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13日 星期二

易研收集修改出版法廣播法民意 (《市民日報》,13/09/2011)

【本報訊】為收集社會對修改《出版法》和《視聽廣播法》的意見,新聞局昨宣布將相關民意調查和分析服務判給易研方案(澳門)有限公司,為期一年,金額為澳門幣354.5萬元。由本月開始,易研將進行文獻分析、構建專有網站、針對公眾及傳媒開展商議式民調等工作,並定期向新聞局提供進度報告,明年8月底前提交研究結果報告。

新聞局昨午舉行新聞發布會,公布有關服務的審標結果。新聞局局長陳致平,「易研」團隊成員包括易研方案(澳門)有限公司項目總監張榮顯,商議式民調始創者、美國史丹福大學傳播學和政治學教授以及傳播系主任James S. Fishkin,美國史丹福大學商議式民主中心副主任蕭瑩敏博士,葡萄牙里斯本大學學院社會學研究中心研究員及科技與社會專業教授Gustavo Cardoso,以及香港浸會大學傳理學院講座教授兼院長趙心樹出席。

引入商議式民意調查法獲勝陳致平表示,新聞局於今年3月至5月進行了修改《出版法》和《視聽廣播法》的民意調查和分析服務的公開招標,目的是透過廣泛、客觀和科學化的民意收集和諮詢工作,以及開展相關研究,務求全面反映傳媒、社會大眾對修訂兩法的意見,且作為下一階段草擬法律文本的參考。當局分別收到易研方案(澳門)有限公司和澳門大學兩份標書。

甄選委員會經舉行多次會議,認為易研方案建議引入的國際先進調查方法─商議式民意調查法(Deliberative Polling,簡稱DP),能讓公眾在得到充分資訊的情況下參與民調,有利於公眾加深對議題的理解和認識,促進社會溝通,符合服務的要求和希望達至的效果。新聞局已向行政長官提交建議且獲同意,將服務判予易研方案(澳門)有限公司,服務為期1年,由本月開始,金額為澳門幣354.5萬元。

服務期間,易研將進行文獻分析、構建專有網站、針對公眾及傳媒開展商議式民調等工作,並定期向新聞局提供進度報告,至明年8月底前提交研究結果報告。今次調查對象廣泛全面,包括公眾和傳媒業界。

調查方法會運用商議式民調和傳統大眾民調兩種方式結合,並採用網絡民意挖掘,彌補DP沒有涉及的民意來源,進一步提高調查結果的科學性和可操作性。為收集傳媒業界的意見,今次民調會邀請傳媒從業人員進行專業組別的DP。

為提高整個研究過程的透明度,在民調開展期間,「易研」團隊除定期向新聞局提交進度報告,還通過建立DP專屬網站,讓公眾了解相關的研究方法和研究進展等情況,一方面有利整個服務的順暢實施,另一方面則有利於新聞局監督服務的進行。

「易研」團隊包括美國、葡萄牙、香港和澳門四地民調和學術機構專家,過往曾主持和參與全球各地眾多大型國際民調項目。


陳致平:政府對修法無既定立場 

【本報訊】因應社會發展,政府將修改《出版法》和《視聽廣播法》,新聞局局長陳致平強調,政府對修改《出版法》和《視聽廣播法》沒有既定立場,在進行民意調查及修法過程中均持開放態度,歡迎社會就修改《出版法》和《視聽廣播法》,以及進一步保障言論自由、新聞自由等發表意見。

陳致平稱,修改《出版法》和《視聽廣播法》不是一般的議題,言論自由及新聞自由是民主社會的基石,涉及社會每一個人,因此,當局必須力求在每個階段、每個步驟中都做得更細緻,希望在草擬兩法修訂的法律文本之前,廣納民意,避免在草擬時予人偏頗及具有引導性之感;而採用商議式民調正好可以讓當局廣泛、客觀和科學地收集民意。

涉民主社會基石須細緻研究他指出:修改《出版法》和《視聽廣播法》非只是一個行業的問題,當局希望透過民意調查及分析,令社會了解相關議題的重要性,之後再就具體的技術問題給予中肯意見。正因為修改《出版法》和《視聽廣播法》涉及民主社會基石,所以每個細節都要考慮清楚,倘作出任何倉卒或輕率的決定,影響將很深遠。

陳致平說,現行《出版法》和《視聽廣播法》頒布20年,隨着社會的改變,當局認為是時候對相關法律作出檢討,令澳門的言論自由及新聞自由得到更好保障,前期委託科大進行的研究已給予當局及社會一些啟示,包括法律頒布了20年,當中的一些問題仍未得到解決,例如《出版法》中提及設立出版委員會和《視聽廣播法》中規定設立的視聽廣播委員會,以致新聞工作者通則等都未有設定,互聯網應否受到《出版法》或《視聽廣播法》監管,政府對傳媒的資助等問題都可以在修法中討論。

政府津貼傳媒無損新聞自由他稱,當局亦非企圖利用是次修法改變行業發展,他謂:「如果大家覺得到時要討論吓,我哋咪就問題討論吓;如果大家認為有必要討論行業的發展問題,我哋咪去考慮下;如果大家得出嘅結論係暫時都唔需要(討論)嘅話,我哋咪唔需要(討論)囉。」政府會在經過社會廣泛討論後,再進行修改《出版法》或《視聽廣播法》的草擬工作,草擬文本後會再諮詢社會意見。

對於有意見質疑政府對傳媒的津貼制度會妨礙媒體的新聞自由,陳致平強調,政府的津貼制度始於八十年代,歐洲許多國家有都同類型津貼制度,例如西班牙、德國、奧地利等都有,在歐洲是普遍的制度,看不到這些國家的新聞自由因為津貼制度而受到任何影響;同樣在澳門,沒有任何證據看到政府對傳媒的津貼制度會對言論自由及新聞自由有任何影響,批評政府的言論自回歸後並沒有減少。相關津貼制度只是作為政府協助傳媒在受到境外媒體強大競爭下,能多元發展,協助本地媒體生存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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