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8日 星期四

修傳媒法官方疑預設立場 團體遞信促聚焦新聞自由 (《現代澳門日報》,08/12/2011)


【本報訊】就修改《出版法》和《視聽廣播法》進行的商議式民調失敗收場後,連有份參與是次民調的新澳門學社亦批評新聞局「口是心非」,表面上聲稱無預設立場,但實際向受委託的民調公司所下指令及諮詢取向「路人皆知」,民調焦點落在成立出版委員會及頒佈新聞工作者通則,不但令媒體工作者反感,所謂平衡資料更有誤導公眾成份。由於民調起始點受制限,抽樣變得舉步為難,最終錯漏百出。學社認為法制改進更應聚焦促進新聞自由、加強傳媒監察力及清除採訪障礙等積極議題進行討論,惟當局一開始以消極心態面對兩法的改進,令本來先進的民調方法亦被扭曲。希望今次民調報告能如實反映問題。

周庭希:民調具引導性有黑箱作業

新澳門學社就政府動用三百五十萬元公帑為修改《出版法》和《視聽廣播法》進行的民調一事,昨日下午三時前往新聞局遞交一封寫上「虛與委蛇,粉飾太平」的訴求信。學社理事長周庭希指出,商議式民調本意非常好,整個討論過程公開透明,外國例子甚至設現場直播,相反今次澳門的情況除了黑箱作業外,民調當日只允許採訪記者逗留最多十分鐘,與商議式民意調查原意完全有抵觸。他稱外國例子多討論市民大眾一般能明白和捉摸的話題,如城市基建、經濟、民族等議題,而澳門卻對修改《出版法》和《視聽廣播法》,牽涉成立出版委員會等深層次技術性新聞專業話題,向一知半解的公眾給予具引導性資料便茂然討論,事前又不與專業界別作直接溝通,難以說得過去,市民的感覺好似做白老鼠一樣。

周庭希稱,民調公司在專業組參與不足下,將商議式民調變成焦點小組討論,但仍堅稱公眾組數據有效,但提供予公眾討論的平衡資料有不少缺失,例如正反方對支持規管方面的內容,正方較反方的意見長,平衡嗎?加上新聞局無給予市民足夠時間去消化資料,平衡資料又極具引導性,故新澳門學社促請新聞局及受委託公司,應本著科學客觀精神,認真地將今次公眾和媒體觀察到的問題和瑕疵反映在報告中。

吳國昌:當局倒行逆施令媒體抗拒

學社成員兼立法會議員吳國昌表示,由於學社成員被邀請以公眾身份參與今次民調,但參與後可以大膽講句,相信受委託公司在新聞局官員重金禮聘下,只能在一定範圍和意圖下進行民調,世界先進民調方式在澳門落實是好事,學社成員樂意參與,但參與後發現民調公司受到好大局限,一開始民調便聚焦在官方似乎好想落實的出版委員會及新聞工作者通則,民調公司為完成任務,避免橫生枝節,結果出現好多問題包括平衡的意見未被接受、現場沒有直播、甚至採訪自由被剝削。

吳國昌稱,當局表面上聲稱無預設立場,但實際向受委託公司所下指令及調查方向恐怕非常清楚,對成立出版委員會或頒佈新聞工作者通則兩個焦點,熟悉澳門傳媒實際運作人士皆覺得無逼切性,由於當局一開始便倒行逆施,令媒體朋友十分抗拒,令民調公司抽樣舉步為難,最後錯漏百出。而不理解媒體運作的公眾就會被提供具諮詣取向的資料所誤導,一個本來開放集思廣益的先進民調,因受到嚴重指令的局限而被扭曲。

吳國昌表示,修改出版法並非不可,但應按當前本澳實況,朝著促進媒體發展、加強新聞自由,提升傳媒監察力,清除採訪障礙等積極方向改善法制。而不是將焦點集中在無逼切性,甚至有反效果具制裁性的機制上,即使新聞工作者通則應該是創做條件讓業界逐漸研究行內遵守的通則,並與國際接軌,而不是政府急急頒佈,若政府能以正向積極心態為促進傳媒行業發展而進行諮詢,商議式民調是可行的。


傳媒界普遍不認同修法 政府指有責任推動討論

【本報訊】就有團體向新聞局表達對《出版法》及《視聽廣播法》商議式民調的意見,本局回應如下:

《出版法》及《視聽廣播法》頒佈至今逾二十年,對於法律已有明文規定的出版委員會、廣播委員會及《新聞工作者通則》,中葡文傳媒界一直存有不同意見,政府有責任推動各方討論,探討兩個委員會的存廢問題,解決法律未能全面落實的狀況。

政府已多次重申,對兩個委員會的存廢問題沒有既定立場,希望涉及業界專業規範的問題由業界自行決定。為了進一步諮詢傳媒業界,新聞局已去函約晤各傳媒組織和傳媒機構,希望業界能充分表達對修法的意見。

商議式民意調查是國際註冊的民意調查方式,由美國史丹福大學教授JamesFishkin於一九八八年創立,其程序及科學分析方法具有嚴謹的學術規範,在全球十九個國家地區成功實踐超過七十多場,涉及的議題廣泛,累積了豐富的經驗。新聞局尊重研究團隊的學術自由、其專業及在學術規範內的科學方法。研究團隊在完成商議式民調後,將依慣例公開全部問卷、平衡簡介資料及數據分析結果,供公眾檢驗。

《出版法》及《視聽廣播法》商議式民意調查研究團隊由易研方案、美國史丹福大學、葡國里斯本大學學院及香港浸會大學的專家學者組成,包括JamesFishkin教授。研究團隊嚴格按照商議式民意調查的專業方式和既定程序,貫徹科學、公開和透明的原則,開展和推進兩法民調各個環節的工作,讓媒體和大眾知悉和參與民調整個過程。

《出版法》及《視聽廣播法》商議式民意調查已於十二月四日舉行,公眾組及專業組對兩法相關議題積極表達意見,開展討論和交流,類似的諮詢活動是首次在本澳舉行,是一次寶貴的經驗,更是澳門公民參與的一個重要印記。新聞局十分感謝當日經隨機抽樣方式參與的市民,以及出席討論的新聞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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