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7日 星期三

就中總門前疑發生開槍案警方稱不存在選擇性報導 (《華僑報》,07/12/2011)

【專訪】治安警前午在中華總商會大廈門前處理懷疑開槍案。事後未有派員在場留守,封鎖現場保護環境證據,等候相關部門人員到來取證,似有失職之嫌。

 此宗懷疑開槍案發生於前日下午四時三十分左右。唯根據紀錄,司警於傍晚六時五十分接報,要求派員提供彈道檢驗技術協助,但之前現場所見,並無治安警員留守,亦無警方圍帶封鎖現場,僅在地上遺有一個用粉筆劃著的圓圈。

 治安警此舉被批評馬虎了事,盡快將現場解封是為避免傳媒到場拍照採訪,引起公眾關注。

 治安警發言人昨日回應時,亦無解釋是甚麼不必要危險,要盡快將兩名涉案人士帶返警區原因,發言人表示,警員抵場時,發現其中一名涉案人士衣袋藏有手槍,即將該左輪手槍扣查,而該名涉案人在到警區後聲稱為退休警員。

 發言人亦未確認在將兩人帶返警區問訊後,是否該局派員在現場留守。至於是否失職、發言人指是假設性問題。

 發言人透露,是憑兩名涉案人聲稱曾經開槍,涉案彈頭較為完整,待警員抵場,涉案外籍人士從褲袋取出彈頭。

 至於是向天鳴槍示警或是在生命有危險情況下開槍,或是現場曾經開過槍等問題,發言人稱尚待調查中。

 被問到在嚴重罪案發生後是否要請示上級方能向傳媒通報。發言人解釋,治安警有上下級通報案情機制,向傳媒通報包含於機制。

 發言人稱,使用自衛槍須依循一定法例規定。簽發自衛槍亦要經過審查,包括個人德行等。涉案其中一方為退休警,需經內部審核方能獲發自衛槍牌。至於會否收緊簽發自衛槍牌,發言人稱警方會進一步研究,現行法例修改等。關於退休警務人員持有自衛槍數據,治案警未有提供。

 治安警透露,兩人涉案人更指被對方侮辱方發生糾紛,報案者為一名路經市民,案件暫列傷人案處理,並會移送檢察院。

 【又訊】治安警察局昨日回應退休警員鳴槍事件內容如下: 「今日有報導指本局延遲向傳媒通報昨日發生的一宗鳴槍事件,質疑本局選擇性發放案件資料,本局在此作出回應。

 昨日本局行動控制中心(九九九)於下午四時三十二分接獲一名市民來電,報稱於中華總商會門口行人路上發生糾紛,需要警員協助。中心接報後即時通知警區派員瞭解情況,在現場沒有目睹任何人士持有槍械,亦無發現有任何人士受傷。初時,由於案中外籍男子言語不通,警員未能即時向其問取口供,而劉姓男子則向警員聲稱較早前雙方曾發生糾紛,初則口角,繼而動武。

 在現場調查期間,警員得悉外籍男子略懂普通話,嘗試溝通之下,外籍男子從褲袋取出一疑似子彈彈頭的物體,並聲稱劉姓男子曾鳴槍一響。其後警員在劉姓男子的西裝外套右外袋內發現一支左輪手槍。由於涉及槍械,現場警員要求增援。為免在公眾地方產生不必要的危險,支援警員到場後需盡快將有關人士及槍械帶返警區處理,返回警區時間約下午五時十分,在進一步查問下證實劉姓男子為退休警員,手槍為自衛槍,其承認曾因自衛而開了一槍,在獲取有關資料後本局已立即製作短訊訊息,並於下午五時三十八分向傳媒發放消息。

 在整個事件,由於接報初期報案人報稱為一宗普通糾紛事件,警員到場需時向雙方作瞭解,在懷疑涉及槍械後,為免對公眾造成危險,本局需優先處理現場。在獲悉案件基本資料後,本局已儘快向傳媒作出通報,不存在選擇性報導或故意延遲通報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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