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4日 星期五

昨舉行出版法修訂案首場專業諮詢 陳致平:結束當局有法不依 (《澳門日報 》,04/10/2013)

【本報消息】新聞局昨日舉行《出版法》修訂建議草案公開諮詢的首場專業界別諮詢會。有媒體代表關注草案刪除較具爭議的“出版委員會”及“新聞工作者通則”條文後,將來難達成共識,不利行業發展。新聞局長陳致平表示,首先要結束行政當局“有法不依”的狀況,將來任何修訂《出版法》的問題,業界可繼續討論。

按照只刪不增原則

首場諮詢專場昨日下午三時在新聞局舉行。新聞局長陳致平、代副局長黃樂宜、廳長林佩貞等出席,十二家本地日報和電子媒體機構的十四名代表出席。

陳致平會上重申,是次建議修法的內容,主要包括按照“只刪不增”原則,取消“出版委員會”及“新聞工作者通則”條文,以及配合基本法、《回歸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用詞及規定、修正中葡文翻譯不準確等幾個方向,建議技術修訂原法律,其他內容維持不變,繼續體現法律保障新聞工作者權利的精神和原則。

答辯刋登操作困難

諮詢期由上月廿三日至本月廿五日,為期三十三天,期間舉辦五場業界專場諮詢及一場公開諮詢。除諮詢專場外,業界、居民可透過網上、傳真、電郵等途徑發表意見。期望透過諮詢,進一步集思廣益,繼續完善修訂《出版法》草案內容。

有媒體關注第廿二條答辯的刋登,指曾在某星期五下午五時,接獲某政府部門的答辯書,答辯書內容遠超相關新聞報道的字數。按條文所指,超出部分以廣告方式刋登,但時值下班時段,已未能聯繫部門人員,瞭解是否接納廣告方式刋登。條文規定答辯要在刋物續後兩期內刋登,但續後兩日為周六、日假期,未能與部門聯絡,出現“應否刋登”的操作困難。此外,廿四條的澄清權,曾在澄清後仍被聲請人提起民事訴訟,出現與條文截然不同的狀況。

有媒體代表關注草案刪除較具爭議的“出版委員會”及“新聞工作者通則”條文後,將來業界難以達成共識,影響行業發展。有媒體建議加入條文,將來可由業界自行制訂“出版委員會”及“新聞工作者通則”,以利工作。

將來仍可繼續討論

陳致平回應指出,現行《出版法》已頒佈廿二年,但出版委員會等條文未落實,當局不想情況繼續、出現無休止辯論,故因應業界及公衆意見,先刪除出版委員會及“新聞工作者通則”的條文,首先結束行政當局“有法不依”的狀況。此不妨礙修法後,更開放、廣泛、深入地討論保障新聞自由、促進行業發展的議題,最終達成共識。特區政府持開放態度,主動權還在業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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