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組織--自由之家最新年度新聞自由評估報告指中國加強了對傳統媒體和互聯網的控制。
報告中以維權人士劉曉波獲得諾貝爾和平獎為例,稱中國共產黨幾乎每天都向媒體編輯發出指示。
而有關公共衛生、環境問題、被拘押期間死亡還有外交政策的報道都受到了限制。
2010年年底,在中國有數十名維權人士、異議人士以及記者因言獲罪,被拘押在監獄裏面。
該報告說,中國境內少數民族的記者受到的迫害格外嚴重。
自由之家說,雖然環境如此,但是中國境內的記者和博客作家依舊持續不停地測試官方的底線、暴露官員腐敗、轉載地下政治刊物。
報告還說,中國的網民們也「非常有想像力」地對付中國官方設立的互聯網「防火長城」。
在自由之家的2011年新聞自由評級報告中,中國的新聞自由度在196個國家當中,倒數13,排名第184。
該組織前一年的報告中則是將中國評為第181名。
歷年來,中國外交部都指責自由之家的報告是「荒唐」、「不值一駁」,並且再三強調「中國的記者依法享有充分的報道自由」。
中國說「和任何法治國家一樣,中國媒體應在憲法和法律範圍之內開展工作」。
2011年5月4日 星期三
採訪權 由警作主? (《正報》,04/05/2011)
治安警察局昨日發出新聞稿,回應「某」協會及學者評論警方處理五一遊行的手法。該新聞稿在個半小時內經網站更新最少四次,起初的標題為「治安警察對不實評論作回應」,最終的標題變成「治安警察局回應」,真是「高效有餘」,「專業欠奉」!日前,澳門傳媒工作者協會發出聲明強烈譴責警權霸道、粗暴侵犯合理採訪權,傳媒學者譚志強則直指阻撓採訪違反基本法。
修修補補 四易其稿
那份警方的新聞稿斷言:「封鎖區內讓大量記者自由採訪是不可行的做法」。言下之意,警方的基本態度是,不容許記者在封鎖區內監察警員如何處理與遊行人士的衝突、對峙。這與阻撓記者採訪,干預新聞自由有何區別呢?筆者難明警方為何還敢在同一新聞稿稱:「配合傳媒的工作需要及盡量滿足市民的知情權」。這是前後矛盾、不知所云,還是指鹿為馬、偷換概念、混淆視聽呢?
前後矛盾 不知所云
其實,記者在最接近衝突、對峙的現場採訪,不只監察警方有否過度使用暴力或濫用權力等,也要觀察遊行人士的行為有否越軌,有否誣衊警方的行動違法等。然而,那份新聞稿竟指出:「(警方) 在衡量現場人士安全及可行情況下,將由專責人員帶領傳媒在安全及不妨礙警務工作的條件下有秩序地進入封鎖區內拍攝。」這段文字如同說:「個場我睇,由我話事,未經批進,不得內進」。
原來,記者為公益履行監察職務,從根本就被警方主導和操控。局方聲言為記者安全著想,倒不如說以警方安全為前提,以免被記者看到、聽到、拍到、錄到警方難以掩飾和解釋的行為。試問,那位專業的新聞工作者不反對和抗議警方任何形式的阻撓呢?筆者認為,在「警權至上」的情況下,任何關於採訪區的討論都是徒然的,因為,警方從骨子裡就不能容忍記者在關鍵時刻採訪,採訪區也只會淪為阻撓採訪的工具。
不是人人注意到的,就是警方昨日的新聞稿在個半小時內,發出不同的版本。最終的標題雖然是「治安警察局回應」,但前一版本是「治安警察局就某協會及學者之評論作回答」,最初的竟是「治安警察對不實評論作回應」。至於內文則有兩處大改動,最後版本刪除「相關評論與事實不符」,也拿走「絕非如上述協會及學者所言,指責本局設立採訪區限制記者工作」。
上述微妙的改變代表甚麼?是否警方從一開始有意抹黑批評聲音,並且誤導市民?最終是否意識到自己的荒謬後而作出的修訂?
迴避多個重要問題
閱讀了那份新聞稿後,令筆者遺憾的是,警方只是選擇性回應協會和學者的批評,完全迴避以下問題:前線警員為何向記者動粗?為何喝止記者拍攝?為何威嚇要拘捕記者?最嚴重的問題:為何近距離攝錄市民接受傳媒採訪?事實上,那份新聞稿大篇幅糾纏在採訪區的爭議,這不是轉移視線、模糊焦點又是甚麼?
原本,輿論質疑那只是現場指揮官判斷失誤,僅以為是前線警員沒有充足指引,才出現阻撓記者採訪的劣況。然而,昨天的新聞稿以局長李小平警務總監的名義發出,現在,筆者不得不懷疑警隊高層的能力。單是一份新聞稿發出、收回四次,足見其決策是如何草率、魯莽。
請局長與記者對話
如果,警方以為用「聲東擊西」的手段打擊協會和學者,就可以壓制輿論的批評,那就錯了,因為不滿警方拙劣手法的是數十,甚或近百新聞工作者。警方聲稱「樂意與有關人士會面……加強溝通……」,筆者樂見其成,促請李小平局長與任何一位有意見的新聞工作者公開對話,以表誠意。
雷鳴
警權無限大‧解畫夠滑稽
五‧一示威,阿「蛇」亂嚟,封不了示威者口,反而動粗,把傳媒限制,惹來眾口指責,事後「解畫」,更加滑稽,開肘、义喉,解作「保護」,恐嚇拉人,「原意」、「尊重」。若「解畫」作真,蓮花阿「蛇」。必將「榮」登,狂妄之帝。
這單大鑊嘢,本來很簡單,五‧一循循例,遊行訴心底,若開明政府,必然多合作,讓民舒屈氣,傾聽好施為。傳媒之職責,當為民喉舌,盡反映民意,溝通官與民。
可惜蓮花差,好嘢唔去學,學阿茂造餅,遊行至尾聲,本來多平靜,阿「蛇」發「神經」,耍出歪行徑,動粗兼恐嚇,阻記報真情。事後「大口差」,竟大放厥詞,對老記動粗,本意為「尊重」,若此語屬實。應否可代入,蟻民對「安哥」,有啲亦尊重,若以「蛇」之意,可否齊「批肘」,繼而又义頸?
阿「蛇」又搞笑,設立採訪區,困「死」眾老記,原意為「方便」。老記去攞料,報導真事實,此乃為天職,如阿「蛇」捉賊仔,隨機而動之,豈可設區管,限老記行動。阻老記影相,恐嚇要拉人,荒天下之謬。
這次事件中,個別之阿「蛇」,行為之低劣,態度之囂張,跡近似流氓,事後之「解話」,短時三易稿,顯方寸大亂。令人深思者,前線警露言,執行之命令,乃下自「上頭」,顯示「病」之源,作俑者在「腦」,若不換「腦袋」,荒誕怪事,必接續來!
‧阿茂‧
警方回應不對焦
【特訊】治安警察局發新聞稿回應阻撓採訪指責,全文如下「對於日前有協會及學者分別作出評論,指本局在較早前公佈在遊行期間設立記者採訪區的目的是干預新聞自由,本局作如下澄清。
本局在五一遊行前舉行了特別新聞發佈會,公佈在遊行期間將因應情況設立記者採訪區方便傳媒工作,並已在發佈會上多番強調,採訪區的設立必須根據當時實際情況,在條件容許之下由本局主導設立,而且只有在發生突發事件時,本局按情況需要設立封鎖區後,才會在封鎖區內設立採訪區,而並非如上述協會及學者所指,在隊伍移動狀態下設立。由於封鎖區內具有一定危險性,任何人士擅自進入除了威脅自身安全外,還會妨礙其內之警務部署,故封鎖區內讓大量記者自由採訪是不可行的做法,以往亦一直未有開放封鎖區予傳媒進入。
然而,本局經總結去年經驗,為了配合傳媒的工作需要及盡量滿足市民的知情權,本局在研究後決定推出是項措施,在衡量現場人士安全及可行情況下,將由專責人員帶領傳媒在安全及不妨礙警務工作的條件下有秩序地進入封鎖區內拍攝,充份表現出治安警察局尊重新聞自由、積極與傳媒配合的意願。
五一遊行當日,在政府總部示威區對外行車道曾發生短暫的混亂情況,經迅速採取行動現場秩序已在短時間內恢復,故本局於當日從未設立上述採訪區或限制記者工作。當日大量堵塞車行道的人群經多次勸喻無效後,警員為盡快恢復公共秩序及保障記者、示威人士及其他居民的安全,遂將有關人士帶返行人道上,以免造成意外。傳媒完全可以一如既往,在適當的安全區域自由進行採訪。
對於上述協會及學者對事實的具體情況未有清楚瞭解而產生的誤會,本局特此作澄清,並樂意與有關人士會面,以講解治安警察局與傳媒的協作關係,藉機會加強溝通,避免不必要的誤解。在此重申,治安警察局向來尊重傳媒工作,尊重新聞自由,然而本局有責任維持公共秩序及保護居民的生命財產,呼籲傳媒在工作的同時,需注意自身安全及配合警員的指示。」
吳國昌求索採訪區規範指引
【特訊】就警方五一涉嫌干預採訪自由,立法議員吳國昌索取規範指引
其索取資料如下:
「今年五月一日前,特區政府治安警察局聲稱,為顧及傳媒採訪安全,要設立傳媒採訪區,被新聞工作者質疑會否藉此限制採訪自由,甚至選擇性封鎖採訪,而獨立媒體及公民記者更可能因而被刻意排斥。警方於五月一日在政府總部築起人鏈包圍新聞工作者,卻做成涉嫌無理限制新聞工作者現場採訪行動,甚至有新聞工作者遭執行設立傳媒採訪區任務的警務人員動手動腳攔截 (有可能導致新聞工作者受傷)的怪現象。不過,據警方事後聲明,五月一日當天實際上沒有設立傳媒採訪區。」
為此,本人向特區政府索取下列資料:
一、 請提供治安警察局聲稱為顧及傳媒採訪安全而設立傳媒採訪區的具體規範和指引。
二、 就五月一日警方築起人鏈包圍新聞工作者,做成涉嫌無理限制新聞工作者現場採訪行動,甚至有新聞工作者遭執行設立傳媒採訪區任務的警務人員動手動腳攔截新聞工作者的怪現象。倘若這不是設立傳媒採訪區的行動,則請提供此種臨時包圍新聞工作者行動的相關規範和指引。」
修修補補 四易其稿
那份警方的新聞稿斷言:「封鎖區內讓大量記者自由採訪是不可行的做法」。言下之意,警方的基本態度是,不容許記者在封鎖區內監察警員如何處理與遊行人士的衝突、對峙。這與阻撓記者採訪,干預新聞自由有何區別呢?筆者難明警方為何還敢在同一新聞稿稱:「配合傳媒的工作需要及盡量滿足市民的知情權」。這是前後矛盾、不知所云,還是指鹿為馬、偷換概念、混淆視聽呢?
前後矛盾 不知所云
其實,記者在最接近衝突、對峙的現場採訪,不只監察警方有否過度使用暴力或濫用權力等,也要觀察遊行人士的行為有否越軌,有否誣衊警方的行動違法等。然而,那份新聞稿竟指出:「(警方) 在衡量現場人士安全及可行情況下,將由專責人員帶領傳媒在安全及不妨礙警務工作的條件下有秩序地進入封鎖區內拍攝。」這段文字如同說:「個場我睇,由我話事,未經批進,不得內進」。
原來,記者為公益履行監察職務,從根本就被警方主導和操控。局方聲言為記者安全著想,倒不如說以警方安全為前提,以免被記者看到、聽到、拍到、錄到警方難以掩飾和解釋的行為。試問,那位專業的新聞工作者不反對和抗議警方任何形式的阻撓呢?筆者認為,在「警權至上」的情況下,任何關於採訪區的討論都是徒然的,因為,警方從骨子裡就不能容忍記者在關鍵時刻採訪,採訪區也只會淪為阻撓採訪的工具。
不是人人注意到的,就是警方昨日的新聞稿在個半小時內,發出不同的版本。最終的標題雖然是「治安警察局回應」,但前一版本是「治安警察局就某協會及學者之評論作回答」,最初的竟是「治安警察對不實評論作回應」。至於內文則有兩處大改動,最後版本刪除「相關評論與事實不符」,也拿走「絕非如上述協會及學者所言,指責本局設立採訪區限制記者工作」。
上述微妙的改變代表甚麼?是否警方從一開始有意抹黑批評聲音,並且誤導市民?最終是否意識到自己的荒謬後而作出的修訂?
迴避多個重要問題
閱讀了那份新聞稿後,令筆者遺憾的是,警方只是選擇性回應協會和學者的批評,完全迴避以下問題:前線警員為何向記者動粗?為何喝止記者拍攝?為何威嚇要拘捕記者?最嚴重的問題:為何近距離攝錄市民接受傳媒採訪?事實上,那份新聞稿大篇幅糾纏在採訪區的爭議,這不是轉移視線、模糊焦點又是甚麼?
原本,輿論質疑那只是現場指揮官判斷失誤,僅以為是前線警員沒有充足指引,才出現阻撓記者採訪的劣況。然而,昨天的新聞稿以局長李小平警務總監的名義發出,現在,筆者不得不懷疑警隊高層的能力。單是一份新聞稿發出、收回四次,足見其決策是如何草率、魯莽。
請局長與記者對話
如果,警方以為用「聲東擊西」的手段打擊協會和學者,就可以壓制輿論的批評,那就錯了,因為不滿警方拙劣手法的是數十,甚或近百新聞工作者。警方聲稱「樂意與有關人士會面……加強溝通……」,筆者樂見其成,促請李小平局長與任何一位有意見的新聞工作者公開對話,以表誠意。
雷鳴
警權無限大‧解畫夠滑稽
五‧一示威,阿「蛇」亂嚟,封不了示威者口,反而動粗,把傳媒限制,惹來眾口指責,事後「解畫」,更加滑稽,開肘、义喉,解作「保護」,恐嚇拉人,「原意」、「尊重」。若「解畫」作真,蓮花阿「蛇」。必將「榮」登,狂妄之帝。
這單大鑊嘢,本來很簡單,五‧一循循例,遊行訴心底,若開明政府,必然多合作,讓民舒屈氣,傾聽好施為。傳媒之職責,當為民喉舌,盡反映民意,溝通官與民。
可惜蓮花差,好嘢唔去學,學阿茂造餅,遊行至尾聲,本來多平靜,阿「蛇」發「神經」,耍出歪行徑,動粗兼恐嚇,阻記報真情。事後「大口差」,竟大放厥詞,對老記動粗,本意為「尊重」,若此語屬實。應否可代入,蟻民對「安哥」,有啲亦尊重,若以「蛇」之意,可否齊「批肘」,繼而又义頸?
阿「蛇」又搞笑,設立採訪區,困「死」眾老記,原意為「方便」。老記去攞料,報導真事實,此乃為天職,如阿「蛇」捉賊仔,隨機而動之,豈可設區管,限老記行動。阻老記影相,恐嚇要拉人,荒天下之謬。
這次事件中,個別之阿「蛇」,行為之低劣,態度之囂張,跡近似流氓,事後之「解話」,短時三易稿,顯方寸大亂。令人深思者,前線警露言,執行之命令,乃下自「上頭」,顯示「病」之源,作俑者在「腦」,若不換「腦袋」,荒誕怪事,必接續來!
‧阿茂‧
警方回應不對焦
【特訊】治安警察局發新聞稿回應阻撓採訪指責,全文如下「對於日前有協會及學者分別作出評論,指本局在較早前公佈在遊行期間設立記者採訪區的目的是干預新聞自由,本局作如下澄清。
本局在五一遊行前舉行了特別新聞發佈會,公佈在遊行期間將因應情況設立記者採訪區方便傳媒工作,並已在發佈會上多番強調,採訪區的設立必須根據當時實際情況,在條件容許之下由本局主導設立,而且只有在發生突發事件時,本局按情況需要設立封鎖區後,才會在封鎖區內設立採訪區,而並非如上述協會及學者所指,在隊伍移動狀態下設立。由於封鎖區內具有一定危險性,任何人士擅自進入除了威脅自身安全外,還會妨礙其內之警務部署,故封鎖區內讓大量記者自由採訪是不可行的做法,以往亦一直未有開放封鎖區予傳媒進入。
然而,本局經總結去年經驗,為了配合傳媒的工作需要及盡量滿足市民的知情權,本局在研究後決定推出是項措施,在衡量現場人士安全及可行情況下,將由專責人員帶領傳媒在安全及不妨礙警務工作的條件下有秩序地進入封鎖區內拍攝,充份表現出治安警察局尊重新聞自由、積極與傳媒配合的意願。
五一遊行當日,在政府總部示威區對外行車道曾發生短暫的混亂情況,經迅速採取行動現場秩序已在短時間內恢復,故本局於當日從未設立上述採訪區或限制記者工作。當日大量堵塞車行道的人群經多次勸喻無效後,警員為盡快恢復公共秩序及保障記者、示威人士及其他居民的安全,遂將有關人士帶返行人道上,以免造成意外。傳媒完全可以一如既往,在適當的安全區域自由進行採訪。
對於上述協會及學者對事實的具體情況未有清楚瞭解而產生的誤會,本局特此作澄清,並樂意與有關人士會面,以講解治安警察局與傳媒的協作關係,藉機會加強溝通,避免不必要的誤解。在此重申,治安警察局向來尊重傳媒工作,尊重新聞自由,然而本局有責任維持公共秩序及保護居民的生命財產,呼籲傳媒在工作的同時,需注意自身安全及配合警員的指示。」
吳國昌求索採訪區規範指引
【特訊】就警方五一涉嫌干預採訪自由,立法議員吳國昌索取規範指引
其索取資料如下:
「今年五月一日前,特區政府治安警察局聲稱,為顧及傳媒採訪安全,要設立傳媒採訪區,被新聞工作者質疑會否藉此限制採訪自由,甚至選擇性封鎖採訪,而獨立媒體及公民記者更可能因而被刻意排斥。警方於五月一日在政府總部築起人鏈包圍新聞工作者,卻做成涉嫌無理限制新聞工作者現場採訪行動,甚至有新聞工作者遭執行設立傳媒採訪區任務的警務人員動手動腳攔截 (有可能導致新聞工作者受傷)的怪現象。不過,據警方事後聲明,五月一日當天實際上沒有設立傳媒採訪區。」
為此,本人向特區政府索取下列資料:
一、 請提供治安警察局聲稱為顧及傳媒採訪安全而設立傳媒採訪區的具體規範和指引。
二、 就五月一日警方築起人鏈包圍新聞工作者,做成涉嫌無理限制新聞工作者現場採訪行動,甚至有新聞工作者遭執行設立傳媒採訪區任務的警務人員動手動腳攔截新聞工作者的怪現象。倘若這不是設立傳媒採訪區的行動,則請提供此種臨時包圍新聞工作者行動的相關規範和指引。」
干預採訪有目共睹 澄清解釋只為掩飾 (《現代澳門日報》,04/05/2011)
【本報訊】俗語有云「解釋即是掩飾,掩飾即是無出色」,五一當日,治安警察局涉嫌干預傳媒採訪及以暴力手段對待記者遭受各界評擊,有關種種市民可從報章、電視及互聯網上有目共睹。澳門傳媒工作者協會於五一翌日發表聲明,強烈譴責警權霸道以及粗暴侵犯合理採訪權,科技大學人文藝術學院助理教授譚志強接受訪問時亦對警方的處理手法表示不滿,有關言論相信因為觸痛了有關人士瘡疤上的腐肉,昨日治安警察局作出「反擊」,當局發出新聞稿,指責相關評論與事實不符,並厚顏地指當局的策略是充份表現出治安警察局尊重新聞自由、積極與傳媒配合的意願,但當日在場的傳媒,相信大部份都看不到當局所謂的「尊重新聞自由」及「積極與傳媒配合」。
五一過後,科技大學人文藝術學院助理教授譚志強指斥警方的舉動是明顯違反了澳門基本法第二十七條中的干預採訪自由及言論自由,並認為警方在「五一」遊行前記者會上宣布將在遊行期間設立採訪區,已顯示警方早有打算限制記者採訪、干預新聞自由。他認為在遊行期間設置採訪區實際不可行,澳門警察企圖設立臨時採訪區,更反映出警方「無知」及「心理不平衡」,他質疑在場的警員有否足夠的知識在剎那間判斷哪一個地方可以作為臨時採訪區。而澳門傳媒工作者協會亦發出聲明,強烈譴責警權霸道以及粗暴侵犯合理採訪權,當中指警方在遊行現場無限擴大警權,肆意驅趕記者,築起人牆、故意阻撓傳媒採訪警方拘捕遊行人士,出言威嚇記者,甚至出手、出拳、從後強行拉開記者,已明顯超出警方執行職務的合理性。五一當日在政府總部對開引發的混亂,負責指揮的警方高層負有不容推卸的責任。
昨日,治安警察局發出新聞稿,掩飾五一當日的劣行,新聞稿中指責有協會及學者分別作出評論,指責治安警察局在較早前公佈在遊行期間設立記者採訪區的目的是干預新聞自由的評論與事實「不符」,又解釋當局按情況需要設立封鎖區後,才會在封鎖區內設立採訪區,而並非如上述協會及學者所指,在隊伍移動狀態下設立。當局指由於封鎖區內具有一定危險性,任何人士擅自進入除了威脅自身安全外,還會妨礙其內之警務部署,故封鎖區內讓大量記者自由採訪是不可行的做法,以往亦一直未有開放封鎖區予傳媒進入。新聞稿中又聲稱當局經總結去年經驗,為了配合傳媒的工作需要及盡量滿足市民的知情權,在研究後決定推出是項措施,在衡量現場人士安全及可行情況下,將由專責人員帶領傳媒在安全及不妨礙警務工作的條件下有秩序地進入封鎖區內拍攝,充份表現出治安警察局尊重新聞自由、積極與傳媒配合的意願。
但是,在五一當日,的確有警員在政府總部以多重「人鏈」將在場記者與示威者強行隔開限制記者採訪,並有警員以暴力對待記者,亦有警察在記者向遊行人士採訪期間,以「超近」的距離拍攝受訪者,阻礙記者的工作,並令受訪者構成心理壓力,上述種種,市民可從報章、電視及互聯網所見,根本就是無可否認的事實,另外,當局在示威當日亦無法設立起「臨時採訪區」,這亦如譚志強所言,當局的策略並不可行,這亦是無可解釋的現實。當局在事後未有檢討過失之餘,更「自信心過度膨脹」,反過來指責批評,最令記者疑惑的是,當局在五一當日的舉動,根本並無像新聞稿中所表示的「充份表現出治安警察局尊重新聞自由、積極與傳媒配合的意願」以及所謂的「為了配合傳媒的工作需要及盡量滿足市民的知情權」。
被轟干預新聞自由 治安警察局作回應
【本報訊】對於日前有協會及學者分別作出評論,指本局在較早前公佈在遊行期間設立記者採訪區的目的是干預新聞自由,本局作如下澄清。
本局在五一遊行前舉行了特別新聞發佈會,公佈在遊行期間將因應情況設立記者採訪區方便傳媒工作,並已在發佈會上多番強調,採訪區的設立必須根據當時實際情況,在條件容許之下由本局主導設立,而且只有在發生突發事件時,本局按情況需要設立封鎖區後,才會在封鎖區內設立採訪區,而並非如上述協會及學者所指,在隊伍移動狀態下設立。由於封鎖區內具有一定危險性,任何人士擅自進入除了威脅自身安全外,還會妨礙其內之警務部署,故封鎖區內讓大量記者自由採訪是不可行的做法,以往亦一直未有開放封鎖區予傳媒進入。
然而,本局經總結去年經驗,為了配合傳媒的工作需要及盡量滿足市民的知情權,本局在研究後決定推出是項措施,在衡量現場人士安全及可行情況下,將由專責人員帶領傳媒在安全及不妨礙警務工作的條件下有秩序地進入封鎖區內拍攝,充份表現出治安警察局尊重新聞自由、積極與傳媒配合的意願。
五一遊行當日,在政府總部示威區對外行車道曾發生短暫的混亂情況,經迅速採取行動現場秩序已在短時間內恢復,故本局於當日從未設立上述採訪區或限制記者工作。當日大量堵塞車行道的人群經多次勸喻無效後,警員為盡快恢復公共秩序及保障記者、示威人士及其他居民的安全,遂將有關人士帶返行人道上,以免造成意外。傳媒完全可以一如既往,在適當的安全區域自由進行採訪。
對於上述協會及學者對事實的具體情況未有清楚瞭解而產生的誤會,本局特此作澄清,並樂意與有關人士會面,以講解治安警察局與傳媒的協作關係,藉機會加強溝通,避免不必要的誤解。在此重申,治安警察局向來尊重傳媒工作,尊重新聞自由,然而本局有責任維持公共秩序及保護居民的生命財產,呼籲傳媒在工作的同時,需注意自身安全及配合警員的指示。
吳國昌:警人鏈包圍記者無理阻採訪
【本報訊】立法議員吳國昌促請政府主動接觸“五一”遊行人士各方面的訴求並啟動政策研究。他在書面質詢中稱,“五一”遊行公開表達的多層面及多範疇訴求,再次說明政府長期未能有效改善政策諮詢制度。吳國昌提及教育當局在“五一”前已主動接觸參與遊行的教育界人士,政府應持續跟進。另外,吳國昌稱警方涉嫌在“五一”遊行期間無理限制採訪,他向政府要求提供設立傳媒採訪區及臨時包圍記者的相關規範和指引。
議員吳國昌在書面質詢中表示,特區政府既然已在五一前主動接觸參與五一遊行的教育界人士,現在會否採取具體措施跟進訴求?當局可否立即公開研究至今擬推行的私立學校教學人員制度框架方案的基礎上,安排公聽會正式具體徵集私立學校教學人員的意見和建議?並安排公聽會正式具體徵集改善教育政策及教學人士職業生涯相關待過,並籌設法定教師公會長期跟進?可否適時安排公聽會正式具體徵集改善私校社會工作人員及教育輔助人員工作條件待遇的意見和建議?他又質疑特區政府是否承認長期未能有效改革政策諮詢制度,長期未能改變親疏有別的諮詢對象及在諮詢工作避重就輕的弊病,是促使愈來愈多訴求須以進行示威方式表達的原因。他在質詢中促請新成立的政府政策研究室主動接觸五一遊行的各方訴求,按照訴求的不同疇範以及不同層面,展開適當分析,藉以在政策實務上協助行政長官改善施政合理回應訴求。
另外,吳國昌表示警方涉嫌在「五一」遊行期間無理限制採訪,他指出,警方設立傳媒採訪區的舉動,被新聞工作者質疑會否藉此限制採訪自由,甚至選擇性封鎖採訪,而獨立媒體及公民記者更可能因而被刻意排斥警方於五月一日在政府總部集起人鏈包圍新聞工作者,卻做成涉嫌無理限制新聞工作者現場採訪行動,甚至有新聞工作者遭警員動手動腳攔截(有可能導致新聞工作者受傷)的怪現象。不過,據警方事後聲明,五月一日當天實際上沒有設立傳媒採訪區,吳國昌要求治安警察局聲稱為顧及傳媒採訪安全而設立傳媒採訪區的具體規範和指引
五一過後,科技大學人文藝術學院助理教授譚志強指斥警方的舉動是明顯違反了澳門基本法第二十七條中的干預採訪自由及言論自由,並認為警方在「五一」遊行前記者會上宣布將在遊行期間設立採訪區,已顯示警方早有打算限制記者採訪、干預新聞自由。他認為在遊行期間設置採訪區實際不可行,澳門警察企圖設立臨時採訪區,更反映出警方「無知」及「心理不平衡」,他質疑在場的警員有否足夠的知識在剎那間判斷哪一個地方可以作為臨時採訪區。而澳門傳媒工作者協會亦發出聲明,強烈譴責警權霸道以及粗暴侵犯合理採訪權,當中指警方在遊行現場無限擴大警權,肆意驅趕記者,築起人牆、故意阻撓傳媒採訪警方拘捕遊行人士,出言威嚇記者,甚至出手、出拳、從後強行拉開記者,已明顯超出警方執行職務的合理性。五一當日在政府總部對開引發的混亂,負責指揮的警方高層負有不容推卸的責任。
昨日,治安警察局發出新聞稿,掩飾五一當日的劣行,新聞稿中指責有協會及學者分別作出評論,指責治安警察局在較早前公佈在遊行期間設立記者採訪區的目的是干預新聞自由的評論與事實「不符」,又解釋當局按情況需要設立封鎖區後,才會在封鎖區內設立採訪區,而並非如上述協會及學者所指,在隊伍移動狀態下設立。當局指由於封鎖區內具有一定危險性,任何人士擅自進入除了威脅自身安全外,還會妨礙其內之警務部署,故封鎖區內讓大量記者自由採訪是不可行的做法,以往亦一直未有開放封鎖區予傳媒進入。新聞稿中又聲稱當局經總結去年經驗,為了配合傳媒的工作需要及盡量滿足市民的知情權,在研究後決定推出是項措施,在衡量現場人士安全及可行情況下,將由專責人員帶領傳媒在安全及不妨礙警務工作的條件下有秩序地進入封鎖區內拍攝,充份表現出治安警察局尊重新聞自由、積極與傳媒配合的意願。
但是,在五一當日,的確有警員在政府總部以多重「人鏈」將在場記者與示威者強行隔開限制記者採訪,並有警員以暴力對待記者,亦有警察在記者向遊行人士採訪期間,以「超近」的距離拍攝受訪者,阻礙記者的工作,並令受訪者構成心理壓力,上述種種,市民可從報章、電視及互聯網所見,根本就是無可否認的事實,另外,當局在示威當日亦無法設立起「臨時採訪區」,這亦如譚志強所言,當局的策略並不可行,這亦是無可解釋的現實。當局在事後未有檢討過失之餘,更「自信心過度膨脹」,反過來指責批評,最令記者疑惑的是,當局在五一當日的舉動,根本並無像新聞稿中所表示的「充份表現出治安警察局尊重新聞自由、積極與傳媒配合的意願」以及所謂的「為了配合傳媒的工作需要及盡量滿足市民的知情權」。
被轟干預新聞自由 治安警察局作回應
【本報訊】對於日前有協會及學者分別作出評論,指本局在較早前公佈在遊行期間設立記者採訪區的目的是干預新聞自由,本局作如下澄清。
本局在五一遊行前舉行了特別新聞發佈會,公佈在遊行期間將因應情況設立記者採訪區方便傳媒工作,並已在發佈會上多番強調,採訪區的設立必須根據當時實際情況,在條件容許之下由本局主導設立,而且只有在發生突發事件時,本局按情況需要設立封鎖區後,才會在封鎖區內設立採訪區,而並非如上述協會及學者所指,在隊伍移動狀態下設立。由於封鎖區內具有一定危險性,任何人士擅自進入除了威脅自身安全外,還會妨礙其內之警務部署,故封鎖區內讓大量記者自由採訪是不可行的做法,以往亦一直未有開放封鎖區予傳媒進入。
然而,本局經總結去年經驗,為了配合傳媒的工作需要及盡量滿足市民的知情權,本局在研究後決定推出是項措施,在衡量現場人士安全及可行情況下,將由專責人員帶領傳媒在安全及不妨礙警務工作的條件下有秩序地進入封鎖區內拍攝,充份表現出治安警察局尊重新聞自由、積極與傳媒配合的意願。
五一遊行當日,在政府總部示威區對外行車道曾發生短暫的混亂情況,經迅速採取行動現場秩序已在短時間內恢復,故本局於當日從未設立上述採訪區或限制記者工作。當日大量堵塞車行道的人群經多次勸喻無效後,警員為盡快恢復公共秩序及保障記者、示威人士及其他居民的安全,遂將有關人士帶返行人道上,以免造成意外。傳媒完全可以一如既往,在適當的安全區域自由進行採訪。
對於上述協會及學者對事實的具體情況未有清楚瞭解而產生的誤會,本局特此作澄清,並樂意與有關人士會面,以講解治安警察局與傳媒的協作關係,藉機會加強溝通,避免不必要的誤解。在此重申,治安警察局向來尊重傳媒工作,尊重新聞自由,然而本局有責任維持公共秩序及保護居民的生命財產,呼籲傳媒在工作的同時,需注意自身安全及配合警員的指示。
吳國昌:警人鏈包圍記者無理阻採訪
【本報訊】立法議員吳國昌促請政府主動接觸“五一”遊行人士各方面的訴求並啟動政策研究。他在書面質詢中稱,“五一”遊行公開表達的多層面及多範疇訴求,再次說明政府長期未能有效改善政策諮詢制度。吳國昌提及教育當局在“五一”前已主動接觸參與遊行的教育界人士,政府應持續跟進。另外,吳國昌稱警方涉嫌在“五一”遊行期間無理限制採訪,他向政府要求提供設立傳媒採訪區及臨時包圍記者的相關規範和指引。
議員吳國昌在書面質詢中表示,特區政府既然已在五一前主動接觸參與五一遊行的教育界人士,現在會否採取具體措施跟進訴求?當局可否立即公開研究至今擬推行的私立學校教學人員制度框架方案的基礎上,安排公聽會正式具體徵集私立學校教學人員的意見和建議?並安排公聽會正式具體徵集改善教育政策及教學人士職業生涯相關待過,並籌設法定教師公會長期跟進?可否適時安排公聽會正式具體徵集改善私校社會工作人員及教育輔助人員工作條件待遇的意見和建議?他又質疑特區政府是否承認長期未能有效改革政策諮詢制度,長期未能改變親疏有別的諮詢對象及在諮詢工作避重就輕的弊病,是促使愈來愈多訴求須以進行示威方式表達的原因。他在質詢中促請新成立的政府政策研究室主動接觸五一遊行的各方訴求,按照訴求的不同疇範以及不同層面,展開適當分析,藉以在政策實務上協助行政長官改善施政合理回應訴求。
另外,吳國昌表示警方涉嫌在「五一」遊行期間無理限制採訪,他指出,警方設立傳媒採訪區的舉動,被新聞工作者質疑會否藉此限制採訪自由,甚至選擇性封鎖採訪,而獨立媒體及公民記者更可能因而被刻意排斥警方於五月一日在政府總部集起人鏈包圍新聞工作者,卻做成涉嫌無理限制新聞工作者現場採訪行動,甚至有新聞工作者遭警員動手動腳攔截(有可能導致新聞工作者受傷)的怪現象。不過,據警方事後聲明,五月一日當天實際上沒有設立傳媒採訪區,吳國昌要求治安警察局聲稱為顧及傳媒採訪安全而設立傳媒採訪區的具體規範和指引
回應澄清尊重新聞自由市民知情權 警方粗暴阻撓採訪無解釋 (《澳門日報》,04/05/2011)
【本報消息】對於傳媒工作者協會及學者指警方在“五·一”遊行期間設立記者採訪區的目的是幹預新聞自由,警方昨日發出新聞稿回應澄清。但對於記者在遊行採訪期間遭警方以粗暴手法對待、阻撓採訪的事實,警方則無解釋,並指“警員為盡快恢復公共秩序及保障記者、示威人士及其他居民的安全,遂將有關人士帶返行人道上,以免造成意外”。
積極配合傳媒採訪
另外,警方昨日透過新聞局上載網上的新聞稿曾經兩度修改,標題由最初的“治安警察局對不實評論作回應”,改為最終版本的“治安警察局回應”。
治安警察局回應新聞稿最終版本中,以大篇幅解釋早前公佈在遊行中設立採訪區的意圖。回應指出,遊行中採訪區的設立必須根據當時實際情況,只有在設立封鎖區後,才會在封鎖區內設立採訪區。由於封鎖區內具有一定的危險性,任何人士擅自進入除了威脅自身安全外,並會妨礙警務部署,故封鎖區內讓大量記者自由採訪是不可行的做法,以往亦一直未有開放封鎖區予傳媒進入。警方指在總結去年經驗後,為配合傳媒工作需要及盡量滿足市民知情權,在研究後決定推出有關措施,在衡量現場人士安全及可行情況下,將由專責人員帶領傳媒在安全及不妨礙警務工作的條件下有秩序地進入封鎖區內拍攝。回應並指該做法是“充分表現出治安警察局尊重新聞自由、積極與傳媒配合的意願。”
有責維持公共秩序
但“五·一”遊行當日,在南灣政府總部對面道路,有人疑因宣傳車阻塞交通而被警員帶走,在場記者於採訪報道過程中遭警方驅趕,警員築起人牆阻撓傳媒採訪,部分記者更遭警員以粗暴手法對待,治安警察局在新聞稿卻無解釋。雖然現場一段馬路相信為本澳最寬闊的道路,警方當時完全有足夠條件實施簡單臨時交通措施,便可確保交通不受影響。雖然當時大批傳媒在場緊守崗位,以滿足市民知情權,但治安警在新聞稿卻指出,“當日大量堵塞車行道的人群經多次勸喻無效後,警員為盡快恢復公共秩序及保障記者、示威人士及其他居民的安全,遂將有關人士帶返行人道上,以免造成意外”。
新聞稿最後重申,治安警察局向來尊重傳媒工作,尊重新聞自由,亦有責任維持公共秩序及保護居民的生命財產,呼籲傳媒在工作的同時,須注意自身安全及配合警員的指示。
積極配合傳媒採訪
另外,警方昨日透過新聞局上載網上的新聞稿曾經兩度修改,標題由最初的“治安警察局對不實評論作回應”,改為最終版本的“治安警察局回應”。
治安警察局回應新聞稿最終版本中,以大篇幅解釋早前公佈在遊行中設立採訪區的意圖。回應指出,遊行中採訪區的設立必須根據當時實際情況,只有在設立封鎖區後,才會在封鎖區內設立採訪區。由於封鎖區內具有一定的危險性,任何人士擅自進入除了威脅自身安全外,並會妨礙警務部署,故封鎖區內讓大量記者自由採訪是不可行的做法,以往亦一直未有開放封鎖區予傳媒進入。警方指在總結去年經驗後,為配合傳媒工作需要及盡量滿足市民知情權,在研究後決定推出有關措施,在衡量現場人士安全及可行情況下,將由專責人員帶領傳媒在安全及不妨礙警務工作的條件下有秩序地進入封鎖區內拍攝。回應並指該做法是“充分表現出治安警察局尊重新聞自由、積極與傳媒配合的意願。”
有責維持公共秩序
但“五·一”遊行當日,在南灣政府總部對面道路,有人疑因宣傳車阻塞交通而被警員帶走,在場記者於採訪報道過程中遭警方驅趕,警員築起人牆阻撓傳媒採訪,部分記者更遭警員以粗暴手法對待,治安警察局在新聞稿卻無解釋。雖然現場一段馬路相信為本澳最寬闊的道路,警方當時完全有足夠條件實施簡單臨時交通措施,便可確保交通不受影響。雖然當時大批傳媒在場緊守崗位,以滿足市民知情權,但治安警在新聞稿卻指出,“當日大量堵塞車行道的人群經多次勸喻無效後,警員為盡快恢復公共秩序及保障記者、示威人士及其他居民的安全,遂將有關人士帶返行人道上,以免造成意外”。
新聞稿最後重申,治安警察局向來尊重傳媒工作,尊重新聞自由,亦有責任維持公共秩序及保護居民的生命財產,呼籲傳媒在工作的同時,須注意自身安全及配合警員的指示。
治安警察局重申尊重新聞自由 昨發新聞稿三易其題耐人尋味 (《華僑報》,04/05/2011)
【專訪】治安警察局昨發出新聞稿,澄清計劃設立採訪區的用意,指採訪區是設在過去從沒開放採訪的封鎖區內,此亦充分表現出治安警察局尊重新聞自由、積極與傳媒配合的意願。警方又指,由於「五一」遊行當日發生的混亂情況短暫,故沒有設立採訪區。然而,治安警局並沒有解釋為何以警員組成人鏈阻撓採訪及暴力對待記者;亦無解釋以便衣警員以超近距離拍攝記者採訪遊行人士的行為。此外,治安警察局在發出的新聞稿上載於新聞局網頁後卻首兩度修改,當中的新聞稿題目亦有三個版本,最初題目是「治安警察局對不實評論作回應」,其後又改為「治安警察局就某協會及學者之評論作回答」,最終版本則為:「治安警察局回應」。
治安警察局五月三日新聞稿的內容全文如下:「對於日前有協會及學者分別作出評論,指本局在較早前公佈在遊行期間設立記者採訪區的目的是干預新聞自由,本局作如下澄清。
本局在五一遊行前舉行了特別新聞發佈會,公佈在遊行期間將因應情況設立記者採訪區方便傳媒工作,並已在發佈會上多番強調,採訪區的設立必須根據當時實際情況,在條件容許之下由本局主導設立,而且只有在發生突發事件時,本局按情況需要設立封鎖區後,才會在封鎖區內設立採訪區,而並非如上述協會及學者所指,在隊伍移動狀態下設立。由於封鎖區內具有一定危險性,任何人士擅自進入除了威脅自身安全外,還會妨礙其內之警務部署,故封鎖區內讓大量記者自由採訪是不可行的做法,以往亦一直未有開放封鎖區予傳媒進入。
然而,本局經總結去年經驗,為了配合傳媒的工作需要及盡量滿足市民的知情權,本局在研究後決定推出是項措施,在衡量現場人士安全及可行情況下,將由專責人員帶領傳媒在安全及不妨礙警務工作的條件下有秩序地進入封鎖區內拍攝,充份表現出治安警察局尊重新聞自由、積極與傳媒配合的意願。
五一遊行當日,在政府總部示威區對外行車道曾發生短暫的混亂情況,經迅速採取行動現場秩序已在短時間內恢復,故本局於當日從未設立上述採訪區或限制記者工作。當日大量堵塞車行道的人群經多次勸喻無效後,警員為盡快恢復公共秩序及保障記者、示威人士及其他居民的安全,遂將有關人士帶返行人道上,以免造成意外。傳媒完全可以一如既往,在適當的安全區域自由進行採訪。
對於上述協會及學者對事實的具體情況未有清楚瞭解而產生的誤會,本局特此作澄清,並樂意與有關人士會面,以講解治安警察局與傳媒的協作關係,藉機會加強溝通,避免不必要的誤解。在此重申,治安警察局向來尊重傳媒工作,尊重新聞自由,然而本局有責任維持公共秩序及保護居民的生命財產,呼籲傳媒在工作的同時,需注意自身安全及配合警員的指示。」◇
吳國昌索「採訪區」資料
【專訪】直選立法議員吳國昌質疑,警方在「五一」遊行期間以築起人鏈包團記者行為,現場指揮官是基於甚麼作出此決定?他並要求警方交代有否就設立臨時採訪區而制訂具體及清晰的規範指引。同時就警方「五一」涉嫌干預採訪自由事件,昨日以書面向特區政府索取資料。
吳國昌昨指出,如果基於重大安全理由下設置傳媒採訪區,警方之前必須有具體及清晰的規範指引,而相關指引亦須公開諮詢,尤其諮詢傳媒業界意見,當中原則是絕不能影響或干預採訪自由以及公眾知情權。他認為,警方不能藉口保護安全而隨意設採訪區。昨日以書面向特區政府索取資料的全文如下:「今年五月一日前,特區政府治安警察局聲稱,為顧及傳媒採訪安全,要設立傳媒採訪區,被新聞工作者質疑會否藉此限制採訪自由,甚至選擇性封鎖採訪,而獨立媒體及公民記者更可能因而被刻意排斥。警方於五月一日在政府總部築起人鏈包圍新聞工作者,卻做成涉嫌無理限制新聞工作者現場採訪行動,甚至有新聞工作者遭執行設立傳媒採訪區任務的警務人員動手動腳攔截(有可能導致新聞工作者受傷)的怪現象。不過,據警方事後聲明,五月一日當天實際上沒有設立傳媒採訪區。
為此,本人向特區政府索取下列資料:
一、請提供治安警察局聲稱為顧及傳媒採訪安全而設立傳媒採訪區的具體規範和指引。
二、就五月一日警方築起人鏈包圍新聞工作者,做成涉嫌無理限制新聞工作者現場採訪行動,甚至有新聞工作者遭執行設立傳媒採訪區任務的警務人員動手動腳攔截新聞工作者的怪現象。倘若這不是設立傳媒採訪區的行動,則請提供此種臨時包圍新聞工作者行動的相關規範和指引。」◇
治安警察局五月三日新聞稿的內容全文如下:「對於日前有協會及學者分別作出評論,指本局在較早前公佈在遊行期間設立記者採訪區的目的是干預新聞自由,本局作如下澄清。
本局在五一遊行前舉行了特別新聞發佈會,公佈在遊行期間將因應情況設立記者採訪區方便傳媒工作,並已在發佈會上多番強調,採訪區的設立必須根據當時實際情況,在條件容許之下由本局主導設立,而且只有在發生突發事件時,本局按情況需要設立封鎖區後,才會在封鎖區內設立採訪區,而並非如上述協會及學者所指,在隊伍移動狀態下設立。由於封鎖區內具有一定危險性,任何人士擅自進入除了威脅自身安全外,還會妨礙其內之警務部署,故封鎖區內讓大量記者自由採訪是不可行的做法,以往亦一直未有開放封鎖區予傳媒進入。
然而,本局經總結去年經驗,為了配合傳媒的工作需要及盡量滿足市民的知情權,本局在研究後決定推出是項措施,在衡量現場人士安全及可行情況下,將由專責人員帶領傳媒在安全及不妨礙警務工作的條件下有秩序地進入封鎖區內拍攝,充份表現出治安警察局尊重新聞自由、積極與傳媒配合的意願。
五一遊行當日,在政府總部示威區對外行車道曾發生短暫的混亂情況,經迅速採取行動現場秩序已在短時間內恢復,故本局於當日從未設立上述採訪區或限制記者工作。當日大量堵塞車行道的人群經多次勸喻無效後,警員為盡快恢復公共秩序及保障記者、示威人士及其他居民的安全,遂將有關人士帶返行人道上,以免造成意外。傳媒完全可以一如既往,在適當的安全區域自由進行採訪。
對於上述協會及學者對事實的具體情況未有清楚瞭解而產生的誤會,本局特此作澄清,並樂意與有關人士會面,以講解治安警察局與傳媒的協作關係,藉機會加強溝通,避免不必要的誤解。在此重申,治安警察局向來尊重傳媒工作,尊重新聞自由,然而本局有責任維持公共秩序及保護居民的生命財產,呼籲傳媒在工作的同時,需注意自身安全及配合警員的指示。」◇
吳國昌索「採訪區」資料
【專訪】直選立法議員吳國昌質疑,警方在「五一」遊行期間以築起人鏈包團記者行為,現場指揮官是基於甚麼作出此決定?他並要求警方交代有否就設立臨時採訪區而制訂具體及清晰的規範指引。同時就警方「五一」涉嫌干預採訪自由事件,昨日以書面向特區政府索取資料。
吳國昌昨指出,如果基於重大安全理由下設置傳媒採訪區,警方之前必須有具體及清晰的規範指引,而相關指引亦須公開諮詢,尤其諮詢傳媒業界意見,當中原則是絕不能影響或干預採訪自由以及公眾知情權。他認為,警方不能藉口保護安全而隨意設採訪區。昨日以書面向特區政府索取資料的全文如下:「今年五月一日前,特區政府治安警察局聲稱,為顧及傳媒採訪安全,要設立傳媒採訪區,被新聞工作者質疑會否藉此限制採訪自由,甚至選擇性封鎖採訪,而獨立媒體及公民記者更可能因而被刻意排斥。警方於五月一日在政府總部築起人鏈包圍新聞工作者,卻做成涉嫌無理限制新聞工作者現場採訪行動,甚至有新聞工作者遭執行設立傳媒採訪區任務的警務人員動手動腳攔截(有可能導致新聞工作者受傷)的怪現象。不過,據警方事後聲明,五月一日當天實際上沒有設立傳媒採訪區。
為此,本人向特區政府索取下列資料:
一、請提供治安警察局聲稱為顧及傳媒採訪安全而設立傳媒採訪區的具體規範和指引。
二、就五月一日警方築起人鏈包圍新聞工作者,做成涉嫌無理限制新聞工作者現場採訪行動,甚至有新聞工作者遭執行設立傳媒採訪區任務的警務人員動手動腳攔截新聞工作者的怪現象。倘若這不是設立傳媒採訪區的行動,則請提供此種臨時包圍新聞工作者行動的相關規範和指引。」◇
警方否認妨礙採訪自由 (《濠江日報》,04/05/2011)
【特訊】澳門傳媒工作者協會日前發表聲明,譴責警方在「五.一」遊行中阻撓記者採訪以及粗暴對待記者,有妨礙新聞自由之嫌。針對以上聲明,治安警察局發表回應,指傳協及學者對警方在「五.一」遊行處理的評論與事實不符。
警方澄清,在「五.一」遊行前已舉行特別新聞發佈會,公佈在遊行期間將因應情況設立記者採訪區,並已在發佈會上多番強調,採訪區的設立必須根據當時實際情況,在條件容許之下由治安警察局主導設立,而且只會在發生突發事件因應情況設立封鎖區後,才會在封鎖區內設立採訪區,並非如傳協及學者所指,在隊伍移動狀態下設立。由於封鎖區內仍有一定危險性,任何人士擅自進入除了威脅自身安全外,還會妨礙警務部署,故封鎖區內讓大量記者自由採訪是不可行的做法,以往亦一直未有開放封鎖區予傳媒進入。
然而,局方經總結去年經驗,配合傳媒的工作需要及盡量滿足市民的知情權,局方在研究後決定推出是項措施,在衡量現場人士安全及可行情況下,將由專門人員帶領傳媒在安全及不妨礙警務工作的條件下有秩序地進入封鎖區內拍攝,充份表現出治安警察局尊重新聞自由、積極與傳媒配合的意願。
「五.一」遊行當日,在政府總部示威區對出行車道曾發生短暫的混亂情況,由於現場秩序已在短時間內恢復,故警方於當日從未設立採訪區,絕非如上述傳協及學者所指的,設立採訪區限制記者工作。當日大量堵塞車行道的人群經多次勸喻無效後,警員為盡快恢復公共秩序及保障記者、示威人士及其他居民的安全,遂將有關人士帶返行人道上,以免造成意外。傳媒完全可以一如既往,在適當的安全區域自由進行採訪。
對於傳協及學者對事實的具體情況未有清楚瞭解而產生的誤會,警方特此作澄清,並樂意與有關人士會面,以講解治安警察局與傳媒的協作關係,藉機會加強溝通,避免不必要的誤解。在此重申,治安警察局向來尊重傳媒工作,尊重新聞自由,然而警方有責任維持公共秩序及保護居民的生命財產,呼籲傳媒在工作的同時,需注意自身安全及配合警員的指示。
不過,有記者認為,警方只回應傳協聲明中的小部分,並沒有正面回應暴力對待記者的指責,有回避問題之嫌。另一位記者認為警方不熟悉現代社會的特點,尤其是傳媒在當中的運作和作用。他指出,警方如要設採訪區,應先給予大眾清晰的規範和指引,同時,在落實前還要經過一系列諮詢,特別要收集傳媒的意見。他擔心今次警方一意孤行的行動是收緊採訪自由的先兆。並認為警方應調整訓練方向,讓新晉警官對其工作有更正確的認知,避免其意識形態過於「鐵腕」。
議員促警方提供五一設採訪區資料
【特訊】議員就「五.一」遊行發生警方粗暴對待記者及設立採訪區,要求警方提供相關資料。
議員吳國昌指出,「五.一」遊行前,警方曾聲稱為顧及傳媒採訪安全,將在遊行期間設立傳媒採訪區,已被新聞工作者質疑藉此限制採訪自由,獨立媒體及記者更可能因而被排斥。而警方最終在遊行期間築起人牆,限制新聞工作者採訪,部分記者甚至遭執行傳媒採訪區任務的警員以粗暴方式阻攔。
對此,吳國昌根據3╱2000號法律第二十九條及《議事規則》第二條D項的規定,向政府索取資料。要求治安警察局就設立傳媒採訪區提供具體規範和指引。另外,就警方築起人牆,阻止記者採訪的疑似設立傳媒採訪區的臨時行動,提供相關規範和指引。
警方澄清,在「五.一」遊行前已舉行特別新聞發佈會,公佈在遊行期間將因應情況設立記者採訪區,並已在發佈會上多番強調,採訪區的設立必須根據當時實際情況,在條件容許之下由治安警察局主導設立,而且只會在發生突發事件因應情況設立封鎖區後,才會在封鎖區內設立採訪區,並非如傳協及學者所指,在隊伍移動狀態下設立。由於封鎖區內仍有一定危險性,任何人士擅自進入除了威脅自身安全外,還會妨礙警務部署,故封鎖區內讓大量記者自由採訪是不可行的做法,以往亦一直未有開放封鎖區予傳媒進入。
然而,局方經總結去年經驗,配合傳媒的工作需要及盡量滿足市民的知情權,局方在研究後決定推出是項措施,在衡量現場人士安全及可行情況下,將由專門人員帶領傳媒在安全及不妨礙警務工作的條件下有秩序地進入封鎖區內拍攝,充份表現出治安警察局尊重新聞自由、積極與傳媒配合的意願。
「五.一」遊行當日,在政府總部示威區對出行車道曾發生短暫的混亂情況,由於現場秩序已在短時間內恢復,故警方於當日從未設立採訪區,絕非如上述傳協及學者所指的,設立採訪區限制記者工作。當日大量堵塞車行道的人群經多次勸喻無效後,警員為盡快恢復公共秩序及保障記者、示威人士及其他居民的安全,遂將有關人士帶返行人道上,以免造成意外。傳媒完全可以一如既往,在適當的安全區域自由進行採訪。
對於傳協及學者對事實的具體情況未有清楚瞭解而產生的誤會,警方特此作澄清,並樂意與有關人士會面,以講解治安警察局與傳媒的協作關係,藉機會加強溝通,避免不必要的誤解。在此重申,治安警察局向來尊重傳媒工作,尊重新聞自由,然而警方有責任維持公共秩序及保護居民的生命財產,呼籲傳媒在工作的同時,需注意自身安全及配合警員的指示。
不過,有記者認為,警方只回應傳協聲明中的小部分,並沒有正面回應暴力對待記者的指責,有回避問題之嫌。另一位記者認為警方不熟悉現代社會的特點,尤其是傳媒在當中的運作和作用。他指出,警方如要設採訪區,應先給予大眾清晰的規範和指引,同時,在落實前還要經過一系列諮詢,特別要收集傳媒的意見。他擔心今次警方一意孤行的行動是收緊採訪自由的先兆。並認為警方應調整訓練方向,讓新晉警官對其工作有更正確的認知,避免其意識形態過於「鐵腕」。
議員促警方提供五一設採訪區資料
【特訊】議員就「五.一」遊行發生警方粗暴對待記者及設立採訪區,要求警方提供相關資料。
議員吳國昌指出,「五.一」遊行前,警方曾聲稱為顧及傳媒採訪安全,將在遊行期間設立傳媒採訪區,已被新聞工作者質疑藉此限制採訪自由,獨立媒體及記者更可能因而被排斥。而警方最終在遊行期間築起人牆,限制新聞工作者採訪,部分記者甚至遭執行傳媒採訪區任務的警員以粗暴方式阻攔。
對此,吳國昌根據3╱2000號法律第二十九條及《議事規則》第二條D項的規定,向政府索取資料。要求治安警察局就設立傳媒採訪區提供具體規範和指引。另外,就警方築起人牆,阻止記者採訪的疑似設立傳媒採訪區的臨時行動,提供相關規範和指引。
訂閱:
文章 (At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