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新修訂的《公司條例》中,其中一條附例《公司(住址及身分識別號碼)規例》列明,公司董事及秘書的個人資料如住址和身分識別號碼,將列為不供公眾查閱資料。這個修訂將嚴重打擊新聞界,本聯席感到十分擔憂及焦慮。
公司查冊一向是記者進行偵查報道的重要工具,從一個住址,可找出千絲萬縷的資料,根據線索,可發掘出全幅圖畫。這些資料讓新聞界掌握真憑實據,揭露高官或議員的利益衝突、踢爆矇騙公眾的問題公司。政府現時封殺此渠道,等於扼殺記者重要的消息來源。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連同公司註冊處,就《公司條例》有此重大修改,卻只諮詢公眾一個月(2012年11月至12月中),其中新聞從業員竟從未被諮詢,做法粗疏,叫人髮指。
此事已在新聞界引起極大迴響,當局在維護市民私隱的同時,應保存公眾最大的知情權。因此,本聯席要求當局撤回這項修訂附例,讓新聞界可以繼續捍衛公眾利益。
大專新聞教育工作者聯席
2013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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