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7日 星期三

治安警圖操控過濾報導 按「新聞價值」向傳媒發放 (《現代澳門日報》,07/12/2011)


【本報訊】治安警發言人昨日被問及當局在接到嚴重案件後,是否需要由上級批准才可以向傳媒作新聞通報,發言人回應指在處理案件過程中,會按照”新聞價值”向傳媒發放,而當局有上、下級通報的機制。這意味著治安警察局會選擇性過濾新聞達至操控媒體的報導。例如前日下午新口岸中華總商會外發生的開槍事件,治安警以刻意延遲新聞通報的手段圖向傳媒隱瞞案件,並在案後未有依照程序即時要求其他部門到場搜證令現場環境污染,處理案件過程中存在嚴重失誤。昨日治安警指”延遲通報”並非事實,還「死撐」為免對公眾構成危險,因此需要對現場盡快處理。發言人聲稱在案發後半個小時已將涉案人帶返警區並解封現場,但在記者會上被傳媒當場指責治安警察局處事”馬虎”。而警方發言人再度講解案情時疑有所隱瞞,卻將事件”越描越黑”。原來當局並未能確定案發時是否有人曾經開槍;亦未能即時回應有否即時通知司警到場取證,亦不能肯定案中的手槍是否已經交由司警作彈道檢驗,反正就是”十問九唔知!”。

死撐無延遲新聞通報

前日(五號)下午五時半之後,澳門的前線記者收到由治安警察局發出的電話短訊通知,指新口岸上海街中華總商會門口發生”使用槍械”事件,但短訊發出時間與前線記者接收到短訊是超過一小時之後,故昨日有報導指治安警以刻意延遲新聞通報的手段向傳媒隱瞞案件。治安警於下午的例會上發出”反擊”,指”延遲通報”並非事實,稱當局為免對公眾構成危險,因此需要對現場盡快處理。但有關回應立即被傳媒反駁,且發現警方在處理案件過程中存在嚴重失誤。發言人指在四點三十二分接報到場後,並於五點十一分將涉案人帶返警區並解封現場,有傳媒當場指出警方為何不按程序辦事,未有將現場封鎖交由司警到場取證的處事方法”馬虎”,有記者亦質疑警方在場扣押持槍者的手槍後,當時已控制了局面及無危險,但為何不即時通知傳媒到場採訪,而再拖延至下午五時三十八分後才發報消息,發言人一再掩飾指是在確定案件及保障公眾安全才將消息發報。

鳴槍事件沒按程序辦事

發言人昨日再度講解案情時,卻越講越”騎呢”!發言人表示警方接報到場後,一名非洲男子從褲袋內取出一枚疑是完整彈頭的物體,警員亦在場一名七十二歲的男子的身上發現一支左輪手槍,對方亦自認曾經開槍。警方將現場人士帶返警區後,才得悉自稱開槍者是一名退休副警長。警方在案中發現槍械後,亦只是由涉案者自認開槍,而案中的非洲男子居然會手持開槍者發射出的子彈,但點解治安警即將現場解封卻未有即時通知司警到場取證。司警方面昨日表示,在案發當日下午六時五十分接到治安警要求作出刑事技術支援。但是,時間已經是案發後的兩個多小時,現場環境已經受到污染,即使司警到場對搜證亦構成困難;司警表示治安警已經將案中手槍交由司警作彈道測試,但暫時未有報告確定槍支是否曾經發射。

警發言人十問九唔知

事實令人質疑治安警在案中採取此種手段的目的何在,是否就如發言人昨日所講的[會按照”新聞價值”向傳媒發放]呢?但既然當局聲稱並非是向傳媒隱瞞,又會否是為了保護退休的自己友呢?而昨日警方發言人在回應中亦對案中種種問題未能回應,最離奇的是治安警未能確定是否有人開槍,只將案件列作傷人案交由檢察院處理。

另外,治安警的公關制度對傳媒來說一直存在缺憾,”依家答你唔到”,”番去了解下”,”晏啲會有新聞稿”,以上種種問題經常出現。但當局似乎不知道,新聞稿是單向發放的資料,而並非新聞。但有記者亦明白治安警公關的難處,因為上級不願向下層發放訊息資料,恐防訊息資料會從下層流向傳媒,但上級亦因”自持身段”不願自己向傳媒發放消息,而令當局的公關制度在多年來形成困局,但當局的舉動實在有違陽光政府的發言人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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