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4日 星期日

駁斥「平衡簡介資料」重大謬誤 (《市民日報》,04/12/2011)

最近新聞業者群起反對官方在沒有急切需要,且未有業界共識下醞釀修法,惹來重提設立帶有官方性質出版委員會的疑雲,引起炮聲隆隆。為修法鋪墊而舉行的「《出版法》及《視聽廣播法》商議式民調」商議日今日舉行,作為業界一分子,民哥當然要做好「功課」,好好研究一下易研方案發出的「平衡資料」。

所謂「平衡資料」,是協助參與「商議日」民調市民了解澳門傳媒生態環境及《出版法》和《視聽廣播法》兩個法律的「秘笈」。該份資料一共68頁,分4章,內容包括《出版法》和《視聽廣播法》的主要內容摘要、澳門傳媒生態介紹等等。平衡報告是否客觀、真實,對讀者作出正確判斷起着關鍵作用。然而民哥才翻了翻,發現當中的誤導性、偷換概念或以偏概全的內容,實在多不勝數,由於篇幅所限,且容民哥向大家舉例一、二作介紹。

資料不確 誤導市民

誤導內容一:資料第15頁,民哥震驚地看到「記者享有某程度上的特權,包括不洩露消息來源的權利及新聞自由的保障」。拜託!「不洩露消息來源的權利及新聞自由的保障」,這些不是「特權」,是「新聞從業員的專業操守」及法律賦予傳媒的權利。就這一點,平衡資料根本是誤導市民!

另外,文中又提及「在澳門任何人都可以成為記者,記者行業沒有特別的資格要求和發牌制度。也可以是自由新聞工作者,不隸屬任何傳媒機構。」業界都知道,在澳門從事記者,如果記者沒有隸屬任何傳媒機構,在採訪官方場合時,新聞局不會發出官方採訪證,即係不能採訪,而且比一般市民的限制要更多,何來「特權」?況且,每間傳媒機構在用人方面都有要求和準則,雖「任何人都可以成為記者」,但傳媒機構並非「乜人都請」。

誤導內容二:資料第39頁有關建立廣播委員會方案4,如果「由廣播業獨立進行自我監管,不成立任何監管機構」,「反對者觀點」提出「電台及電視台應與其他專業協會一樣,例如醫生需要領取執業牌照,並向醫委會負責,廣播媒體都應有統一的監管者或協會。」又謂:「如果缺乏一個統一監管機構,當電台或電視台記者出現錯誤報導時,或作出不道德行為時,難以確保他們會承擔責任。」又一誤導公眾的演繹!撇開澳門還沒成立醫委會,且新聞業界也有別於醫生這些專業不說,民哥雖不是法律界人士,不過一般人都知道,不論電子傳媒記者或報章記者,倘真「出現錯誤報導時,或作出不道德行為時」,傳媒是受到現行法律,包括民法典及刑法典所規管,並非沒有任何監管,可以「亂咁嚟」、不負責任。看罷荒謬的「平衡簡介資料」,民哥即使幾好脾氣,簡直火都嚟,「平衡簡介資料」根本一啲都唔「平衡」!

誤導內容三:這份64頁紙的平衡資料,一直圍繞着「依法成立出版委員會」、「訂立新聞工作者通則」,以及「監管互聯網」這幾點業界未有共識的問題,企圖供參與「商議日」民調市民討論,更分別提出6個方案,容易讓公眾誤以為政府已有修法方向和方案。同時,細看這份平衡資料也不難發現,資料隱隱然引導讀者要「成立相關機構」、並「加入政府作為委員會成員」或「政府作為主要監管者」。值得一提的是,所謂民意調查,應是純粹收集公眾對該兩份法律的意見,而非如民調機構這樣,預設6個方案讓公眾對修法作出選擇,偏離了民調真意。

先有立場 何來客觀

綜觀這份平衡資料,民哥發現民調機構明顯有立場、有方向、有目的進行調查,與早前新聞局和民調機構所聲稱的「沒有既定立場」,也沒有「修法目標」是兩回事。況且,將是否要「成立出版委員會」、「訂立新聞工作者通則」這些具專業性的議題,交由對行內運作一知半解的公眾討論,所得出的結果是否科學,可想而知。

看罷這份「平衡簡介資料」,可以說又一次破壞了商議式民調貫徹「公平、公開、公正」原則,內容誤導且具引導性,更別提「科學」、「客觀」收集民意。難怪日前有學者同民哥講:「民調確是國際時常採用的方法,但是,各國已有很多批評指出,民調容易被政治和經濟利益操控,在外地,每個政黨,每個團體,每間公司都會用自己的方式展開民調,得到自己想要的結果。」最後,更提醒民哥「魔鬼在細節中」,稍一不慎好容易就會被誤導!不管你信不信,反正民哥信了!

行政長官崔世安上任後提出要「科學施政」、打造「陽光政府」,惟部門卻未必有貫徹長官意志的能力與氣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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