒學者批評,治安當局對警務人員培訓不足,為此,存在執法人員卻法律知識不足甚至曲解法律的問題。直選議員區錦新認為,不但要對牽涉事件警員追究有否濫權,更需對治安警察局高層無盡職追究責任,否則同類事件仍再會發生,亦由此會破壞市民對特區政府信心。而澳門科技大學助理教授譚志強強調,除了警方保密行動外,市民有權在公共地方拍攝警員執勤,這是基於市民對警方執法狀況是有監督權。
警務人員阻撓傳媒正常採訪的事件一再發生,治安當局高層則每次都聲稱尊重新聞採訪自由,但傳媒遭阻撓事件一次又一次重複發生,令人質疑警方是否講一套做一套?而在今年「五一」警民衝突時發生的傳媒遭阻撓事件後,立法會曾為此召開口頭質詢會議。直選立法議員區錦新指出,當時治安警察局局長李小平承認警員法律知識不足。然而,既然治安當局高層已知道警員存在法律知識不足問題,理應有所針對作出改善舉措,起碼應作出清晰指引。可是現在又發生同樣事件,顯示警員對法律不認識,「這其實是很嚴重問題,執法人員對法律知識不足,怎樣依法執法?」同時,更重要問題是警方高層沒有盡其應有責任,包括無向前線警員作出清晰指引,從而去防止這類事情發生。
區錦新認為,澳門警員習慣了警權很大的思維,他亦有收到市民投訴警員不禮貌對待市民的個案。然而,雖然坊間對一些警員表現不滿,但現時警監會似乎權力不足,同時警員內部監督力度亦不強。因此有需要加強。
科大助理教授譚志強指出,根據出版法規定,記者完全有權拍攝警員執法情況,但出現被阻撓,這是警員錯誤詮釋法律。他並表示,作為市民亦是有權在公共地方拍攝的,「警員執行公務時事實上是代表緊政府,市民絕對有知情權知道他們做緊什麼,而且可以保留一定證據,這些警員有沒有濫權。這是對整個警察執行公權的一種監督行為,完全合理合法的。你(警員)無可能講你執行公務在大街上,不准別人拍攝,這樣事是很荒謬的。」
他亦指,在道路上發生交通意外或交通擠塞,交通警員執行公務時,無論記者和市民拍攝相關情況「是絕對合理合法,如果你(警員)覺得不方便被人影響的,那你最好就躲在警局內,你不要出街執勤了。」譚志強又指,現行刑法典對於拍攝他人肖像行為是有清晰規定,當中對於「係作為實現正當及重要公共利益適當方法者,則不予處罰。」
對於一再發生警員阻撓傳媒採訪事件,譚志強認為,警方對前線警員認識法律的培訓不足。再者是警隊自我監督能力太弱,當中上司對下屬明顯違法或不合理行為,卻視若無睹。「同樣情況,鄰近地區甚至內地也不可能發生,對這樣醜的事上級都不去糾正,很明顯警隊的紀律有些廢馳的情況。」◇
2011年9月21日 星期三
特首強調保障新聞自由 (《澳門日報》,21/09/2011)
【本報消息】行政長官崔世安昨日回應有傳媒投訴警方妨礙採訪時強調,特區政府高度尊重新聞自由,已就傳媒投訴與保安司司長張國華溝通。張國華會深入了解事件。
過去一段時間不時發生傳媒投訴警方妨礙採訪工作,亦有傳媒團體代表到治安警察局遞信。行政長官崔世安昨日回應時肯定特區政府高度尊重包括採訪工作在內的新聞自由,傳媒投訴的事件已與保安司司長張國華溝通。張國華會深入了解事件經過,強調澳門的新聞自由必須保障。
阻傳媒拍攝反映個別人員理解法律存偏差 治安警稱吸取經驗改善
【本報消息】治安警昨日續為日前有傳媒在公共地方拍攝遭警員阻止事件“解畫”,表示事件反映個別警員理解法律及工作指引存在偏差或不深入,屬個別事件。若具體調查結果證實有警員處理不當,會適時處理。有傳媒質疑警方“個別事件”說法,希望警方日後能認真改善。
治安警察局昨日下午在例會上再次回應傳媒被警員阻止在街上拍攝事件。發言人表示,該局十分關注事件,已展開調查。為提升警員的專業水平,除透過日常列隊或工作會議向前線人員傳達依法及規範執法的訊息外,近年亦不斷為各級人員開辦課程,當中包括兩年前在再培訓課程中加入與傳媒及公共關係相關的專題講座。該局將檢討現行培訓,適時補充可能存在的不足之處。
治安警重申,向來尊重傳媒工作及新聞自由,致力維護法律賦予居民的基本權利。歡迎傳媒繼續發揮輿論監督力量,亦將從事件中吸取經驗,改善工作。
被問及警方會否追究傳媒上載相片至互聯網?事件中警員行為是否失當?治安警發言人稱,目前事件仍在調查中,相信屬個別事件。事件反映個別警員理解法律和工作指引存在偏差或不深入。若證實有警員處理不當,會適時處理及補充。
關於新聞局取消向傳媒發記者證問題。發言人證實,警方已由上至下級傳達此訊息。警隊有四千多人,編制大,相信個別警員未能正確接收信息或理解不深入,致影響傳媒工作。
個資辦:公地拍攝防侵私隱 須確保拍攝行為正當獲當事人同意或涉正當利益
【本報消息】有記者在街上拍攝交通情況時遭警員阻攔,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主任陳海帆認為不屬私隱問題,但提醒居民在公衆地方拍攝並有意將照片上載至互聯網或通過其他方式傳播,須確保拍攝行為正當,獲當事人同意或涉及其他正當利益等,以免觸犯法例。另外,個資辦至今共收到兩宗涉及在網絡上被公開資料的投訴。
網絡分享獨立分析
有記者日前在公共地方拍攝交通情況時被執勤警員阻攔,並稱“記者就可以影,普通居民就唔可以”、“你唔好畀我見到你將相放上網,否則我哋有權追究你”等。有人質疑居民拍攝警員執勤,例如上載警員協助壞車的巴士的照片是否觸犯法例?就上述個案,陳海帆認為沒有問題,居民上載警員執勤的照片,由於在公衆地方拍攝,加上內容是警員疏導交通,屬反映事實。但提醒在網絡分享拍攝到的資料照片,可按照片的性質、目的、不同人的身份、機構等得出不同的結論,需按個案分析。
陳海帆指出,在公共場所拍照亦可能涉及私隱問題,如有意上載或通過其他方式傳播公衆場所拍攝的照片,拍攝者先要確保其正當,如獲當事人同意或涉及其他正當利益。一旦令當事人不安,當事人就能要求分享者刪除相關內容。不過,分享公衆人物資訊需要多考慮公共利益等因素。
接兩網上爆私投訴
另外,有關警員認知私隱法是否不足?陳海帆指出,個資辦已有發出網上發佈個人資料的指引,但要視乎相關部門有否做好訊息傳達。
個資辦成立至今共收到兩宗涉及網絡上被公開資料的投訴,其中一宗因網站等內容不在澳門,個資辦不具管轄權。另一個案跟進中。
過去一段時間不時發生傳媒投訴警方妨礙採訪工作,亦有傳媒團體代表到治安警察局遞信。行政長官崔世安昨日回應時肯定特區政府高度尊重包括採訪工作在內的新聞自由,傳媒投訴的事件已與保安司司長張國華溝通。張國華會深入了解事件經過,強調澳門的新聞自由必須保障。
阻傳媒拍攝反映個別人員理解法律存偏差 治安警稱吸取經驗改善
【本報消息】治安警昨日續為日前有傳媒在公共地方拍攝遭警員阻止事件“解畫”,表示事件反映個別警員理解法律及工作指引存在偏差或不深入,屬個別事件。若具體調查結果證實有警員處理不當,會適時處理。有傳媒質疑警方“個別事件”說法,希望警方日後能認真改善。
治安警察局昨日下午在例會上再次回應傳媒被警員阻止在街上拍攝事件。發言人表示,該局十分關注事件,已展開調查。為提升警員的專業水平,除透過日常列隊或工作會議向前線人員傳達依法及規範執法的訊息外,近年亦不斷為各級人員開辦課程,當中包括兩年前在再培訓課程中加入與傳媒及公共關係相關的專題講座。該局將檢討現行培訓,適時補充可能存在的不足之處。
治安警重申,向來尊重傳媒工作及新聞自由,致力維護法律賦予居民的基本權利。歡迎傳媒繼續發揮輿論監督力量,亦將從事件中吸取經驗,改善工作。
被問及警方會否追究傳媒上載相片至互聯網?事件中警員行為是否失當?治安警發言人稱,目前事件仍在調查中,相信屬個別事件。事件反映個別警員理解法律和工作指引存在偏差或不深入。若證實有警員處理不當,會適時處理及補充。
關於新聞局取消向傳媒發記者證問題。發言人證實,警方已由上至下級傳達此訊息。警隊有四千多人,編制大,相信個別警員未能正確接收信息或理解不深入,致影響傳媒工作。
個資辦:公地拍攝防侵私隱 須確保拍攝行為正當獲當事人同意或涉正當利益
【本報消息】有記者在街上拍攝交通情況時遭警員阻攔,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主任陳海帆認為不屬私隱問題,但提醒居民在公衆地方拍攝並有意將照片上載至互聯網或通過其他方式傳播,須確保拍攝行為正當,獲當事人同意或涉及其他正當利益等,以免觸犯法例。另外,個資辦至今共收到兩宗涉及在網絡上被公開資料的投訴。
網絡分享獨立分析
有記者日前在公共地方拍攝交通情況時被執勤警員阻攔,並稱“記者就可以影,普通居民就唔可以”、“你唔好畀我見到你將相放上網,否則我哋有權追究你”等。有人質疑居民拍攝警員執勤,例如上載警員協助壞車的巴士的照片是否觸犯法例?就上述個案,陳海帆認為沒有問題,居民上載警員執勤的照片,由於在公衆地方拍攝,加上內容是警員疏導交通,屬反映事實。但提醒在網絡分享拍攝到的資料照片,可按照片的性質、目的、不同人的身份、機構等得出不同的結論,需按個案分析。
陳海帆指出,在公共場所拍照亦可能涉及私隱問題,如有意上載或通過其他方式傳播公衆場所拍攝的照片,拍攝者先要確保其正當,如獲當事人同意或涉及其他正當利益。一旦令當事人不安,當事人就能要求分享者刪除相關內容。不過,分享公衆人物資訊需要多考慮公共利益等因素。
接兩網上爆私投訴
另外,有關警員認知私隱法是否不足?陳海帆指出,個資辦已有發出網上發佈個人資料的指引,但要視乎相關部門有否做好訊息傳達。
個資辦成立至今共收到兩宗涉及網絡上被公開資料的投訴,其中一宗因網站等內容不在澳門,個資辦不具管轄權。另一個案跟進中。
警員阻撓記者採訪事件 特首曾與保安司司長討論 (《新報》,「今日澳門」,21/09/2011)
【新報訊】行政長官崔世安昨日回應有警員阻撓記者採訪事件時強調,政府高度尊重新聞自由,充份保障傳媒採訪工作,他已與保安司司長張國華討論,相信其會了解事件。個資辦昨日亦就事件回覆傳媒指,市民將公眾地方警員執勤的照片上載互聯網,相信不涉及私隱問題。至於立法會議員和新聞學者亦批評,再有出現警員錯誤詮釋法律,警方高層須負責。
崔世安昨日率團前往江西時被傳媒追問對事件的看法,他回應指,已就事件與保安司司長張國華進行討論,相信張司長會深入了解事件,並且會作出適當的溝通。
對於事件中的警員聲稱澳門有規定一般市民不可以在公共地方拍攝警員執勤,甚至上載網絡,否則會被警員口中的「我哋」(警方)追究;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主任陳海帆分析,市民可否在公共地方拍攝涉及《澳門基本法》關於公民的自由與權利;她認為事件不涉及私隱問題,市民將在公共地方拍攝到警員執勤的情況上載網絡,反映的是警員疏導交通之事實。至於事件有否涉及侵犯警員私隱?她認為沒有。
至於事件有否反映警員對私隱法認知不足,她稱,個資辦有發出網上發布個人資料指引,要視乎相關部門如何傳達。
學者:警隊訓練出問題
澳門科技大學人文藝術學院助理教授譚志強事件反映的問題已非關乎法律,澳門的有關法律非常清晰保障記者的絕對採訪權,尤其在公共地方街道上拍攝;同時,若拍攝者為一般市民,亦有知情權保留警員執行公職時的相片等資料,藉此監察有否濫權。事件中的警員在街道上聲言市民不可以拍攝其照片,譚認為這講法很荒謬,錯誤曲解法律,事件反映的是對法律不熟悉的警員在街上執法,明顯是警隊訓練出現問題,高層對警員一再阻礙記者的事件沒有重視。
立法會議員區錦新指出,繼今年五一遊行出現警方阻撓記者拍攝,治安警察局局長李小平承認前線警員對法律不夠認識後,再次出現同類事件,顯示警方高層沒有盡責制訂指引防止事件發生。他認為,現時警員犯錯,市民可以向外部監察部門警監會投訴,但調查完結後並非由警監會執罰,警方有否確實進行紀律處罰,外間無從得知,甚至令警員誤以為濫權後毋須被追究責任。
崔世安昨日率團前往江西時被傳媒追問對事件的看法,他回應指,已就事件與保安司司長張國華進行討論,相信張司長會深入了解事件,並且會作出適當的溝通。
對於事件中的警員聲稱澳門有規定一般市民不可以在公共地方拍攝警員執勤,甚至上載網絡,否則會被警員口中的「我哋」(警方)追究;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主任陳海帆分析,市民可否在公共地方拍攝涉及《澳門基本法》關於公民的自由與權利;她認為事件不涉及私隱問題,市民將在公共地方拍攝到警員執勤的情況上載網絡,反映的是警員疏導交通之事實。至於事件有否涉及侵犯警員私隱?她認為沒有。
至於事件有否反映警員對私隱法認知不足,她稱,個資辦有發出網上發布個人資料指引,要視乎相關部門如何傳達。
學者:警隊訓練出問題
澳門科技大學人文藝術學院助理教授譚志強事件反映的問題已非關乎法律,澳門的有關法律非常清晰保障記者的絕對採訪權,尤其在公共地方街道上拍攝;同時,若拍攝者為一般市民,亦有知情權保留警員執行公職時的相片等資料,藉此監察有否濫權。事件中的警員在街道上聲言市民不可以拍攝其照片,譚認為這講法很荒謬,錯誤曲解法律,事件反映的是對法律不熟悉的警員在街上執法,明顯是警隊訓練出現問題,高層對警員一再阻礙記者的事件沒有重視。
立法會議員區錦新指出,繼今年五一遊行出現警方阻撓記者拍攝,治安警察局局長李小平承認前線警員對法律不夠認識後,再次出現同類事件,顯示警方高層沒有盡責制訂指引防止事件發生。他認為,現時警員犯錯,市民可以向外部監察部門警監會投訴,但調查完結後並非由警監會執罰,警方有否確實進行紀律處罰,外間無從得知,甚至令警員誤以為濫權後毋須被追究責任。
台長辭職 半島電視台前途受關注 (「BBC」,21/09/2011)
卡塔爾半島電視台台長漢法爾辭職,讓外界質疑半島電視台是否能繼續保持其動力和影響力。
卡塔爾王室是半島電視台的出資方。接替漢法爾的是王室的一名成員。
過去8年來,半島電視台在漢法爾領導下成為報道中東消息的主力媒體。
漢法爾在辭職聲明中說,他已經實現了自己當年設定的讓半島電視台成為國際媒體的目標。
半島電視台從不掩飾報道傾向,這尤其讓美國布什政府感到不快。
但是,維基解密洩露的文件顯示,美國對半島電視台施壓後,漢法爾做出讓步,在報道伊拉克戰爭時有所收斂。
漢法爾本人強烈否認了這個說法。他說,「我們的工作人員入獄,我們的辦公室被美軍轟炸。我們的記者被阿拉伯當局拘捕。我們從來不改變編輯方針,這是最為重要的品質。如果半島電視台可以改變編輯方針,那麼我們的受眾就會遠離這個媒體。」
但是,分析人士說,漢法爾的辭職讓人們對於半島電視台是否能夠不受卡塔爾當局的影響產生懷疑。
卡塔爾王室是半島電視台的出資方。接替漢法爾的是王室的一名成員。
過去8年來,半島電視台在漢法爾領導下成為報道中東消息的主力媒體。
漢法爾在辭職聲明中說,他已經實現了自己當年設定的讓半島電視台成為國際媒體的目標。
半島電視台從不掩飾報道傾向,這尤其讓美國布什政府感到不快。
但是,維基解密洩露的文件顯示,美國對半島電視台施壓後,漢法爾做出讓步,在報道伊拉克戰爭時有所收斂。
漢法爾本人強烈否認了這個說法。他說,「我們的工作人員入獄,我們的辦公室被美軍轟炸。我們的記者被阿拉伯當局拘捕。我們從來不改變編輯方針,這是最為重要的品質。如果半島電視台可以改變編輯方針,那麼我們的受眾就會遠離這個媒體。」
但是,分析人士說,漢法爾的辭職讓人們對於半島電視台是否能夠不受卡塔爾當局的影響產生懷疑。
被捅十多刀搶電腦 調查坑渠油記者遇刺亡 (《蘋果日報》,21/09/2011)
李翔原計劃今年 10月 1日結婚,但不幸遇害。圖為他生前與未婚妻合影。互聯網
李翔疑因追訪坑渠油事件而遭報復。
坑渠油年食用 300萬噸
以餐廚垃圾、煎炸廢油及地溝污水煉製的坑渠油,近期被冒作食用油流向全國食肆,成為媒體非常關注的議題。各地湧現不少製作坑渠油的黑作坊,甚至形成非法收購它煉製食用油,並通過糧油公司銷售給市民的「一條龍」犯罪集團。
跨省網絡遭搗破
在傳媒不斷追蹤和報道下,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公安部日前聯同有關部門,在全國部署開展嚴厲打擊坑渠油違法犯罪專項行動,加強對餐飲業、糧油批發市場及食用油、食品和相關企業的監督檢查,以確保食用油安全。浙江、山東、河南等地公安近日亦成功破獲一宗利用坑渠油製售食用油的特大案件,摧毀涉及 14個省的犯罪網絡,搗毀生產及銷售的黑窩點六個,抓獲 32名疑犯,扣押坑渠油 100餘噸。
去年,有中國專家估計,坑渠油佔全中國食用油市場的十分之一,中國人一年就用了 300萬噸坑渠油。它的外觀與普通食用油無異,並無明顯異臭,因此常用的檢驗方法無法鑑別。有媒體指,坑渠油中可能含有黃曲霉毒素,而黃曲霉毒素毒性比砒霜強 300倍。
新華社
河南省洛陽市電視台新聞部記者李翔( 30歲),前晚凌晨遇刺身亡,疑因追訪席捲全國食肆的坑渠油(地溝油)新聞而惹禍。他在電視台家屬宿舍大門遇刺,保安趕到現場時,他已身中十多刀,流血不止,隨身攜帶的電腦包被搶。公安指兇徒作案手段殘忍,與一般搶劫案不符,不排除有其他動機。
「我迷迷糊糊地聽到有人喊『搶劫』。」事發路段位於洛陽市西工區多菱路,屬於洛陽市電視台家屬宿舍。前晚凌晨約 1時,李翔曾到一家酒店與人聚會,隨後前往一家卡拉 OK消遣後獨自返家,在行至宿舍門口時突然遭遇襲擊。保安稱,曾聽到有人喊「搶劫」,但趕過去時李已卧屍地上,其隨身攜帶的電腦包也不知去向,疑被兇手搶走。他全身被捅超過十刀,最致命的傷勢位於其肺部,導致失血性休克死亡。公安雖初步判定為搶劫殺人,但因疑兇手法兇狠,不符合一般搶劫案件的特徵,故不排除其他作案動機。當地刑偵部門已組成專案組調查,洛陽電視台亦發出懸賞公告。
「報道難免得罪人」
「李翔平時做的報道都是與百姓生活息息相關的,因此也難免得罪人。」據電視台一名工作人員稱,李生前負責的報道涉及民生、警界等諸多領域,平時為人熱情,好抱打不平。電視台上下對他遇襲感到震驚,紛紛猜測究竟是他的哪個報道「得罪了人」,但電視台內部已嚴令「不得外傳」。他生前常在微博發表涉及當地公安抓捕重要嫌犯、破獲重大案件的訊息,而最後一則發於上周四( 15日),內容為「網友投訴欒川有煉製地溝油(即坑渠油)窩點食安委回應未發現」。因此,李遇害被懷疑與報道坑渠油有關。
未婚妻:把翔子還給我
「把翔子還給我……還給我。」目前,李翔的家人仍無法從與至親陰陽相距的痛苦中解脫。據悉,李與未婚妻麗麗(化名)本正在籌劃婚禮,準備在今年 10月 1日完婚。麗麗得知未婚夫遇害後,不斷更新微博,包括「老公,你一個人孤單,我手機開着,我陪你聊天……」、「我們說好一起去買燈的,說好了一起吃晚飯的,說好了要去鳳凰的,說了那麼多約定,你怎麼就把我留下了?我一個人完不成這麼多,你回來」等,兩人深厚的感情實令聞者流淚。李的生前親朋亦紛紛在網上留言就:「紀念我的好兄弟翔子!願他在天堂安息!」
昨日上午,中國記者協會負責人對李翔遇刺身亡表示關注,希望公安方面能早日破案,將犯罪分子繩之以法。記協同時亦對迫害記者的野蠻行徑予以強烈譴責,稱會根據案件的具體進展採取一些相應措施。
廣東《南方都市報》/中新網
網民有話說
「向為民伸張正義的記者烈士致敬!」
「有目的地殺人滅口!一定不是搶劫。」
「是不是他觸動了某些人的利益而被謀殺呢?!」
「中國不是沒有好記者,只是他們一半在牢裏,一半在醫院裏!」
「中國國情就是怪。查案子靠記者,那些執法部門都是吃乾飯的!」
「對一個完全可以搶奪得手的包包,用連刺多刀將人致死的方式搶劫,這哪是謀財,分明是害命!強烈要求公安查清真相,讓記者瞑目!」
資料來源:網易/中華論壇
採訪頻遇襲 記者傷殘
內地記者為揭真相和黑幕,採訪時頻頻遇襲,導致嚴重傷殘,甚至遭陷害、拘捕的案件屢見不鮮,但因此犧牲性命則屬罕見。
去年 8月 1日,北京電視台記者採訪著名相聲演員郭德綱別墅被指侵佔公共綠地時,遭郭的弟子狂毆致腦震盪及骨折;同年 7月 30日,上海《每日經濟新聞》因報道霸王集團負面新聞,遭霸王上海公司經理率三人圍堵報社,並推打辱罵記者;同月 29日,北京《華夏時報》也因報道深圳上市公司「深國商」董事長醜聞,撰稿的女記者陳小瑛被誘到僻靜處毆打致傷。此外,上海《第一財經日報》記者邵芳卿和北京《中國青年報》記者陳強因分別報道紫金礦業封口費事件,家人在福州分別遇離奇車禍。
此外,北京《經濟觀察報》記者仇子明,因曾寫下揭露深圳市中小板上市公司凱恩股份實際控制人王某、侵吞國有資產和關聯交易內幕的文章而遭報復。浙江麗水市遂昌縣(凱恩所在地)的公安,去年中不惜在全國通緝這「涉嫌損害公司商業信譽罪」記者,引起輿論激憤。在壓力下,公安撤銷通緝令。
有學者表示,內地傳媒和從業者缺少應有的組織和輿論保護。名義上從中央到地方都有記者協會,但記協負責人均是官方安排,難真正為記者發聲。中國至今沒有新聞法,記者缺少明確的法律指引,受襲後又無相應的法律保護,往往投訴無門。
《蘋果》記者
採訪頻遇襲 記者傷殘
內地記者為揭真相和黑幕,採訪時頻頻遇襲,導致嚴重傷殘,甚至遭陷害、拘捕的案件屢見不鮮,但因此犧牲性命則屬罕見。
去年 8月 1日,北京電視台記者採訪著名相聲演員郭德綱別墅被指侵佔公共綠地時,遭郭的弟子狂毆致腦震盪及骨折;同年 7月 30日,上海《每日經濟新聞》因報道霸王集團負面新聞,遭霸王上海公司經理率三人圍堵報社,並推打辱罵記者;同月 29日,北京《華夏時報》也因報道深圳上市公司「深國商」董事長醜聞,撰稿的女記者陳小瑛被誘到僻靜處毆打致傷。此外,上海《第一財經日報》記者邵芳卿和北京《中國青年報》記者陳強因分別報道紫金礦業封口費事件,家人在福州分別遇離奇車禍。
此外,北京《經濟觀察報》記者仇子明,因曾寫下揭露深圳市中小板上市公司凱恩股份實際控制人王某、侵吞國有資產和關聯交易內幕的文章而遭報復。浙江麗水市遂昌縣(凱恩所在地)的公安,去年中不惜在全國通緝這「涉嫌損害公司商業信譽罪」記者,引起輿論激憤。在壓力下,公安撤銷通緝令。
有學者表示,內地傳媒和從業者缺少應有的組織和輿論保護。名義上從中央到地方都有記者協會,但記協負責人均是官方安排,難真正為記者發聲。中國至今沒有新聞法,記者缺少明確的法律指引,受襲後又無相應的法律保護,往往投訴無門。
《蘋果》記者
含黃曲霉毒素的坑渠油經加工後,流向全國食肆。互聯網
坑渠油年食用 300萬噸
以餐廚垃圾、煎炸廢油及地溝污水煉製的坑渠油,近期被冒作食用油流向全國食肆,成為媒體非常關注的議題。各地湧現不少製作坑渠油的黑作坊,甚至形成非法收購它煉製食用油,並通過糧油公司銷售給市民的「一條龍」犯罪集團。
跨省網絡遭搗破
在傳媒不斷追蹤和報道下,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公安部日前聯同有關部門,在全國部署開展嚴厲打擊坑渠油違法犯罪專項行動,加強對餐飲業、糧油批發市場及食用油、食品和相關企業的監督檢查,以確保食用油安全。浙江、山東、河南等地公安近日亦成功破獲一宗利用坑渠油製售食用油的特大案件,摧毀涉及 14個省的犯罪網絡,搗毀生產及銷售的黑窩點六個,抓獲 32名疑犯,扣押坑渠油 100餘噸。
去年,有中國專家估計,坑渠油佔全中國食用油市場的十分之一,中國人一年就用了 300萬噸坑渠油。它的外觀與普通食用油無異,並無明顯異臭,因此常用的檢驗方法無法鑑別。有媒體指,坑渠油中可能含有黃曲霉毒素,而黃曲霉毒素毒性比砒霜強 300倍。
新華社
電視記者遭10刀刺斃 10.1結婚 疑報道「得罪人」(《明報》,21/09/2011)
【明報專訊】河南洛陽電視台一名即將結婚的男記者,周一凌晨在公司後門遭刺逾10刀身亡,電腦和現金被搶。警方懸賞2萬人民幣緝兇,並稱作案手法兇殘,不排除其他作案動機。據報道,該名記者主要負責民生、警方新聞,同事懷疑有報道「得罪人」惹殺身禍。
手法兇殘 非一般搶劫案
據《南方都市報》報道,19日凌晨,洛陽電視台新聞頻道記者李翔,在位於電視台家屬院外的大門口,遭人用刀捅死,隨身攜帶的電腦和錢包被搶。事發路段平日人流量較大,有住在附近的居民說:「當時很晚了。迷迷糊糊地聽到有人喊『搶劫』。過了一會就沒有動靜了。早上起來,發現出大事了。電視台的記者被殺了。」
正在現場處置的一名刑警負責人介紹,事發當晚,李翔與朋友在KTV唱歌後獨自返家,行至家屬院門口時,突遇襲擊。據透露,他全身被捅超過10刀,最致命的傷在肺部,是失血性休克死亡。警方透露,作案手法兇殘,不能排除兇手有其他作案動機。當地刑偵部門已經組成專案組,展開調查。
李翔年約30歲,生前負責報道涉民生、警方等領域新聞,同事形容他為人熱情,好抱打不平。對其遇襲,新聞頻道上下感到震驚,「李翔平時做的報道都是與百姓生活息息相關的。因此也難免得罪人。」但電視台內部對此已下了「封口令」。
最後一條微博涉「地溝油」
有網上輿論認為,李翔生前發出的最後一條微博有關「地溝油」(坑渠油),懷疑遇襲與此有關,但據本報查閱,該微博僅是轉發《大河報》的一篇報道,李翔未發表任何觀點,亦未能證實他生前正追查此事。
另據報道,李翔原準備今年「10‧1」結婚,不料慘遭橫禍,他的未婚妻悲痛不已,在網上留言「把翔子還給我……還給我」、「老公,你一個人孤單,我手機開覑,我陪你聊天……」洛陽警方已發出通告,懸賞2萬緝拿兇手,但洛陽公安局昨拒向本報透露調查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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